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1954年,两县检察署的经济检察,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1955年,受理经济案件11起,侦查结案后,起诉至法院8起,余者协助其他部门作了处理。1956-1966年,共受理经济案件70起,其中贪污案62起,投机倒把案6起,其他案2起。1967-1979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未受理经济案件。1980年和1984年,共受理经济案件57起,立案侦察13起,起诉至法院5起,建议党政纪律处分1起,免诉、撤销各1起,积存2起,余者转有关部门处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至1988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86起,立案110起,其中大案要案16起,特大案2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48人,起诉9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4万余元。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1-1954年,两县检察署的经济检察,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1955年,受理经济案件11起,侦查结案后,起诉至法院8起,余者协助其他部门作了处理。1956-1966年,共受理经济案件70起,其中贪污案62起,投机倒把案6起,其他案2起。1967-1979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未受理经济案件。1980年和1984年,共受理经济案件57起,立案侦察13起,起诉至法院5起,建议党政纪律处分1起,免诉、撤销各1起,积存2起,余者转有关部门处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至1988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86起,立案110起,其中大案要案16起,特大案2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48人,起诉91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