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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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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封建统治者为按地亩征收赋税,只调查耕地。明万历年间,掖县有耕地79万亩。
据1933年5月,山东省国民政府实业科长--掖籍人林修竹所编《胶济铁路沿线调查录》中载,掖县耕地面积842485亩。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掖县抗日民主政府,为了合理筹集抗日经费,1940年进行过户籍、土地调查;1941年进行过“查田定产”;1943年进行过土地登记和评定土地等级;1944年10月至1945年上半年进行过反黑地税契登记,查出黑地3万余亩。
1946-1947年,掖县先后进行了“土改”、“复查”。为了合理分配土地,掖县民主政府统一部署,由各村农会和土地分配委员会分别对所辖区域的土地进行了丈量、登记。全县共有耕地834812亩,非耕地84304亩。
建国后,为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共进行过3次土地资源调查。
1959年3月9日至7月6日,以副县长兰丕昌为主要负责人,由农工部、农业局、农科所、林业局、水利局、矿冶局、农学院等9个单位组成土壤普查领导班子,共动员1950人参加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1953平方公里,折合2927200亩,其中耕地1523741亩,未利用土地有荒山93102亩、荒滩3661亩、河滩810亩、海滩1305886亩。
1979年8-12月,山东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派员来掖县进行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共组织地、县(市)364人参加。经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1815.77平方公里,折合2723655亩,其中耕地1493055亩(粮田1146501亩、经济作物308716亩、菜地37838亩),果园54591亩,林地84274亩,荒山445222亩,荒滩28966亩,村沟塘路渠429344亩,盐田99018亩,其他89175亩。
1988年12月-1990年12月,成立以市计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土地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交通、公路、司法、财政、民政等局站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并从各单位和社会上抽调、雇用85人组成土地资源调查专业队,负责全市的详查业务。乡(镇)村两级也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分别建立了由乡(镇)长和村委主任为组长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各自选出2-3名熟悉情况的人员作向导,协助市专业队进行地界的勘察和其他工作。全市先后参加这一工作的共有2168人。为保证调查质量,还特请驻莱阳空军航测部队对沿海地区进行了航摄,提供(30×30)航片105张。经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2777603.2亩(包括海涂)。
此外,市统计局自1949年起,综合统计了全市各乡(镇)村上报的历年耕地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