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设立中共掖县和掖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1951年1月,改称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改称监察委员会。是年5月16日,中共掖县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掖县监察委员会。1965年1月,改称中共掖县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冲击,监察机关瘫痪,纪律检查事宜由掖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兼管。1979年5月,重设中共掖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9月,改称中共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6月,升格为副县级单位。纪委书记孙进九。1988年4月,改称中共莱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纪律检查机关设立后,对党员、党组织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受理查处了党员在土地改革中,包庇地主家庭、阶级路线不清等积案。“三反”、“五反”运动中,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乱筹乱募等案件。粮食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运动中,查处强迫命令、吊打逼售和成立假互助组、假合作社,骗取贷款、压抑民主、瞒产私分等案件。1950-1955年,全县共查处党员255名,其中开除党籍119名,留党察看36名,撤销党内职务22名,警告、严重警告66名,劝告12名。全国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后,根据中央监委提出的监察工作任务,同党内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分子和坏人坏事做了坚决斗争,并加强了厂矿、经济部门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党的监察工作。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后,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围绕整风运动,查处违纪案件;在农村、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社和粮食征购分配,重点查处党员不入社、闹退社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侵犯人权等违纪违法案件。1956和1957年共查处党员101名,其中开除51名,留察39名,撤职11名。1958-1959年,着重查处党员干部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破坏党内团结统一及“大跃进”中违纪案件。1960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着重查处党员干部投机倒把、乱搞协作、匿报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等案件。其中1961年下半年对反右倾、整风及整风补课中被错批、错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审理并予甄别。1962年又对1958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所查处的3526名党员进行甄别,原处理正确与基本正确的仅占总数的6.1%,处理部分正确的占总数的4.1%,处理错的占总数的89.1%。1979-1986年,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审,共复审1180名,其中维持原处分685名,占58%;撤销处分460名,占39%;降低处分35名,占3%。1980年,全县举办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训练班135期,训练党员30031人,并查处一批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等案件。1982-1983年,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与公、检、法、工商、税务部门协作,查处了一批倒买倒卖、乱涨物价等经济犯罪案件,并纠正“农转非”及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11月25日,县纪委向全县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通报》,查处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988年3月,市纪委制定《关于参与发展外向型经济“大合唱”的意见》,使纪检工作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支持改革者,鼓励开放者,教育后进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管好党纪党风,保证和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查处案件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其他党规党法。1979-1992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01件。查处违纪党员188人,其中开除党籍48人,留党察看72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严重警告、警告63人。
1989-1992年,市纪委先后被烟台市纪委授予“纪检信访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省纪委授予“全省先进纪检组织”荣誉称号。市纪委书记孙进九1990年12月被中央纪委授予“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光荣称号,受到江泽民、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受晋升一级工资奖励。此期间,市纪委有14人被山东省纪委授予“全省优秀纪检干部”光荣称号,有14人被烟台市纪委授予“优秀纪检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节 纪律检查
1950年6月,设立中共掖县和掖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1951年1月,改称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改称监察委员会。是年5月16日,中共掖县第一届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掖县监察委员会。1965年1月,改称中共掖县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冲击,监察机关瘫痪,纪律检查事宜由掖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兼管。1979年5月,重设中共掖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9月,改称中共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6月,升格为副县级单位。纪委书记孙进九。1988年4月,改称中共莱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纪律检查机关设立后,对党员、党组织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受理查处了党员在土地改革中,包庇地主家庭、阶级路线不清等积案。“三反”、“五反”运动中,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乱筹乱募等案件。粮食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运动中,查处强迫命令、吊打逼售和成立假互助组、假合作社,骗取贷款、压抑民主、瞒产私分等案件。1950-1955年,全县共查处党员255名,其中开除党籍119名,留党察看36名,撤销党内职务22名,警告、严重警告66名,劝告12名。全国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后,根据中央监委提出的监察工作任务,同党内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分子和坏人坏事做了坚决斗争,并加强了厂矿、经济部门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党的监察工作。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后,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围绕整风运动,查处违纪案件;在农村、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社和粮食征购分配,重点查处党员不入社、闹退社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侵犯人权等违纪违法案件。1956和1957年共查处党员101名,其中开除51名,留察39名,撤职11名。1958-1959年,着重查处党员干部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破坏党内团结统一及“大跃进”中违纪案件。1960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着重查处党员干部投机倒把、乱搞协作、匿报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等案件。其中1961年下半年对反右倾、整风及整风补课中被错批、错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审理并予甄别。1962年又对1958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所查处的3526名党员进行甄别,原处理正确与基本正确的仅占总数的6.1%,处理部分正确的占总数的4.1%,处理错的占总数的89.1%。1979-1986年,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审,共复审1180名,其中维持原处分685名,占58%;撤销处分460名,占39%;降低处分35名,占3%。1980年,全县举办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训练班135期,训练党员30031人,并查处一批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等案件。1982-1983年,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与公、检、法、工商、税务部门协作,查处了一批倒买倒卖、乱涨物价等经济犯罪案件,并纠正“农转非”及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11月25日,县纪委向全县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通报》,查处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1988年3月,市纪委制定《关于参与发展外向型经济“大合唱”的意见》,使纪检工作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支持改革者,鼓励开放者,教育后进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管好党纪党风,保证和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查处案件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其他党规党法。1979-1992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01件。查处违纪党员188人,其中开除党籍48人,留党察看72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严重警告、警告63人。
1989-1992年,市纪委先后被烟台市纪委授予“纪检信访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省纪委授予“全省先进纪检组织”荣誉称号。市纪委书记孙进九1990年12月被中央纪委授予“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光荣称号,受到江泽民、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受晋升一级工资奖励。此期间,市纪委有14人被山东省纪委授予“全省优秀纪检干部”光荣称号,有14人被烟台市纪委授予“优秀纪检干部”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