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1年成立检察院后,控告申诉检察由秘书组兼办,主要任务是接待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1978年恢复后,由办公室兼办。1981年成立控告申诉股,到1988年底有5人组成。
    建国初期,中央公布了人民群众举报贪污盗窃和违法乱纪奖励办法,使来信来访增加。1955年,共受理156件,处结108件。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后,来信来访迅速增多。1956-1966年,共受理2137件次,处结2112件。“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错误影响,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政策,控告申诉案件增多,1979-1980年,共受理473件次,处结471件。1981-1988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法纪和经济案件的控告申诉增多,共受理来信来访1429件次,全部处结。对于不构成犯罪或不属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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