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5年起,县政府加强对物价的检查监督,除由物价管理部门经常抽查外,还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或进行全面检查,或进行重点抽查,对违章者,严加处置。1955年2月,工商科会同有关部门抽查了平里店供销社139种商品价格,发现其中18种高于国家规定价格。1962年12月,由计委、工业局、商业局、工商局、交通局、税务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物价普查办公室,对全县物价进行全面检查。1976年,重点检查支农物资价格。1978年3-4月,重点检查供销社系统的采购站、饭店,共审商品价50460笔,其中错价1598笔。6月,又检查县医院和27处公社卫生院,共审处方28760张,其中错价2070张。1980年12月,由商业局、供销社、卫生局、水产局、工业局联合组成27个检查组,共检查了198个饭店、3个食品站、60个代销点,重点检查百货、烟酒、食品、五金交电、药物等300多种商品的价格,发现在56种糕点中有45种价格不合理。1985年,对1290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纪单位169个,违纪案件21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4起,罚没款16.5万元,退回用户款1.25万元。1987年,对1148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纪案件82起,罚没款28.26万元,退回用户款5.6万元。
第三节 物价监督
自1955年起,县政府加强对物价的检查监督,除由物价管理部门经常抽查外,还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或进行全面检查,或进行重点抽查,对违章者,严加处置。1955年2月,工商科会同有关部门抽查了平里店供销社139种商品价格,发现其中18种高于国家规定价格。1962年12月,由计委、工业局、商业局、工商局、交通局、税务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物价普查办公室,对全县物价进行全面检查。1976年,重点检查支农物资价格。1978年3-4月,重点检查供销社系统的采购站、饭店,共审商品价50460笔,其中错价1598笔。6月,又检查县医院和27处公社卫生院,共审处方28760张,其中错价2070张。1980年12月,由商业局、供销社、卫生局、水产局、工业局联合组成27个检查组,共检查了198个饭店、3个食品站、60个代销点,重点检查百货、烟酒、食品、五金交电、药物等300多种商品的价格,发现在56种糕点中有45种价格不合理。1985年,对1290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纪单位169个,违纪案件215起,其中万元以上的4起,罚没款16.5万元,退回用户款1.25万元。1987年,对1148个单位进行检查,查处违纪案件82起,罚没款28.26万元,退回用户款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