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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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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顾问处 1957年3月,掖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归属县法院。这年8月,开始“整风反右”运动,法律顾问处被撤销。1980年11月,重新组建掖县法律顾问处,恢复律师事务,有律师2人。1988年4月,改为莱州市法律顾问处,有律师5人。1981-1986年法律顾问处共办理民事代理184件,其中诉讼36件;经济代理210件,其中诉讼25件,追回欠款359万元;刑事辩护386件,其中被告委托267件,法院指定89件;代书各种诉状2285件,解答法律咨询近1.3万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2万人次;为42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87年,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到1988年,法律顾问处又为24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刑事辩护209件;经济代理141件,索回欠款462万元。
乡镇法律服务站 1984年8月成立乡镇法律服务站,到1986年底,全县共调处经济纠纷1766起,调处率90%以上;审查完善各种经济合同8233件;介绍协办公证2.4万件。为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和承包户避免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为企业经济代理379件,索回欠款418万元。同时,举办“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有线广播讲座672场次,解答法律询问53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21件。1986年10月,省司法厅授予掖县“创建法律服务机构先锋”锦旗一面。
1987年,全年法律服务站共搞经济代理330起;为乡镇和村办企业索回欠款近100万元;为30个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调处经济纠纷391件;审查完善经济合同1108份。还协办公证,参与民事调解。这年,掖县作为乡镇法律服务站工作先进县,出席了国家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交流了经验。
1988年,乡镇法律服务站,为乡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达60家;代理民事304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45件;解答法律询问76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60件;完善经济合同1659件;调处经济纠纷433件,索回欠款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