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刑事审判直接受县长左右。国民政府最后一任县长刘国斌,对一些刑事案件亲自侦察、审讯,常刑讯逼供,手段残酷。
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县司法科审理刑事案件,县政府行使审判权。1941年贯彻中共中央锄奸指示,在7月份审判处决了汉奸24名,反革命罪犯1名,杀人犯1名。对民愤极大的案犯,由县政府主持,召开群众公审公判大会。1939年10月9日,掖县政府处决仓上村大渔霸曲振五。1944年7月8日,掖南县政府处决汉奸杜孝先;1944年12月26日,处决黄山后大恶霸张金堂;1945年秋,审判处决汉奸杜震、贾治来等,都召开有几千人参加的公审公判大会。
1950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开始贯彻执行政务院下达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春,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配合公安部门,依靠群众开展“镇反”运动。1953年春,依法审判惩办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3年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刑事审判重在打击破坏粮食政策的分子。从1955年9月开始,开展以打击破坏互助合作为重点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县成立搜捕办公室,下设4个组。以法院为主组成审判处理组。一般案件由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案件报请县委和中级法院审批。历时一年,依法审判惩办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一般犯罪分子。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刑事受理案件增加了伤害耕畜、破坏农具和水利设施等新的案由。1960年法院受理各种案件比1959年上升42%。1961年受理凶杀、路劫、扒车、锯电杆等重大案件较1960年上升85%。三年来犯罪特点是偷盗案比数增大。1961年偷盗案占发案数的54.9%;1963年偷盗案占发案数的86.6%。刑事审判采取既迅速又合法的做法,多数案件在半月内结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正常的审判程序被废除,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纠正的冤、假、错案占总案件的27.8%。《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审判有了系统的法律依据和完备的审判程序。1987年和1988年审判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中,上诉的13起,除一起改变定性外,余均维持原判。在莱西劳改队服刑的人犯中,表现突出的占48.2%,被减刑的占29.4%,无一人重新犯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为莱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记集体三等功。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民国初年,刑事审判直接受县长左右。国民政府最后一任县长刘国斌,对一些刑事案件亲自侦察、审讯,常刑讯逼供,手段残酷。
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县司法科审理刑事案件,县政府行使审判权。1941年贯彻中共中央锄奸指示,在7月份审判处决了汉奸24名,反革命罪犯1名,杀人犯1名。对民愤极大的案犯,由县政府主持,召开群众公审公判大会。1939年10月9日,掖县政府处决仓上村大渔霸曲振五。1944年7月8日,掖南县政府处决汉奸杜孝先;1944年12月26日,处决黄山后大恶霸张金堂;1945年秋,审判处决汉奸杜震、贾治来等,都召开有几千人参加的公审公判大会。
1950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开始贯彻执行政务院下达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春,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配合公安部门,依靠群众开展“镇反”运动。1953年春,依法审判惩办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3年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刑事审判重在打击破坏粮食政策的分子。从1955年9月开始,开展以打击破坏互助合作为重点的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县成立搜捕办公室,下设4个组。以法院为主组成审判处理组。一般案件由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案件报请县委和中级法院审批。历时一年,依法审判惩办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一般犯罪分子。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刑事受理案件增加了伤害耕畜、破坏农具和水利设施等新的案由。1960年法院受理各种案件比1959年上升42%。1961年受理凶杀、路劫、扒车、锯电杆等重大案件较1960年上升85%。三年来犯罪特点是偷盗案比数增大。1961年偷盗案占发案数的54.9%;1963年偷盗案占发案数的86.6%。刑事审判采取既迅速又合法的做法,多数案件在半月内结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正常的审判程序被废除,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纠正的冤、假、错案占总案件的27.8%。《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审判有了系统的法律依据和完备的审判程序。1987年和1988年审判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中,上诉的13起,除一起改变定性外,余均维持原判。在莱西劳改队服刑的人犯中,表现突出的占48.2%,被减刑的占29.4%,无一人重新犯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为莱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