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县政府组织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难民、灾民及其它流浪人员。1958年,以民政、公安、粮食、交通等部门为主组成“收容劝阻站”(设汽车站南),收容、劝阻和安置本县和外县的盲目外流人员。
1960年春节前后,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县盲目外流人员达280多名,大部分由烟台、潍坊等港、站劝阻回乡。9月县成立临时收容劝阻站(设西关),收容外地流入本县的200余人,均动员其返回原籍。
本县流到外地的170人,县派出专人领回,安置原籍生产。
1962年,县收容劝阻站改为收容遣送站,共收容遣送外地流入139人,本县外流遣回安置的199人。
1963年,收容遣送115人,其中本县52人,外地63人。外流的对象中,因生活困难者48人,惯流者27人,精神病者15人,下放职工家属不愿回家的7人,受虐待的儿童2人,自谋职业者9人,其他做买卖亏本回不了家或丢失财物者7人。
1964年,撤销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任务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公安部门收容审查遣送流浪人员,民政部门出资安排食宿、路费,至1988年未间断。
第三节 收容遣送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县政府组织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难民、灾民及其它流浪人员。1958年,以民政、公安、粮食、交通等部门为主组成“收容劝阻站”(设汽车站南),收容、劝阻和安置本县和外县的盲目外流人员。
1960年春节前后,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县盲目外流人员达280多名,大部分由烟台、潍坊等港、站劝阻回乡。9月县成立临时收容劝阻站(设西关),收容外地流入本县的200余人,均动员其返回原籍。
本县流到外地的170人,县派出专人领回,安置原籍生产。
1962年,县收容劝阻站改为收容遣送站,共收容遣送外地流入139人,本县外流遣回安置的199人。
1963年,收容遣送115人,其中本县52人,外地63人。外流的对象中,因生活困难者48人,惯流者27人,精神病者15人,下放职工家属不愿回家的7人,受虐待的儿童2人,自谋职业者9人,其他做买卖亏本回不了家或丢失财物者7人。
1964年,撤销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任务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公安部门收容审查遣送流浪人员,民政部门出资安排食宿、路费,至1988年未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