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计划由国家按系统实行“条条”管理。掖县因无专设的计划管理机构,故尚未能成为全国计划体系中的一个管理层次。但在1953年初,县政府组织力量编制了《1953年掖县农业生产计划》(草案)。
1955年12月,县计委成立后,负责编制农业、工业、基建、商业、财贸、物资计划。
1958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新计划管理体制。县计委管理的计划有11种。即综合计划、长期计划、工业计划、农业计划、交通运输计划、商业贸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文教卫生计划、财政金融和成本物价计划、物资分配计划。
1961年,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过程中,中央强调计划管理的集中统一,并规定将1958年以来下放给县、公社和企业的人权、财权、商权和用工权收回。所有生产、基建、收购、文教、劳动等各项计划都要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计划管理权限恢复到1957年的程度。
1965年,随着经济的恢复,中央再次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县计委除编制农业、工业生产和商业、外贸计划外,开始下达季度基建施工和房管的新建、翻建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季度临时工计划和发包计划,同时管理部分地方产品的出厂价格。
1970年,中央和省先后将省属以上的莱州盐场、材料试验机厂、轴瓦厂等国营企业下放给地区和县管理。同时,对他们的物资供应、基建施工、标准计量、劳动工资等也下放给县计委管理。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省、地对县级计划管理权限又做了一些调整下放。1979年,为了解决企业审批奖金问题,开始下达季度八项经济技术指标。1982年,计划管理权限进一步放开,地方计划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烟台市先后做出的有关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规定的精神,掖县确立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为: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立足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以中长期计划为主,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主要内容是:将工商企业季度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到主管局或公司;主要农产品收购只保留4种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产品的产量只保留6种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经济技术指标由10项减为6项;固定资产投资,除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纳入银行信贷计划的基建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利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商业考核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主,商品收购调拨除粮、油外均下达指导性计划;外贸计划只将收购值下达到各系统和乡镇;物资分配计划,对国家、省、市分配的重要物资的分配调拨和废金属回收上交实行指令性计划;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计划,除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
1988年撤县建市后,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除财政、外汇、外贸外,均不再列入烟台市计划,而在省计划内实行单列。同时,增加了对零星迁、翻建设和乡村企业新上项目的直接审批权,并可直接向省计委写出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计划由国家按系统实行“条条”管理。掖县因无专设的计划管理机构,故尚未能成为全国计划体系中的一个管理层次。但在1953年初,县政府组织力量编制了《1953年掖县农业生产计划》(草案)。
1955年12月,县计委成立后,负责编制农业、工业、基建、商业、财贸、物资计划。
1958年,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新计划管理体制。县计委管理的计划有11种。即综合计划、长期计划、工业计划、农业计划、交通运输计划、商业贸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文教卫生计划、财政金融和成本物价计划、物资分配计划。
1961年,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过程中,中央强调计划管理的集中统一,并规定将1958年以来下放给县、公社和企业的人权、财权、商权和用工权收回。所有生产、基建、收购、文教、劳动等各项计划都要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计划管理权限恢复到1957年的程度。
1965年,随着经济的恢复,中央再次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县计委除编制农业、工业生产和商业、外贸计划外,开始下达季度基建施工和房管的新建、翻建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季度临时工计划和发包计划,同时管理部分地方产品的出厂价格。
1970年,中央和省先后将省属以上的莱州盐场、材料试验机厂、轴瓦厂等国营企业下放给地区和县管理。同时,对他们的物资供应、基建施工、标准计量、劳动工资等也下放给县计委管理。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省、地对县级计划管理权限又做了一些调整下放。1979年,为了解决企业审批奖金问题,开始下达季度八项经济技术指标。1982年,计划管理权限进一步放开,地方计划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烟台市先后做出的有关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规定的精神,掖县确立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为: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立足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以中长期计划为主,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主要内容是:将工商企业季度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到主管局或公司;主要农产品收购只保留4种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产品的产量只保留6种指令性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经济技术指标由10项减为6项;固定资产投资,除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纳入银行信贷计划的基建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利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商业考核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主,商品收购调拨除粮、油外均下达指导性计划;外贸计划只将收购值下达到各系统和乡镇;物资分配计划,对国家、省、市分配的重要物资的分配调拨和废金属回收上交实行指令性计划;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计划,除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
1988年撤县建市后,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除财政、外汇、外贸外,均不再列入烟台市计划,而在省计划内实行单列。同时,增加了对零星迁、翻建设和乡村企业新上项目的直接审批权,并可直接向省计委写出请求解决问题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