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 1946年5月,两县均成立“复员委员会”,各区、村也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当年仅掖南县即安置复员军人242人。至1957年,境内共安置复员军人8504人。
1969-1975年7月,全县共接收部队复员干部328人,其中安排工作的203人;回农村的125人,后又按政策重新安排工作的118人,7人因失去工作能力办理了退休。
1980年,全县290名已安排工作的复员干部改办为转业干部。
1975年8月-198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1676人。
退伍军人安置 自1958年以来,每年都有一大批退伍军人回乡。根据中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规定,对城镇退伍军人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妥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1958-1988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24654人,其中重新安排工作的1369人,复工复职的380人。1980年,遵照上级指示,给5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工作。1985年县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28个乡镇成立了两用人才介绍站,各村配备荐才联络员。1984-1988年,全县共接收军队地方两用人才1193人,已开发使用1147人,占96.1%。1986年,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三等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安排工作。
转业志愿兵,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采取随到随安置的办法,安排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1984-1988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220人,均分配在县机关及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节 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46年5月,两县均成立“复员委员会”,各区、村也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当年仅掖南县即安置复员军人242人。至1957年,境内共安置复员军人8504人。
1969-1975年7月,全县共接收部队复员干部328人,其中安排工作的203人;回农村的125人,后又按政策重新安排工作的118人,7人因失去工作能力办理了退休。
1980年,全县290名已安排工作的复员干部改办为转业干部。
1975年8月-1988年,共接收军转干部1676人。
退伍军人安置 自1958年以来,每年都有一大批退伍军人回乡。根据中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规定,对城镇退伍军人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妥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1958-1988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24654人,其中重新安排工作的1369人,复工复职的380人。1980年,遵照上级指示,给5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的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工作。1985年县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28个乡镇成立了两用人才介绍站,各村配备荐才联络员。1984-1988年,全县共接收军队地方两用人才1193人,已开发使用1147人,占96.1%。1986年,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立三等功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安排工作。
转业志愿兵,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采取随到随安置的办法,安排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1984-1988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220人,均分配在县机关及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