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活动(1928-1936.6) 1928年春、夏,王鼎臣、郑耀南相继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冬,郑耀南等趁国民党掖县县党部成立农民协会之机,利用合法手段在六区西障郑家村成立掖县第一个农民协会小组,安排共产党员鲍裕民去县农民协会整理委员会任录事。1930年秋,根据省委关于发展组织建立县委的指示,中国共产党掖县委员会秘密成立,郑耀南任书记。年底,县委创办党刊《红星》,宣传马列主义。1931年3月,共产党员鲍裕民在全县第一次农民协会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县农民协会干事长,共产党员鲍仙洲、郑祥斋当选为干事,县委控制了县农民协会的领导权。4月,县委针对国民党政府改组农民协会为农会的实际,“随机应变”,继续掌握农会领导权。同时,利用县政府选派区长候选人去济南培训之机,通过合法形式选派共产党员参加培训。夏,县委发动共产党员、农会会员参加区、乡长竞选,有多名共产党员当选。西障乡共产党员郑祥斋因田产、学历不达规定要求,当选后未被县长批准,1932年,再次竞选,郑祥斋终于当选。当选后重新修定“出夫打差”规定,维护了贫苦农民的利益。
1932年3月,县委在农会中积极开展活动,在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中,继续掌握领导权。是月,根据烟台特支指示,组建了二三十人枪的特务队,郑耀南、张凤鸣任正副队长,准备武装暴动。县委又在掖城设立派报处,以卖报为掩护收集情报。不久,派报处撤销,又在“瀛洲饭馆”设立情报组。9月,军阀韩(复榘)刘(珍年)之战爆发,捐税课重,污吏横行。县委发动农民、教师、商人、学生、进城游行示威,郑耀南也在国民党县党部刊物《党声》上发表檄文,迫使县政府撤免检查官、文书和商会会长等人的职务。各乡也把“贫户差”改为“富户差”,减轻民众负担。此时,部分国民党员退出国民党,加入共产党。县委的活动,引起国民党的恐慌。1933年7月和1934年2月13日,国民党省党部两次密电掖县县党部,捕杀郑耀南等共产党员,但因得县党部肃反专员孙会生传信而脱险。为保存革命力量,县委及时作出了“隐蔽活动”的决定。1935年8月,县委发布《告全县同胞书》争取抗日自由。是年冬,在北平学生“一二·九”爱国运动影响下,县委领导省立第九中学学生成立学生抗日救国会,组织学生罢课、演讲,开展抗日救亡活动。
1936年3月,全国出现抗日高潮,县委秘密成立“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整顿农会组织。县委领导共产党员和民先队员、农会会员积极投入抗日救亡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 “七七”事变后,县委作出关于广泛发动民众,一致抗日的决定。8月,指示共产党员、民先队员,积极参加国民党县政府和军队举办的民众自卫队训练班,借以培养训练积极分子。九区王寅东等以过去的农会为基础,组织农民武装。8月中旬,他与平度县乔天华、罗竹风取得联系,共同成立掖平人民抗日救国会,并在路旺傅家庙成立掖平人民抗日救国会掖县分会,王寅东任会长,侯景清、王候山任副会长。9月初,与掖县县委取得联系。10月下旬,县委在四区沟东村和诸冯村小学召开会议。根据北方局和省委关于发动武装起义的指示,会议决定:重新登记党员、整顿组织,发展抗日武装。全县成立6个分区委,登记枪支,每个分区组建一支武装队伍;恢复党刊,更名《民声》,定期出刊,加强抗日宣传。11月,郑耀南、郭欣农等在六区平里店一带组建人民抗日义勇队;张加洛、吴幸之等在四区西由一带组建抗日前进队;滕绍武、孙化源等在三区朱由村一带组建战地服务团;黎光、鲍仙洲等在后吕、婴里一带组建“抗日除奸团”;郝香斋、王福聚等在七、八区驿道、郭家店一带成立“抗日锄奸队”;王仁斋以隐蔽身份与国民党员赵森堂、孙会生、徐志皓等组建了民众抗敌前进队。12月,韩复榘驻掖部队南撤,国民政府县长刘国斌逃逸。县委决定,抓住时机,统一抗日武装,确立共产党对全县抗日武装的领导权。28日,又派张加洛等与赵森堂进行谈判,达成统一抗日武装协议。统一后的抗日武装称掖县民众抗敌动员委员会(称简“民动”)。30日,郑耀南、赵森堂在三区上官李家村会晤,进一步达成不分阶级阶层,各党派联合一致共同抗日的协议。此后,又争取各区旧区队,接受“民动”统一领导。
1938年2月1日,日军侵占掖城并建立伪政权。3月初,县委决定由郑耀南等领导“民动”,举行武装起义;张加洛等组成秘密县委带领一部分党员潜伏,一旦起义失败继续开展工作。3月8日夜,县委与“民动”命令各部开往城北玉皇顶举行抗日武装起义。9日,起义武装攻克县城,摧毁伪政权,创建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简称“三支队”)并成立军政委员会。郑耀南任支队长兼军政委员会主席。三支队创建后,相继成立特支,郑耀南任书记;重组中共掖县县委,王鼎臣任书记,直属三支队特支。三支队举办政工和军事干部训练班,郑耀南任校长,在政工干部中秘密发展一批青年党员。三支队所属各大队普遍建立了秘密党支部,加强党对部队的领导。3月12日建立抗日民主政府,隶属军政委员会。爱国民主人士张冠五任县长。4月上旬三支队筹建北海银行。是月,鲁东游击队第七、八支队东到黄县休整,路经掖县时,三支队赠送法币5000元,军装2000套和沿途所需粮秣。5月,掖县军民在鲁东八支队和胶东三军的支援下,粉碎了平度、招远、栖霞、莱阳国民党顽固派部队的四路联合围攻,保卫了掖县抗日根据地。反顽斗争胜利后,以赵森堂为首的国民党右翼,更加敌视共产党,秘密勾结国民党顽固派妄图里应外合杀害三支队内共产党员,篡夺领导权。三支队特支获悉,于7月4日将赵森堂等6名谋叛分子逮捕处决。8月12日,三支队与胶东三军在掖城合编,掖县县委改由胶东特委领导。8月,北海行署免去张冠五掖县县长职务,派于任掖县县长。是月,日伪军由青岛侵犯胶东,县委在掖城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民众抗日救国总动员委员会(简称“民动会”),大规模开展民运活动。县民动会及职工、青年、妇女、教师、学生等抗日救国会相继成立。9月下旬,各区民动会和区、乡、村职工救国会、农民救国会、青年救国会、妇女救国会、儿童团等救亡组织纷纷成立。10月,县委设立军事部成立县大队,各区成立区中队。县成立自卫团指挥部,各区、乡、村成立自卫团,全县共10万余人。为防日军安设据点,县委、县政府发动3万余民工拆毁城墙等建筑物。12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委于为掖县县长。
1939年1月16日,日军再次侵占掖城,先后屠杀城乡抗日军民450余人,并疯狂地进行“扫荡”。此时,县委、县政府转移黄县,多数区、乡、村机构和组织瘫痪或半瘫痪。2月上旬,县委县政府返回掖县,以八区葛城、五区可门王家为基点,恢复党组织。县民动会发出《为敌军侵占掖县告同胞书》,号召全县同胞“积极动员起来,担负起自卫的任务,积极参加救护等战时工作,实行坚壁清野的政策,绝对不送给敌人一米一面,一粮一草,反对与推翻伪政府及汉奸组织,收复掖县,驱逐日寇出境”。4月,胶东五支队组织地方工作委员会来掖,帮助恢复工作,稳定局势,建立了5个直属大队武装共250余人,对镇压汉奸、打击日寇、恢复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是月,县委于八区葛城召开扩大会议,整顿组织,调整县、区干部。会后,县委派出联络人员与各区接通关系,各区党、政、军、群组织先后恢复活动。县委由东部山区迁平原六区。7月中旬,县委在七区庙山村召开第一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县委委员和出席胶东区党代会代表。8月1日,县委领导掖县地方武装和自卫团,配合八路军第五支队与赵保原部联合组成的鲁东抗日联军攻克掖城。9月,赵保原制造磨擦,赵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和十三区行政专员的名义,宣布撤销于掖县县长职务。在胶东区党委“拥于工作队”领导下,掖县县委发动和组织各界群众掀起声势浩大的“拥于”运动。县各救会召开大会,向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发出通电和呈文,并发出告全县人民书,举行游行示威,向沈鸿烈和赵保原提出严正抗议,要求收回成命。10月15日,日军第三次侵占掖城并重新建立伪政权和军警系统。是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训练骨干,全面加强党内教育;是月27日,县保安大队配合五支队十三团,在高郭庄与日军激战,毙伤敌20余人,敌指挥官滕田被击毙。
1940年1月,形势恶化,县委重新成立秘密县委和区委。3月19日,县委领导掖县地方武装配合胶东主力部队和南海独立营在消水庄歼灭国民党顽固派高玉璞部第八团,毙俘敌700余人,收复八区西部地区划为十一区。5月,县委组织工作队去十一区开辟工作。9月9日,掖县地方武装配合胶东主力部队进攻日伪朱桥据点,毙伤日伪军70余名,获反“扫荡”胜利。10月,县委、县政府贯彻上级减租减息法令,实行减租减息;组织群众进行秋季反“扫荡”大破袭,共挖沟破路2270多公里,割电话线100余公斤,电线杆200多根。日伪军的“扫荡”造成群众生活困难,县委和政府发放无息贷款4万余元,并征募购买粮食销给群众渡荒。11月,掖县分成掖县和掖南县。
1941年抗战进入最艰苦阶段。1月底,两县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指示,说服部分富农出身党员出党。春季,县、区武装大部分编入主力部队,日伪军乘机对平招莱掖根据地进行连续残酷“扫荡”,制造朱盘沟、车栾庄等10余起惨案;增设据点十几处,推行“强化治安”和奴化教育。国民党顽固派也趁机制造反共磨擦。两县县委采取灵活的斗争策略,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5月,两县县委对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党性和民族气节、保守党的秘密教育。
8-10月掖南县委令县大队配合胶东五旅十四团和西海独立团,先后攻克祝家、肖古庄、杨家庄、黑羊山、潘家等投降派盘踞的据点,收复掖西地区。掖县则没收汉奸方永昌、张震等土地、山岚千余亩,分给贫苦农民。10月,两县县委全面进行党性大检查。11月,掖县县委在七区狍村召开全县分区委书记、各救会长会议,贯彻《十项建设运动》,增强了团结,壮大了抗战力量。1942年1月,两县分别成立各级战时动员委员会,精简机关人员。2月,两县划小区,取消乡政权,建立行政村,开展创建模范党支部和争当模范党员的活动。3月,县委设敌工部对日伪军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等攻势;县大队配合胶东主力部队取得春季反“扫荡”的胜利。5月,两县县委分别成立整风工作大检查委员会,在区以上干部中开展整风运动。7月,两县继续发动减租减息和开展大生产运动。11月,掖南县独立营策动海庙后日伪阜康公司矿警队起义。同时,加强地方武装和民兵建设,各村青年抗日先锋队和青妇小队相继成立。12月,两县军民配合胶东主力部队粉碎日伪军冬季拉网大“扫荡”。
1943年夏,抗日斗争逐步转入主动,县委有计划地开展反“蚕食”、反“封锁”斗争,各分区委领导民兵开展地雷战、麻雀战,不断打击敌人。10月,掖县贯彻省战时施政纲领,大力培养劳动模范,广泛成立搿犋组和生产合作社。1944年1月,两县县委组织地方武装统一行动,取缔伪区乡村政权100多个,夺回万余公斤粮食。5月,再次统一行动,一夜间逮捕伪区、乡长40余人,伪保长320余人,使伪政权瘫痪。8月,县委组织两县军民配合胶东区和西海部队发动秋季攻势,迫使小庙后、朱桥、驿道据点日伪军撤退。11月,掖县县委、县政府在庙山村召开掖县第一届劳动模范大会,推动大生产运动的开展。1945年1-3月,两县县委发动大参军运动,1100余名青壮年参加八路军。8月,两县县委联合成立解放掖城指挥部,组织地方武装对掖城和其它据点分割包围,发动强大的军事、政治攻势,迫使敌人于9月1日撤离掖城,掖县全境解放。9月2日,县委和卫戍司令部联合召开庆祝抗战胜利和全境解放万人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1945.9-1949.9) 1946年2月,掖县县委贯彻西海地委所谓反对“富农路线”的指示。西海地委和各救会工作组,来掖县西障区、西由镇搞反对“富农路线”试点,由于撇开基层党组织和积极分子,“重新发动群众”揭批干部,挫伤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后经县委正面教育,消除了影响。8月,两县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发动大参军,全县2327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9月,两县均成立支前指挥部,县长兼指挥,掖县组成14个常备担架队,掖南县每区成立一个担架大队。10月掖县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华东局“九·一”指示,进行土地改革,同时,全县掀起参军高潮,675名青壮年参加解放军。11月上旬,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占领掖城。11月中旬,两县县委组织被国民党占领区的干部群众6000余人安全转移。是月,两县均成立警卫营,各区重建区中队,开展杀敌立功活动。1947年2月,国民党军撤走,掖县县委、县政府迁入掖城,县长王鸣雷陪同西海副专员慰问四关难民并发放救济粮款。3月,两县县委分别建立工作队和党务工作组,深入开展土改复查运动。6月,两县发动大参军,4056名青壮年参加解放军。4-9月,两县共派出担架6180副、民工2.4万人,小车2460辆次,大车580辆次,船150余只,支援鲁南会战、解放南麻、临朐、诸城等战役。9月13日,掖城被国民党军再次占领。10月3日,两县县委组织力量配合华东野战军解放掖城。12月,两县县委结合土改复查,开展“三查三整”(查思想、阶级、作风,整思想、组织、作风)运动;纠正土改中违犯政策问题。
1948年1月,两县县委响应华东局号召,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安排工作,带领群众渡过因国民党重点进攻造成的严重灾荒。掖县县政府发放农副业贷款7200万元,贷粮食10万公斤。3月,两县县委组织担架81副,小车758辆,民工1975名,由掖县向寿光转运荣誉军人1988名。4-11月,两县县委派出干部、民工1.32万人,担架2225副,大车285辆,小车830辆,挑子1000余副,筹集白面5.5万公斤,麻袋4000余条,杉杆770余根和两个子弟兵营支援解放潍县及淮海战役。12月,两县共动员2915名青壮年参加解放军。1949年2月,两县抽调113名干部到莱阳集训,准备参加接收青岛。3月,两县共抽调干部170名随军南下,分别由掖县县委书记胡宏和掖南县副县长鲁光带队,接管江苏省丹阳和江宁县的县、区机关。6月,掖南县委发动富裕村捐献粮食1万余公斤,北海币200万元,救济马山、郭家店、庙埠3个重灾区。是月,两县筹集枕木9000根,支援修筑胶济铁路。8月11日,掖县调集民船80多只,民工410人支援解放长山列岛战役。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10-1966.5)建国初,县委针对战争破坏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成立县、区、村生产救灾委员会,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政府救济,广泛开展社会互济”的方针,领导全县人民恢复生产。同时,组织互助合作,兴修农田水利,推广农业技术和改革农具,发放农业贷款,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奖励农业劳动模范。县委还积极恢复和发展工商业,1949年底在朱桥、沙河设国营烟酒专卖事业批发分处,基本控制批发市场,稳定了市场物价。1950年春,掖县发动民船31只近300个吨位,船工217人,支援解放舟山群岛。5月,两县分别成立救灾委员会,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开展生产救灾,并拨出粮、款、衣物等救济重灾区群众。
1950年8月,县委发动全县人民开展反对美帝侵略朝鲜的签名运动。
1950年10月,县委遵照中央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历时一年,实行专政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贯彻“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镇压和惩治了一批反革命分子。挖出了带领日伪军制造车栾庄和狼虎埠惨案的罪魁王德昌,从其原籍旅大市金县押至掖县驿道镇正法。
1950年冬,县委成立结束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结改工作。县委和各分区委组织结改工作队,到基层开展工作,处理了土地积案,依法纠正错划和漏划阶级成份、补偿被侵犯中农的利益,确定房地产权,颁发房地产权所有证。同时整顿农村党组织,进行民主建乡。1951年3月,召开“县各界人民抗美援朝反对美帝武装日本代表会议”,作出广泛发动抗美援朝和爱国主义劳动竞赛运动的决定。全县700多名青年自愿参军,共捐献人民币36亿元。缴纳和捐献爱国粮10多万公斤,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1952年1月,县委在机关和企事业干部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实行“严厉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于同年12月定案处分178人。同时,在工商业中进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材、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3年11月,县委召开党代会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青年团代表会议、劳动模范会议等,向社会各界宣传总路线和总任务。是年冬,县委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发动农民积极向国家卖余粮。1954年春,全县建立统一的粮食市场。1955年春,县委依据党的政策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
自1953年开始,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县出现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是年冬,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整顿。1956年春,县委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月,召开县、区、乡、村四级干部会议,部署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务。年底,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5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4.6%。
1953年,县委多次召开全县手工业者代表会议,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将个体手工业者分别组织到生产合作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来。1955年春,县委遵照中央要“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部分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1956年公私合营形成高潮。
是年,县委领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至1959年3月结束。
1957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在全县农村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定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进行了整党、整社、整团。县委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领导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进行整风学习,并发动大鸣大放和反击资产阶级右派的斗争。由于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不幸后果。
1958年8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精神,在全县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1个月内全县农村办起了28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同时,发动全党全民大炼钢铁和农村大办集体食堂。运动中一平二调、瞎指挥、浮夸、“共产”、命令等“五风”严重泛滥。1959年在干部中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全县有131名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批判。由于这些严重错误,导致1959-1961年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1960年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展整风整社运动,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1961年1月4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省六级干部会议精神,纠正“五风”问题。夏季,县委按照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全县经济进行调整,并对县直机关进行精简,下放干部职工2410名。1962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指示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4月,县委精简102名半脱产干部回农村。11月,县委召开县、社、队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斗争”的精神。
1963年11月,县委成立“四清”(清政治、思想、组织、经济)办公室,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4年8月和1965年8月,全县共抽调2000多名干部组成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由县委书记带队分别赴海阳县和乳山县参加中共烟台地委组织的重点社教运动。掖县则开展了面上的社教运动。这对解决农村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问题,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视为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一批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尽管运动中产生了偏差,县委仍侧重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1965年2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的文件(即二十三条),提出社教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6月,县委组织的牛蹄子山区域治理试点工程峻工,学大寨运动开始,8月,县委在驿道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驿道改土治水经验。12月,“农业学大寨赶下丁家”的治山治水活动,在全县形成高潮。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5月,县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并向部分中学和文化、卫生单位派出工作组。8月,县委召开干部群众万人大会支持学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革命”行动,扫“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活动蔓延全县,2000多人被游斗,许多历史文物遭破坏。11月,一中学生首先建立“红卫兵”组织,并把矛头指向县委。随后,在全县范围内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各级干部纷纷被“揪斗”、“打倒”,县委机关陷于瘫痪。1967年1月23日,群众组织“工农商学造反总部”的造反派闯入县委、县人委搞所谓“夺权”的抢印活动,局面更加混乱。2月28日,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军代表、县武装部政委狄谷兴任主任。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县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此后,各级党政机关也被夺权,成立了各公社、大队及企事业单位的革命委员会。4月,开始所谓“反逆流”,全县形成对立的两大派群众组织,竞相揪斗原当权派,并由相互辩论发展到武斗,使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清理阶级队伍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清理阶级队伍。11月,全县开始整党建党,实行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吐故纳新”。一批干部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1969年3月,烟台地革委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掖县,县直机关干部大部分被集中到“五七”干校办“斗私批修”学习班。9月,县革委召开全县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贯彻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骨干工程带动大面积农田建设。年底,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立,军队代表邹本堂、马文志先后任组长。各公社革委也先后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县革委成立“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反贪污、反盗窃、反投机倒把)办公室和整党建党办公室,开展“一打三反”和整党建党工作。虽然清理、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但也造成一批冤假错案。后通过整党建党,逐步恢复了党的组织机构和党组织生活,全县动乱局面趋向稳定。1971年1月,召开全县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县委会,各级党组织也陆续恢复。5月县委成立清查“516”领导小组,开始清查“516”分子。1972年,经县委审定,原县委、县人委240名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有90%安排了领导工作。1974年初,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少数工厂停工停产。5月,县委、县政府组织首批36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集体插队落户。1975年在掖县琅琊岭召开全省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开展所谓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活动,由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抵制,未造成大的影响。1976年10月,掀起揭批江青等“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罪行的高潮,各级党组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结束了十年内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1992) 1977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成立清查办公室,领导全县开展批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其帮派体系活动,全县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78年10月县委落实中央55号文件,成立“55办公室”,对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改正。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1979年3月开始纠正“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中的冤、假、错案并妥善处理了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到1983年底,先后为1790名受错误处分的干部、党员进行了平反、纠正,占被处理总数的75.2%,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588名,经复审纠正403名,占立案总数的68.5%。还先后为545名党员恢复了党籍,为1056名党员撤销了处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县委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各级党组织重视吸收知识分子入党,县委还利用函大、电大、职大、夜大和选送干部进大专院校专修班学习等形式对干部进行培训,改变了干部的文化结构。从1981年开始,县委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1982年成立县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统一行动。1983年,依法从快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稳定了社会秩序。1983年,县委执行中央“改革、开放”的方针,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对外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大力发展“三资”(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并推行一系列灵活、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县委鼓励发展多种经济,使国营、集体、个体经济齐发展。是年,县委、县政府组织27处公社的党委书记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无锡、常州等地参观,学习发展社队企业的经验。1984年县委召开全县第一届个体户代表大会,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并从法律上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987年初,县委决定开发经济发展缓慢的东南五处山区乡镇,发展有山区特色的经济模式。7月,县委、县政府组织47个企业单位,在北京国际俱乐部举办名优产品展销订货会。
1988年,撤县建市后,莱州市被国务院列为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市委提出“以工业兴市”(后改为“以科教兴莱”)走外向型经济的路子。市委号召全党参与发展外向型经济“大合唱”,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参与外向型经济“大合唱”的意见》为改革开放、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市委多次组织干部走出省门和国门,了解全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形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迈开步子。1989年,为实现到200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八五”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达到小康水平的计划,市委对全市党员进行了党的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制定了《市委常委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规则》;对基层党组织制定了《加强贫困村班子建设的意见》;开展了“要经得起商品经济、改革开放和执政考验”的活动。1992年,莱州市的综合经济力跨入全国百强县的行列。
市(县)委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郑耀南│1930.-1933.9 │掖县 │
├────────┼───┼───┼────────┼─────┤
│中共掖县特支 │书记 │张凤鸣│1932.4-1933 │高密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孙鼎 │1933.9-1934.2 │掖县 │
│ ├───┼───┼────────┼─────┤
│ │书记 │王仁斋│1934.2-1935.春 │掖县 │
│ ├───┼───┼────────┼─────┤
│ │书记 │盛咸庆│1935-1937.3 │掖县 │
│ ├───┼───┼────────┼─────┤
│ │书记 │王仁斋│1937.3-1937.10 │掖县 │
│ ├───┼───┼────────┼─────┤
│ │书记 │张加洛│1937.10-1938.3 │掖县 │
│ ├───┼───┼────────┼─────┤
│ │书记 │王鼎臣│1938.3-1938.9 │掖县 │
│ ├───┼───┼────────┼─────┤
│ │书记 │李研吾│1938.9-1939.8 │掖县 │
├────────┼───┼───┼────────┼─────┤
│中共掖县秘密县委│书记 │冯锡九│1939.1-1939.7 │掖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刘宿贤│1939.8-1940.8 │莱西县 │
├────────┼───┼───┼────────┼─────┤
│中共掖县秘密县委│书记 │郑芳 │1940.1-1940.11 │掖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丛烈光│1940.8-1940.11 │荣成县 │
│ ├───┼───┼────────┼─────┤
│ │书记 │刘岐云│1940.11-1941.3 │掖县 │
│ ├───┼───┼────────┼─────┤
│ │书记 │刘德义│1941.3-1944.5 │掖县 │
│ ├───┼───┼────────┼─────┤
│ │副书记│姜干 │1941.3-1942.1 │掖县 │
│ ├───┼───┼────────┼─────┤
│ │副书记│季贤 │1942.12-1944.3 │掖县 │
│ ├───┼───┼────────┼─────┤
│ │书记 │赵沂川│1944.5-1946.3 │莱西县 │
│ ├───┼───┼────────┼─────┤
│ │副书记│倪立国│1944.-1945.7 │掖县 │
│ ├───┼───┼────────┼─────┤
│ │副书记│王瑞琪│1945.7-1946.3 │掖县 │
│ ├───┼───┼────────┼─────┤
│ │书记 │胡宏 │1946.3-1949.2 │四川重庆市│
│ ├───┼───┼────────┼─────┤
│ │副书记│王瑞琪│1946.3-1949.2 │掖县 │
│ ├───┼───┼────────┼─────┤
│ │书记 │王瑞琪│1949.2-1951.10 │掖县 │
└────────┴───┴───┴────────┴─────┘
┌────────────────────────────────────┐
│续表 │
├───────┬───────┬─────┬────────┬─────┤
│机构名称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籍贯 │
├───────┼───────┼─────┼────────┼─────┤
│中共掖县县委 │第一副书记 │张春生 │1949.3-1950.4 │掖县 │
│ ├───────┼─────┼────────┼─────┤
│ │第二副书记 │李建东 │1949.2-1951.11 │掖县 │
│ ├───────┼─────┼────────┼─────┤
│ │书记 │肖瑞华 │1951.11-1954.10 │黄县 │
│ ├───────┼─────┼────────┼─────┤
│ │副书记 │李建东 │1951.11-1952.1 │掖县 │
│ ├───────┼─────┼────────┼─────┤
│ │副书记 │潘子杰 │1952.1-1952.3 │黄县 │
│ ├───────┼─────┼────────┼─────┤
│ │副书记 │陈永义 │1952.7-1954.7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殿鳌 │1953.4-1954.11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绍武 │1952.7-1954.11 │掖县 │
│ ├───────┼─────┼────────┼─────┤
│ │书记 │宋有亮 │1954.11-1955.6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绍武 │1954.11-1955.6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典鳌 │1954.11-1955.6 │掖县 │
│ ├───────┼─────┼────────┼─────┤
│ │书记 │王绍武 │1955.6-1956.5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典鳌 │1955.6-1956.5 │掖县 │
│ ├───────┼─────┼────────┼─────┤
│ │副书记 │袁承恩 │1955.8-1957.8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绍文 │1956.3-1956.12 │掖县 │
├───────┼───────┼─────┼────────┼─────┤
│中共掖南县委 │书记 │苏民 │1940.11-1942.7 │掖县 │
│ ├───────┼─────┼────────┼─────┤
│ │副书记 │季贤 │1940.11-1942.6 │掖县 │
│ ├───────┼─────┼────────┼─────┤
│ │书记 │徐伯玉 │1942.7-1942.10 │掖县 │
├───────┼───────┼─────┼────────┼─────┤
│中共掖平西工委│书记 │刘岐云 │1943.3-1943.11 │掖县 │
├───────┼───────┼─────┼────────┼─────┤
│中共掖西工委 │书记 │马杰 │1943.11-1944.6 │掖县 │
│ ├───────┼─────┼────────┼─────┤
│ │书记 │李文 │1943.11-1944.6 │昌邑县 │
│ ├───────┼─────┼────────┼─────┤
│ │副书记 │王仁卿 │1943.11-1944.6 │掖县 │
├───────┼───────┼─────┼────────┼─────┤
│中共掖南县县委│书记 │刘岐云 │1944.6-1948.4 │掖县 │
│ ├───────┼─────┼────────┼─────┤
│ │副书记 │宋波 │1945.7-1946.8 │掖县 │
│ ├───────┼─────┼────────┼─────┤
│ │副书记 │苏民 │1946.11-1948.7 │掖县 │
│ ├───────┼─────┼────────┼─────┤
│ │书记 │孙卓先 │1948.7-1949.2 │掖县 │
│ ├───────┼─────┼────────┼─────┤
│ │副书记 │苏民 │1948.7-1948.12 │掖县 │
│ ├───────┼─────┼────────┼─────┤
│ │书记 │孙仲光 │1949.2-1952.7 │招远县 │
│ ├───────┼─────┼────────┼─────┤
│ │副书记 │刘廷君 │1949.2-1952.7 │掖县 │
│ ├───────┼─────┼────────┼─────┤
│ │书记 │丁如明 │1952.7-1952.11 │黄县 │
│ ├───────┼─────┼────────┼─────┤
│ │副书记 │刘廷君 │1952.7-1952.12 │掖县 │
│ ├───────┼─────┼────────┼─────┤
│ │书记 │刘廷君 │1953.1-1956.3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日昌 │1953.4-1955.6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绍文 │1955.4-1956.3 │掖县 │
│ ├───────┼─────┼────────┼─────┤
│ │副书记 │陶敏 │1954.5-1955.3 │掖县 │
├───────┼───────┼─────┼────────┼─────┤
│中共沙河镇工委│书记 │孙仲光 │1948.6-1949.1 │招远县 │
│ ├───────┼─────┼────────┼─────┤
│ │副书记 │任辉山 │1948.11-1949.2 │招远县 │
│ ├───────┼─────┼────────┼─────┤
│ │书记 │任辉山 │1949.2-1950.5 │招远县 │
│ ├───────┼─────┼────────┼─────┤
│ │副书记 │田若 │1949.2-1950.5 │掖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王绍武 │1956.5-1957.8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典鳌 │1956.5-1956.8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绍文 │1956.5-1956.12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信亭 │1956.12-1957.8 │掖县 │
│ ├───────┼─────┼────────┼─────┤
│ │副书记 │韩逸生 │1956.12-1957.8 │掖县 │
│ ├───────┼─────┼────────┼─────┤
│ │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绍武 │1957.8-1958.1 │掖县 │
│ ├───────┼─────┼────────┼─────┤
│ │书记处第一书记│路升云 │1958.1-1958.8 │招远县 │
│ ├───────┼─────┼────────┼─────┤
│ │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绍武 │1958.8-1962.10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袁承恩 │1957.8-1962.10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王信亭 │1957.8-1962.10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王金堤 │1957.8-1962.10 │掖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处书记 │韩逸生 │1957.8-1960.2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王绍武 │1958.1-1958.8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郑殿鳌 │1959.9-1962.10 │掖县 │
│ ├───────┼─────┼────────┼─────┤
│ │书记处书记 │陈焕彩 │1960.10-1962.10 │昌邑县 │
│ ├───────┼─────┼────────┼─────┤
│ │书记处书记 │张群 │1961.1-1962.10 │ │
│ ├───────┼─────┼────────┼─────┤
│ │书记 │王绍武 │1962.10-1963.7 │掖县 │
│ ├───────┼─────┼────────┼─────┤
│ │副书记 │袁承恩 │1962.10-1963.7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殿鳌 │1962.10-1963.7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信亭 │1962.10-1963.7 │掖县 │
│ ├───────┼─────┼────────┼─────┤
│ │副书记 │赵选辰 │1962.12-1963.7 │ │
│ ├───────┼─────┼────────┼─────┤
│ │书记 │刘韶亭 │1963.8-1967.2 │梁山县 │
│ ├───────┼─────┼────────┼─────┤
│ │副书记 │袁承恩 │1963.8-1965.6 │掖县 │
│ ├───────┼─────┼────────┼─────┤
│ │副书记 │郑典鳌 │1963.8-1967.2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信亭 │1863.8-1963.8 │掖县 │
│ ├───────┼─────┼────────┼─────┤
│ │副书记 │赵选辰 │1963.8-1963.8 │ │
│ ├───────┼─────┼────────┼─────┤
│ │副书记 │陈焕彩 │1965.3-1967.2 │昌邑县 │
│ ├───────┼─────┼────────┼─────┤
│ │副书记 │刘湘萍 │1966.5-1967.2 │掖县 │
├───────┼───────┼─────┼────────┼─────┤
│中共掖县革委会│组长 │邹本堂 │1969.12-1970.7 │文登县 │
│核心领导小组 ├───────┼─────┼────────┼─────┤
│ │副组长 │矫宁治 │1969.12-1071.1 │牟平县 │
│ ├───────┼─────┼────────┼─────┤
│ │副组长 │狄谷兴 │1969.12-1971.1 │江苏溧阳县│
│ ├───────┼─────┼────────┼─────┤
│ │组长 │马文志 │1970.7-1971.1 │河北任丘县│
├───────┼───────┼─────┼────────┼─────┤
│中共掖县县委 │书记 │马文志 │1971.1-1971.12 │河北任丘县│
│ ├───────┼─────┼────────┼─────┤
│ │副书记 │矫宁治 │1971.1-1971.12 │牟平县 │
│ ├───────┼─────┼────────┼─────┤
│ │副书记 │狄谷兴 │1971.1-1971.8 │江苏溧阳县│
│ ├───────┼─────┼────────┼─────┤
│ │书记 │矫宁治 │1971.12-1973.7 │牟平县 │
│ ├───────┼─────┼────────┼─────┤
│ │副书记 │刘继忠 │1971.12-1973.7 │河南濮阳县│
│ ├───────┼─────┼────────┼─────┤
│ │副书记 │荣日峰 │1971.12-1973.7 │荣成县 │
│ ├───────┼─────┼────────┼─────┤
│ │副书记 │李太启 │1972.5-1973.7 │莱西县 │
│ ├───────┼─────┼────────┼─────┤
│ │副书记 │刘湘萍 │1972.5-1973.7 │掖县 │
│ ├───────┼─────┼────────┼─────┤
│ │副书记 │徐建春(女)│1972.8-1973.4 │掖县 │
│ ├───────┼─────┼────────┼─────┤
│ │书记 │李太启 │1973.7-1976.6 │莱西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副书记 │刘湘萍 │1973.7-1976.6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树吉 │1975.4-1976.6 │胶南县 │
│ ├───────┼─────┼────────┼─────┤
│ │副书记 │曲洪藻 │1975.4-1976.6 │掖县 │
│ ├───────┼─────┼────────┼─────┤
│ │副书记 │张英堂(女)│1975.4-1976.4 │掖县 │
│ ├───────┼─────┼────────┼─────┤
│ │副书记 │荣日峰 │1973.7-1976.6 │荣成县 │
│ ├───────┼─────┼────────┼─────┤
│ │书记 │刘湘萍 │1976.6-1977.3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树吉 │1976.6-1977.3 │胶南县 │
│ ├───────┼─────┼────────┼─────┤
│ │副书记 │曲洪藻 │1976.6-1977.3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政修 │1976.7-1977.3 │掖县 │
│ ├───────┼─────┼────────┼─────┤
│ │副书记 │鲍秀琴(女)│1976.7-1977.3 │掖县 │
│ ├───────┼─────┼────────┼─────┤
│ │副书记 │原万同 │1976.7-1977.3 │掖县 │
│ ├───────┼─────┼────────┼─────┤
│ │副书记 │荣日峰 │1976.6-1976.9 │荣成县 │
│ ├───────┼─────┼────────┼─────┤
│ │书记 │王树吉 │1977.3-1980.8 │胶南县 │
│ ├───────┼─────┼────────┼─────┤
│ │副书记 │曲洪藻 │1977.3-1980.8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政修 │1977.3-1980.8 │掖县 │
│ ├───────┼─────┼────────┼─────┤
│ │副书记 │鲍秀琴(女)│1977.3-1979.3 │掖县 │
│ ├───────┼─────┼────────┼─────┤
│ │副书记 │原万同 │1977.3-1980.8 │掖县 │
│ ├───────┼─────┼────────┼─────┤
│ │副书记 │曲之善 │1978.10-1980.8 │荣成县 │
│ ├───────┼─────┼────────┼─────┤
│ │副书记 │张健之 │1979.1-1979.12 │黄县 │
│ ├───────┼─────┼────────┼─────┤
│ │书记 │曲洪藻 │1980.8-1984.5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政修 │1980.8-1983.3 │掖县 │
│ ├───────┼─────┼────────┼─────┤
│ │副书记 │曲之善 │1980.8-1984.6 │荣成县 │
│ ├───────┼─────┼────────┼─────┤
│ │副书记 │原万同 │1980.8-1983.9 │掖县 │
│ ├───────┼─────┼────────┼─────┤
│ │副书记 │王国珉 │1983.3-1984.6 │招远县 │
│ ├───────┼─────┼────────┼─────┤
│ │副书记 │杨庆文 │1984.2-1984.6 │掖县 │
│ ├───────┼─────┼────────┼─────┤
│ │副书记 │张国亭 │1984.2-1984.6 │掖县 │
│ ├───────┼─────┼────────┼─────┤
│ │书记 │王国珉 │1984.2-1985.8 │招远县 │
│ ├───────┼─────┼────────┼─────┤
│ │代理书记 │王学刚 │1985.8-1985.12 │牟平县 │
│ ├───────┼─────┼────────┼─────┤
│ │书记 │王学刚 │1985.12-1987.12 │牟平县 │
│ ├───────┼─────┼────────┼─────┤
│ │副书记 │杨庆文 │1984.6-1987.4 │掖县 │
│ ├───────┼─────┼────────┼─────┤
│ │副书记 │张国亭 │1984.6-1987.4 │掖县 │
│ ├───────┼─────┼────────┼─────┤
│ │副书记 │吴继祥 │1985.8-1987.4 │掖县 │
├───────┼───────┬─────┬────────┬─────┤
│中共掖县县委 │副书记 │原万同 │1986.7-1987.2 │掖县 │
│ ├───────┼─────┼────────┼─────┤
│ │书记 │王学刚 │1987.4-1988.4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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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杨庆文 │1987.4-1988.4 │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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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张国亭 │1987.4-1988.4 │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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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吴继祥 │1987.4-1988.4 │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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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州市委 │书记 │王学刚 │1988.4-1989.6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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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杨庆文 │1988.4-1989.6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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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张国亭 │1988.4-1989.6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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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吴继祥 │1988.4-1989.6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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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 │杨庆文 │1989.6-1991.3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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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矫智仁 │1989.6-1991.3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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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张国亭 │1989.6-1990.4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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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吴继祥 │1989.6-1989.12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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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刘洪元 │1989.12-1991.3 │龙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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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王式亮 │1989.12-1991.3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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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 │矫智仁 │1991.3-1994.8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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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刘洪元 │1991.3-1994.8 │龙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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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王式亮 │1991.3-1992.12 │牟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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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孙树杰 │1991.3-1994.8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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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李克英 │1991.3-1992.1 │蓬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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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臧华义 │1992.11-1994.8 │莱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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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谭维俭 │1992.11-1993.9 │海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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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孙平山 │1993.10-1994.8 │栖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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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 │刘洪元 │1994.9- │龙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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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张新起 │1994.9- │荣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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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孙书杰 │1994.9- │莱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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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臧华义 │1994.9- │莱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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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孙平山 │1994.9- │栖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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