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民事纠纷多由尊长、族长或村长出面调解。1941年,民事调解由县司法科负责,区设司法助理员,村设调解委员。
建国初,民事调解由法院负责,区由民政助理兼管,村仍设调解委员。1980年11月,由县司法局负责,公社恢复司法助理员。此后,民事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调解网络的整顿和建设上,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1981年,以公社为单位对全县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到1986年底,全县建立调解片176个,调解委员会1077个,其中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62个,村调解委员1015个;调解小组4210个,调解员4960名,其中党员2056人,离退休干部231人。调解片设片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和委员。
民事调解,一向以调解处理纠纷为重点,1981年后转移到以预防为重点,并建立落实了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以教育、组织、宣传群众,转变村风,开展“文明村”、“五好家庭”等活动。1981-1986年底,全县共受理民事调解案近3万件,处结2.9万余件,处结率占98%。省和烟台市司法部门,曾多次总结推广掖县民事调解的经验。1985年,烟台市司法局授予掖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先进单位”锦旗一面;1986年,给掖县司法局基层调解科记集体三等功。东宋镇西小宋调解主任张炳权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乡镇法律服务站自1984年建立以来,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工作,使民事纠纷逐年减少。1987-1988年,全市共受理民事纠纷6323件,处结6198件,处结率98%。比1986年前,每年减少2000多件,由于排查及时,调处得当,均未酿成恶性案件。
第一节 民事调解
清末民初,民事纠纷多由尊长、族长或村长出面调解。1941年,民事调解由县司法科负责,区设司法助理员,村设调解委员。
建国初,民事调解由法院负责,区由民政助理兼管,村仍设调解委员。1980年11月,由县司法局负责,公社恢复司法助理员。此后,民事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调解网络的整顿和建设上,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1981年,以公社为单位对全县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到1986年底,全县建立调解片176个,调解委员会1077个,其中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62个,村调解委员1015个;调解小组4210个,调解员4960名,其中党员2056人,离退休干部231人。调解片设片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和委员。
民事调解,一向以调解处理纠纷为重点,1981年后转移到以预防为重点,并建立落实了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以教育、组织、宣传群众,转变村风,开展“文明村”、“五好家庭”等活动。1981-1986年底,全县共受理民事调解案近3万件,处结2.9万余件,处结率占98%。省和烟台市司法部门,曾多次总结推广掖县民事调解的经验。1985年,烟台市司法局授予掖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先进单位”锦旗一面;1986年,给掖县司法局基层调解科记集体三等功。东宋镇西小宋调解主任张炳权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乡镇法律服务站自1984年建立以来,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工作,使民事纠纷逐年减少。1987-1988年,全市共受理民事纠纷6323件,处结6198件,处结率98%。比1986年前,每年减少2000多件,由于排查及时,调处得当,均未酿成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