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拨款 建国后,基本建设投资以拨款形式进行。“一五”时期,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为15万元。“二五”时期,基建规模迅速增大,拨款剧增。1958-1961年,国家预算内基建财政拨款达到643万元。此后基建拨款逐步减少。1965年预算内基建财政支出仅1万元。1972年又猛升至151万元。1976年起,县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结算和监督业务由县建设银行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和“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的原则办理。是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总额为1234万元。1978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达2956万元。1985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达5141万元。此后基建拨款逐渐减少。1988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仅108万元。
基建贷款 1979年起,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由建设银行办理。1981年以来,在上级核定的信贷计划内,县建设银行本着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独立核算的工交、建筑、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更新改造,改、扩建和新建项目,以及交通部门购买车辆和设备等项目,实行全面调查,按有关规定给予基建贷款支持,并注重经济效益。1981年先后为6家企业发放基建贷款64万元,1985年为81家企业发放基建贷款2184.76万元,1988年发放基建贷款1994万元。
第三节 基建拨款 贷款
基建拨款 建国后,基本建设投资以拨款形式进行。“一五”时期,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为15万元。“二五”时期,基建规模迅速增大,拨款剧增。1958-1961年,国家预算内基建财政拨款达到643万元。此后基建拨款逐步减少。1965年预算内基建财政支出仅1万元。1972年又猛升至151万元。1976年起,县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结算和监督业务由县建设银行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和“按程序、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的原则办理。是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总额为1234万元。1978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达2956万元。1985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达5141万元。此后基建拨款逐渐减少。1988年,中央级和地方级基建拨款仅108万元。
基建贷款 1979年起,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由建设银行办理。1981年以来,在上级核定的信贷计划内,县建设银行本着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独立核算的工交、建筑、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更新改造,改、扩建和新建项目,以及交通部门购买车辆和设备等项目,实行全面调查,按有关规定给予基建贷款支持,并注重经济效益。1981年先后为6家企业发放基建贷款64万元,1985年为81家企业发放基建贷款2184.76万元,1988年发放基建贷款19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