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7月,设立经济审判庭,专理生产和流通领域内有一定标的额的经济合同纠纷。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转送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理。当年仅受理农村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小范围内的案件。1982年,《经济合同法》实施后,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有了法律依据。到1983年底,3年共受理经济案40件,全部调解结案,诉讼标的额31万元。1984年,贯彻省经济审判会议精神,受理案件范围逐步扩大,数量逐年增加。1985年,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经济庭要指导基层法庭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审理农村副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指示,派往各乡镇法庭处结了大量简易纠纷案。1984-1988年5年间,法院经济庭共受理经济案509件,调解处结357件,审判处结仅37件,诉讼标的额620万元。其中1988年,经济案155件,诉讼标的额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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