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各村成立代耕队、慰劳队,为抗日军、工、烈属代耕农田,为部队安排住宿、做饭送水、补洗衣服等。5-7月,五、六、七、八区20多个乡的群众,自愿献鸡1800公斤,糕点73公斤,糖块6公斤,罐头12个,现金10元,银元20块,卷烟30盒,单衣12套,布鞋12双,袜子132双,毛巾48条,肥皂48块,慰问八路军五支队医院、独立团和抗战剧团。8月,“县民众抗日总动员委员会”发出《告同胞书》,呼吁各方大力捐款捐粮,抚恤残废抗日军人及抗日家属。同时,政府还派人慰问伤病休养军人。区、乡干部也到部队征求意见,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至1940年,两县各村普遍成立代耕队、劳军队。
1942年9月,沿海渔民自动发起“五日内所捕鱼全部慰劳军队”的活动,随着部队换防,一直追了两三天,部队得知后登报赞扬。
1943年1月,县拥军委员会成立,把古历正月十五日定为“拥军与拥政爱民节”,除日伪军占领区外,各村在春节前夕给抗属挂光荣牌、光荣灯、贴春联,募集物品让抗属过好年。青妇小队、儿童团帮抗属干活,演戏时设光荣席,商业部门售货时优先照顾抗属。
1944年春节,掖县二、五、六、十、十二等5个区,共募集小麦2628.5公斤,白面1354公斤,北海币5236元,另有部分肉菜,慰问抗属。县政府派出代表带北海币1000元,到掖县招远边境慰问部队。
1945年上半年,掖县共为抗属254户代耕土地1169亩。春节前,7个区共募白面7867公斤,猪肉1119公斤,白菜5173公斤,粗粮10437公斤,小麦13171公斤,活鸡166只,现款17809元等,送给抗属过节。抗属主动写信勉励亲人在部队安心杀敌。妇女做慰问袋,绣上“杀敌立功”字样,装上物品,慰问前方战士。过西区春节前召开追悼革命烈士大会,会上有30多名青年报名参军。
1946年春节,是日本投降后的第一个太平春节,群众拥军优属捐款、捐物骤然增多。11月粉子山战役后,各区群众自愿募捐劳军祝捷,庙山区群众在一天内,自愿捐献羊14只,鸡蛋1600多个,活鸡120只,猪肉25公斤,粉条15公斤,糕点30包等,连夜送到部队。黄山后区250名妇女,给西海军区卫生所做棉被900床。西海中学的师生,带着节约的生活费2000元到卫生所慰问伤病员。
1947年2月,胶东警三旅等在沙河至灰埠一带截击国民党军时,掖南县募集猪15头、羊3只、香烟653盒、鸡蛋1660个慰问部队。3-7月,两县多次发动募捐劳军。10月,人民解放军攻克掖城。西由村得知伤病员要到本村养伤,全村干部群众连夜收拾房子,准备供给。伤员到村后,忙着烧水、打鸡蛋、做面条给伤员吃,为重伤员喂饭,给伤员洗衣服、端屎尿,老年人给伤员送花生、水果。伤员被感动得流下眼泪。在军民联欢会上,华东野战军某部指导员代表部队赠给该村“爱护伤员,勤敏唯一”锦旗一面。1949年,两县各村均成立优救委员会,并以村为单位成立代耕队,采用固定代耕、助耕、包耕、包种等形式,解决抗属耕种困难。掖南县共有烈、军、工属10342户,土地111753亩,其中全部代耕3447户,土地40035亩;部分代耕3341户,土地34092亩。
春节前,县政府把优待粮和募集的粮、面、肉、菜等分送到赤贫军、烈、工、荣属和支前民兵、民工家里。
建国后,县成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慰问驻军,检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发动群众和各行各业为部队及烈属作好事,经常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团拜会、代表会,表彰典型,坚持经常性、群众性的拥军活动。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烈军属的优待由代耕制改为优待工分制。
1956年2月,全县高级农业社,普遍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享受优待的烈属1317户,占总户数的40.5%;军属1236户,占总户数的12%;残废军人300户,占总数的24.7%;复员军人占总数的2.8%。凡享受优待的户,生活水平均高于一般群众。1958年8月,人民公社成立后,优待劳动日改由大队统一核算优待。1963年,为保证优待户的生活,采用粮钱单算的办法,按每人口粮定量(不扣工分粮和肥料粮),孤老烈属增加20%,余者分别增加5-10%的口粮。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仍未停顿。1969年,优待劳动日改由生产队负担,大队给予平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出现新局面。军民“共建(共同建设物质和精神文明)”、“共育(共同培育两用人才)”、“互援(互相援助)”活动普遍展开。中越边界自卫战开始后,全县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活动,给前线战士写慰问信,赠送礼品等,给参战人员家属解决住房、生活、就业困难,为47户解决耕、种、浇、收的困难,并先后为长岛驻军培训军队和地方两用人才90名。
1980年,国务院颁布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下达《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春秋两季,全县组织167个检查组864人,听汇报、看实际、走访到户,全面检查落实优待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108户优待偏低,当即解决工日631个,现款1420元。对501户因人多劳力少、病灾等造成欠款的,减免欠款14.17万元。另外建房834户3220间,修房663户2750间。对5500户,18619名义务兵家属分别给予一个整劳力全年所得工日1/3-2/3以至全部的优待。
1983-1988年,全市共有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受优待户5.82万户,发放优待款1857.5万元,户均319.16元。
国家集体和群众还千方百计从思想、技术、资金、物资、信息等方面扶持优待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1983年,全县扶持优待对象4834户,当年致富1961户,被扶持户的生活水平均有不同提高。至1988年,共扶优31913户,当年致富14968户,占46.9%。
第二节 拥军 优属
1939年,各村成立代耕队、慰劳队,为抗日军、工、烈属代耕农田,为部队安排住宿、做饭送水、补洗衣服等。5-7月,五、六、七、八区20多个乡的群众,自愿献鸡1800公斤,糕点73公斤,糖块6公斤,罐头12个,现金10元,银元20块,卷烟30盒,单衣12套,布鞋12双,袜子132双,毛巾48条,肥皂48块,慰问八路军五支队医院、独立团和抗战剧团。8月,“县民众抗日总动员委员会”发出《告同胞书》,呼吁各方大力捐款捐粮,抚恤残废抗日军人及抗日家属。同时,政府还派人慰问伤病休养军人。区、乡干部也到部队征求意见,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至1940年,两县各村普遍成立代耕队、劳军队。
1942年9月,沿海渔民自动发起“五日内所捕鱼全部慰劳军队”的活动,随着部队换防,一直追了两三天,部队得知后登报赞扬。
1943年1月,县拥军委员会成立,把古历正月十五日定为“拥军与拥政爱民节”,除日伪军占领区外,各村在春节前夕给抗属挂光荣牌、光荣灯、贴春联,募集物品让抗属过好年。青妇小队、儿童团帮抗属干活,演戏时设光荣席,商业部门售货时优先照顾抗属。
1944年春节,掖县二、五、六、十、十二等5个区,共募集小麦2628.5公斤,白面1354公斤,北海币5236元,另有部分肉菜,慰问抗属。县政府派出代表带北海币1000元,到掖县招远边境慰问部队。
1945年上半年,掖县共为抗属254户代耕土地1169亩。春节前,7个区共募白面7867公斤,猪肉1119公斤,白菜5173公斤,粗粮10437公斤,小麦13171公斤,活鸡166只,现款17809元等,送给抗属过节。抗属主动写信勉励亲人在部队安心杀敌。妇女做慰问袋,绣上“杀敌立功”字样,装上物品,慰问前方战士。过西区春节前召开追悼革命烈士大会,会上有30多名青年报名参军。
1946年春节,是日本投降后的第一个太平春节,群众拥军优属捐款、捐物骤然增多。11月粉子山战役后,各区群众自愿募捐劳军祝捷,庙山区群众在一天内,自愿捐献羊14只,鸡蛋1600多个,活鸡120只,猪肉25公斤,粉条15公斤,糕点30包等,连夜送到部队。黄山后区250名妇女,给西海军区卫生所做棉被900床。西海中学的师生,带着节约的生活费2000元到卫生所慰问伤病员。
1947年2月,胶东警三旅等在沙河至灰埠一带截击国民党军时,掖南县募集猪15头、羊3只、香烟653盒、鸡蛋1660个慰问部队。3-7月,两县多次发动募捐劳军。10月,人民解放军攻克掖城。西由村得知伤病员要到本村养伤,全村干部群众连夜收拾房子,准备供给。伤员到村后,忙着烧水、打鸡蛋、做面条给伤员吃,为重伤员喂饭,给伤员洗衣服、端屎尿,老年人给伤员送花生、水果。伤员被感动得流下眼泪。在军民联欢会上,华东野战军某部指导员代表部队赠给该村“爱护伤员,勤敏唯一”锦旗一面。1949年,两县各村均成立优救委员会,并以村为单位成立代耕队,采用固定代耕、助耕、包耕、包种等形式,解决抗属耕种困难。掖南县共有烈、军、工属10342户,土地111753亩,其中全部代耕3447户,土地40035亩;部分代耕3341户,土地34092亩。
春节前,县政府把优待粮和募集的粮、面、肉、菜等分送到赤贫军、烈、工、荣属和支前民兵、民工家里。
建国后,县成立拥军优属办公室,慰问驻军,检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发动群众和各行各业为部队及烈属作好事,经常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团拜会、代表会,表彰典型,坚持经常性、群众性的拥军活动。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烈军属的优待由代耕制改为优待工分制。
1956年2月,全县高级农业社,普遍实行优待劳动日制度,享受优待的烈属1317户,占总户数的40.5%;军属1236户,占总户数的12%;残废军人300户,占总数的24.7%;复员军人占总数的2.8%。凡享受优待的户,生活水平均高于一般群众。1958年8月,人民公社成立后,优待劳动日改由大队统一核算优待。1963年,为保证优待户的生活,采用粮钱单算的办法,按每人口粮定量(不扣工分粮和肥料粮),孤老烈属增加20%,余者分别增加5-10%的口粮。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仍未停顿。1969年,优待劳动日改由生产队负担,大队给予平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拥军优属活动出现新局面。军民“共建(共同建设物质和精神文明)”、“共育(共同培育两用人才)”、“互援(互相援助)”活动普遍展开。中越边界自卫战开始后,全县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活动,给前线战士写慰问信,赠送礼品等,给参战人员家属解决住房、生活、就业困难,为47户解决耕、种、浇、收的困难,并先后为长岛驻军培训军队和地方两用人才90名。
1980年,国务院颁布新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下达《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春秋两季,全县组织167个检查组864人,听汇报、看实际、走访到户,全面检查落实优待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108户优待偏低,当即解决工日631个,现款1420元。对501户因人多劳力少、病灾等造成欠款的,减免欠款14.17万元。另外建房834户3220间,修房663户2750间。对5500户,18619名义务兵家属分别给予一个整劳力全年所得工日1/3-2/3以至全部的优待。
1983-1988年,全市共有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等受优待户5.82万户,发放优待款1857.5万元,户均319.16元。
国家集体和群众还千方百计从思想、技术、资金、物资、信息等方面扶持优待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1983年,全县扶持优待对象4834户,当年致富1961户,被扶持户的生活水平均有不同提高。至1988年,共扶优31913户,当年致富14968户,占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