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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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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 清末民初,境内无大自然灾害,币值无大变动,物价较稳。沙河大集粮食零售价格,每公斤按银元计:1930年,小麦0.114元,大豆0.170元;1936年,小麦0.092元,大豆0.108元。
日军入侵后,1938年粮食价格暴涨。1940年,日军实行经济封锁,使商品比价多次出现畸形。是年秋,农村地瓜丰收,但卖不出去,有的红炉用瓜干作燃料打铁。1942年,在农村集市上猪肉和小麦同价。1947年春,粮、油价格每公斤按北海币计:小麦81.36元,大豆120元、花生油267.66元。至秋季即涨至:小麦259元,大豆267元,花生油1146元。
1950-195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1.6%。1953年起,对粮、棉、油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3月,粮食价格每50公斤按人民币计:小麦9.61元,玉米6.90元,大豆9.60元。1959-1961年的经济困难时期,食品奇缺,集市价格上涨,与牌价相差悬殊。如猪肉每公斤牌价1.06元,而集市价高达4-5元,大白菜每公斤1元。为提高农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副产品价格,1962年比1957年平均提高32%。与此同时,国营和市属集体商业对紧缺商品和食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既平抑了集市价格又回笼了货币。1966年,收购粮价提高15.68%,每50公斤价格:小麦13.60元,玉米8.51元,大豆12.8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冻结物价。1971年开始对粮、油实行超购部分加价奖励的办法,粮食加30%,油料加20%。1979年,粮食统购平均提价22.33%,每50公斤:小麦16.70元,玉米11.70元,瓜干9.40元;对8种副食品零售价提高30%左右。1984年,收购花生实行“倒四六”加价法,即农民向国家交售派购的花生,其中40%按统购价计算,60%按超购价计算。1983年采用国家定价和集市议价并存的形式,一般市价高于定价。198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议购。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22.60元,玉米15.60元,稻谷19.20无。1986年,进一步放宽物价政策,集市上的粮、油、肉、菜、果等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87-1988年,集市价格稳中有升。但国家计划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商品粮、油,价格仍然不变。
工业品 建国前,境内因战争破坏,工业萎缩,加之日、蒋军的经济封锁,奸商的投机倒把,物价飞涨。建国初期,因恢复经济,物资需求量增长,物价仍继续波动。1950年制止了物价上涨风。之后一直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只是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定量供应以外的糕点、糖果、卷烟、针织品、自行车、钟表等商品,高价销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改革价格体系,调整了部分产品价格。如1979年,统配煤出厂价,每吨由15.90元提高到20.97元。多数轻工业产品在80年代价格起伏较大。1981年,涤棉布销价降低10%,涤棉华达呢、卡叽布降低18%;卷烟每盒提价,甲级0.27元,乙级0.08元,丙级0.02元;名牌酒1公斤提4元以上,散装粮食酒1公斤提0.20元。此后有升有降,但平均是上升趋势。莱州当地产品的出厂价也多次调整。1988年,硬度机每台由1900元提至3200元,台虎钳每台由29.7元提至41元,滑石块每吨由50元提至170元,水泥每吨由80元提至101元。
水产品 建国前,自由交易,价格不稳。1951年,鱼粮比价大致相当。如每公斤粮约0.20元,而水产品则每公斤:黄花鱼0.14元,加吉鱼0.16元,对虾0.20元左右。此后,水产品价格逐渐提高。1955年,黄花鱼0.32元,鲅鱼0.40元,刀鱼0.30元,大蟹0.10元,对虾0.38元。1979年大幅度提价,鱼平均提高35%,海味品提高51%。1985年价格全部放开,大鲅鱼2.40元,中鲅鱼1.60元,对虾30元。此后几年,继续大幅度涨价,与粮食比价高达几倍至几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