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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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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司法科利用召开群众大会公审公判和张贴布告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建国后,1953年,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全县掀起宣传月活动。县人民法院利用审判公开,借集日召开宣判大会和利用广播、宣传栏、图片、布告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县司法局建立后,重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1-1983年,编印和翻印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8种51万多份。协同公安、检察、法院、文化、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公安派出所和司法助理员的作用,先后举办有线广播1000多次,法律讲座5100多场次,制作幻灯15套,放映1680多场次,办黑板报、宣传栏4000多期。同时结合贯彻《宪法》、《婚姻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经济合同法》等法律令法,一起广泛地宣传教育。1983年,还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起开展以宣传新宪法,打击刑事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编写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材料8种,印发一万余份,采用出动宣传车和集市设棚咨询等形式,走遍全县27处公社的主要集市,使全县80%以上的群众受到教育。
1984年,采取重点与普遍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重点教育。前后定期到学校、厂企单位上法制课或作法制报告547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0种28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还举办了“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展览,到基层巡回展出789场次,使30多万人受到教育。
1985年,根据中央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部署,在沙河镇政府机关、制鞋厂、交通村进行普法试点,然后在全县推广。各级各单位都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规划,为全县干部、职工、农民订购法律常识读本4万册,平均每个职工人手一册,农民每20户一册。订购《常用法律选编》6万册;《职工、农民法律读本讲授提纲》1300册。为乡镇和县直机关培训普法骨干3500多名。
198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普法“四年计划”和每年的“实施意见”。是年,对县、乡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部分农村普及“五法一条例”教育。举办了县、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8期573人次;普法骨干培训班4期,450人次,推广了沙河镇、大原家村、玉石矿等乡(镇)、村和厂矿的普法经验。1987年,全面普及“九法一条例”教育。培训县、乡(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28人次,占应培训的97%;县、乡(镇)机关一般干部4289人次,占应培训的98%;县属企业领导干部627人次,占应培训的88%;企业职工27900人次,占应培训的95.8%。县和乡镇法律服务站为农村培训普法骨干9000多人次;全县8600多名教职工都参加了普法学习。1988年,全县普及“十法一条例”教育,采取面授、函授、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全市63万普法对象,有61万人参加了学习,占96.8%。共举办广播讲座450场次,上法制课1250场次,法律知识竞赛320场,编写文艺节目45个,放映幻灯450场,放映法制录相705场,办宣传栏345期。司法局还专门举办市级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际贸易法》等有关涉外法规的培训班,普法教育步步深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