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署设审判衙门,也称初级审判厅,委推事。1912年民国县公署设帮审员,1913年改为承审员,均佐行政长官掌理司法。
掖县地方法院 1928年,民国县政府成立掖县地方法院,设审判官和后补审判官。1933年改为福山地方法院掖县分庭,设立主任推事和后补推事。是年,经省高等审判厅批准,掖县仍由县政府兼理司法。1935年7月,成立掖县地方法院。1938年2月,日军侵占掖城后解体。
司法科 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由民政科兼理司法。1939年,民主政府设承审员,由政府秘书兼任。1941年1月,成立县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审员,录事等。1948年春撤销司法科,刑事案件移交公安局,民事案件移交民政科。1949年1月恢复司法科。
人民法院 1950年12月,撤销司法科,成立县人民法院,由正、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秘书、会计等人员组成。内设刑事组和民事组分理刑、民事案件。1952年成立审判委员会,由正、副院长,刑、民事审判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解决疑难和重大案件。1953年县法院设接特室和办公室。1956年,刑、民事组改为刑、民事审判庭。1958年12月,法院并入政法公安部,为审判科。1959年恢复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中,法院被冲击。1968年4月撤销法院,由县革委政法委员会军事管制领导小组代行职权。1973年6月,恢复县法院。1981年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10月,县法院增设刑事审判二庭和执行庭。1988年4月,掖县人民法院称莱州市人民法院,由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刑事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
人民法庭 1953年,掖县法院在朱桥建立审判站,设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1954年朱桥审判站改为第一巡回法庭,并在平里店建第二巡回法庭。同时,掖南县法院在朱旺、东宋建第一、二巡回法庭。1956年,撤销巡回法庭,另设沙河人民法庭,办理沙河、夏邱、珍珠、土山等区的审判事宜;设朱桥人民法庭,办理朱桥、西由、梁郭等区的审判事宜。1962年,设郭家店人民法庭,办理郭家店、柴棚、三元、驿道等公社的审判事宜。1973年设驿道人民法庭,办理驿道、三元、宋家等公社审判事宜。1976年2月,设平里店人民法庭,办理平里店、朱由、过西等公社审判事宜。1980年5月,设柞村人民法庭。1982年1月,设西由、神堂人民法庭。1983年9月,设城关、珍珠、程郭、苗家人民法庭。1987年12月,设东宋、朱由、过西、夏邱、南十里、仲院、柴棚、三元、曲家、梁郭、大原、土山、路旺、金城、店子、寨里徐家人民法庭。至此,全县28处乡镇均设人民法庭。
第三节 审判机构
清末,县署设审判衙门,也称初级审判厅,委推事。1912年民国县公署设帮审员,1913年改为承审员,均佐行政长官掌理司法。
掖县地方法院 1928年,民国县政府成立掖县地方法院,设审判官和后补审判官。1933年改为福山地方法院掖县分庭,设立主任推事和后补推事。是年,经省高等审判厅批准,掖县仍由县政府兼理司法。1935年7月,成立掖县地方法院。1938年2月,日军侵占掖城后解体。
司法科 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由民政科兼理司法。1939年,民主政府设承审员,由政府秘书兼任。1941年1月,成立县司法科,设正、副科长,承审员,录事等。1948年春撤销司法科,刑事案件移交公安局,民事案件移交民政科。1949年1月恢复司法科。
人民法院 1950年12月,撤销司法科,成立县人民法院,由正、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秘书、会计等人员组成。内设刑事组和民事组分理刑、民事案件。1952年成立审判委员会,由正、副院长,刑、民事审判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解决疑难和重大案件。1953年县法院设接特室和办公室。1956年,刑、民事组改为刑、民事审判庭。1958年12月,法院并入政法公安部,为审判科。1959年恢复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中,法院被冲击。1968年4月撤销法院,由县革委政法委员会军事管制领导小组代行职权。1973年6月,恢复县法院。1981年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10月,县法院增设刑事审判二庭和执行庭。1988年4月,掖县人民法院称莱州市人民法院,由科级升格为副处级。刑事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
人民法庭 1953年,掖县法院在朱桥建立审判站,设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1954年朱桥审判站改为第一巡回法庭,并在平里店建第二巡回法庭。同时,掖南县法院在朱旺、东宋建第一、二巡回法庭。1956年,撤销巡回法庭,另设沙河人民法庭,办理沙河、夏邱、珍珠、土山等区的审判事宜;设朱桥人民法庭,办理朱桥、西由、梁郭等区的审判事宜。1962年,设郭家店人民法庭,办理郭家店、柴棚、三元、驿道等公社的审判事宜。1973年设驿道人民法庭,办理驿道、三元、宋家等公社审判事宜。1976年2月,设平里店人民法庭,办理平里店、朱由、过西等公社审判事宜。1980年5月,设柞村人民法庭。1982年1月,设西由、神堂人民法庭。1983年9月,设城关、珍珠、程郭、苗家人民法庭。1987年12月,设东宋、朱由、过西、夏邱、南十里、仲院、柴棚、三元、曲家、梁郭、大原、土山、路旺、金城、店子、寨里徐家人民法庭。至此,全县28处乡镇均设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