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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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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议事会议员和参事会 参事员议事会议员采用选举的办法产生;参事会参事长为县知事,参事员由议事会议员中互选产生,以议员十分之二为限。掖县议事会议员29人,选出参事员6人。
县参议会参议员 1940年4月25日,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在抗日团体内和抗日根据地内,采用投豆、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并辅之以聘请的办法产生。以后则实行普选制,县成立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县选举。除被日军侵占的县城和少数集镇外,其余均实行普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先由选民选出村代会代表,再由村代会代表选出区代会代表,最后划分选区,根据县分配的名额,选出参议会议员。1943年,山东省《县参议会组织条例》改临时参议会为正式参议会,选举制度也固定下来。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从1949年第一届开始,县成立筹备委员会,具体组织产生出该届会议代表。采用“当然、推选、邀请”三种办法,即县政府行政委员为当然代表;民主人士由县邀请;其他代表则由各单位、各团体、各选区召开会议,推选或直接聘请。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54年到1966年的六届和1978年的第八届人大代表,由选民实行间接差额选举产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人大代表的选举。1967年2月,未经人大会议选举,而是由各群众组织直接推出的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和群众组织代表,组成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根据国家《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从第九届开始,县人代会代表,改为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即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代会的代表。具体程序是县成立选举委员会,根据生产片、工作单位片划分选区,以选民数量分配名额,政府参选人员都分配到各个选区直接参加选举,候选人须经3人以上复议,在多于分配名额时,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乡(社)、镇人民(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亦改为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