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理司法行政业务。1941年,由县政府司法科兼理。1950年后,由法院兼理。1980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建立掖县司法局。1981年司法局下设宣传组、基层组和办公室。1984年,改组为科。1988年4月,掖县司法局改为莱州市司法局,共30人。
1979年,全县27处公社均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由法院领导。1981年,划归司法局领导。1984年,为新建的寨里徐家乡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同年8月,在全县28处乡镇均组建法律服务站。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每站选聘离退休干部3-5人。此举为省内首创。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构
1938年,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理司法行政业务。1941年,由县政府司法科兼理。1950年后,由法院兼理。1980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建立掖县司法局。1981年司法局下设宣传组、基层组和办公室。1984年,改组为科。1988年4月,掖县司法局改为莱州市司法局,共30人。
1979年,全县27处公社均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由法院领导。1981年,划归司法局领导。1984年,为新建的寨里徐家乡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同年8月,在全县28处乡镇均组建法律服务站。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每站选聘离退休干部3-5人。此举为省内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