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构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8年,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理司法行政业务。1941年,由县政府司法科兼理。1950年后,由法院兼理。1980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建立掖县司法局。1981年司法局下设宣传组、基层组和办公室。1984年,改组为科。1988年4月,掖县司法局改为莱州市司法局,共30人。
    1979年,全县27处公社均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由法院领导。1981年,划归司法局领导。1984年,为新建的寨里徐家乡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同年8月,在全县28处乡镇均组建法律服务站。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每站选聘离退休干部3-5人。此举为省内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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