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的土地管理工作,在清代由莱州府工曹经管。民国初期,由掖县国民政府一科负责。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一科负责。1940年4月,由民政科主管。1949年,建国后,先后由民政科、实业科管理。1958年12月,由经济计划委员会兼管。1964年1月,由民政局兼管。1978年10月,由计划委员会兼管。是年11月,由民政局兼管。1982年11月,由农业局兼管。1987年9月,掖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局。1988年4月,撤销掖县土地管理局成立莱州市土地管理局。
第一节 机构
莱州的土地管理工作,在清代由莱州府工曹经管。民国初期,由掖县国民政府一科负责。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一科负责。1940年4月,由民政科主管。1949年,建国后,先后由民政科、实业科管理。1958年12月,由经济计划委员会兼管。1964年1月,由民政局兼管。1978年10月,由计划委员会兼管。是年11月,由民政局兼管。1982年11月,由农业局兼管。1987年9月,掖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局。1988年4月,撤销掖县土地管理局成立莱州市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