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信贷 1955年前发放的农民贷款,以户为单位,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农民生活困难。其中1952年发放周转性贷款3.17亿元(旧人民币)。农业合作化后发放的农民贷款,主要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解决家禽家畜饲养、小型生产农具购置和口粮、治病、房屋修缮等资金不足。其中1956年发放社员生活贷款19.1万元。1965年,为发展养猪事业和解决社员生活困难发放贷款105万元。1978年后发放的农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
1984年,为西由镇58户种植户培育“掖单二号”玉米良种放款7000元,育种145亩,收入31320元。1985-1988年发放贷款3655万元。
集体贷款 农业生产贷款:分生产费用贷款和设备贷款两种。1951年,银行发放小麦追肥贷款40000万元,水井、水车贷款28000万元。1952年3月,莱阳专署分配掖南县农业贷款50500万元,掖县35600万元,重点用于推广机械灌溉和新式农具,帮助牲畜奇缺地区农民解决生产困难。1953年后,贷款又增加设备性贷款和长期无息贷款。1953-1957年,共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022万元。
1960-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688万元,支持农业合作事业。1985-1988年,放款56036万元,以支持兴修水利,发展多种经营。
农业机械化专业贷款:1975年,省政府确定掖县为全省实现农业机械化试点县。银行发放购置各种农业机械专用贷款130万元,1978年发放580万元,购置汽车53辆,拖拉机320台,动力机1472台,被动机1472台。
乡(镇)村企业贷款:1979年后,农业贷款转向以支持乡(镇)村企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为主。1979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248万元。1983年发放贷款577万元。1984年,全县发放乡村企业贷款18430万元。1985年发放26679.1万元。1986-1988年,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向一、二类企业倾斜,对外向型企业集中资金投入,3年共放款87457万元。
渔业贷款 渔业贷款始于1942年。时北掖抗日民主政府发放低息贷款4000元(北海币),帮助渔民修补渔具,解决生活困难。1951年,掖县朱桥镇银行发放渔民生活贷款8000元,修补增添船、网贷款3万元,其他贷款2943元。1952年,县银行向88个渔业组发放渔业贷款6万元。1954-1959年,县行发放渔业贷款190.8万元,用于添置渔船、网具。1963年,县银行无偿拨款2万元,无息贷款32万元,其他贷款24万元用于购买机器、网具,支持渔业超产运动。1966年4月15日,西由公社三山岛渔业大队遭受风灾,县银行及时贷款1.6万元,帮助恢复生产。1985年,县行支持水产养殖公司建对虾养殖场,发放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118万元。1986-1988年县银行发放贷款9115万元,发展浅海养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农贷豁免 1962年11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贷办法的报告》精神,对历年农贷进行清理。1963年4月选择神堂镇沟邓村、道刘村进行清理试点,后在全县以先内后外的方法进行逐笔清理,年底结束,共豁免农业贷款78.3万元。其中集体贷款38.2万元,个人贷款40.1万元。
第二节 农业信贷
农民信贷 1955年前发放的农民贷款,以户为单位,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农民生活困难。其中1952年发放周转性贷款3.17亿元(旧人民币)。农业合作化后发放的农民贷款,主要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解决家禽家畜饲养、小型生产农具购置和口粮、治病、房屋修缮等资金不足。其中1956年发放社员生活贷款19.1万元。1965年,为发展养猪事业和解决社员生活困难发放贷款105万元。1978年后发放的农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
1984年,为西由镇58户种植户培育“掖单二号”玉米良种放款7000元,育种145亩,收入31320元。1985-1988年发放贷款3655万元。
集体贷款 农业生产贷款:分生产费用贷款和设备贷款两种。1951年,银行发放小麦追肥贷款40000万元,水井、水车贷款28000万元。1952年3月,莱阳专署分配掖南县农业贷款50500万元,掖县35600万元,重点用于推广机械灌溉和新式农具,帮助牲畜奇缺地区农民解决生产困难。1953年后,贷款又增加设备性贷款和长期无息贷款。1953-1957年,共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022万元。
1960-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688万元,支持农业合作事业。1985-1988年,放款56036万元,以支持兴修水利,发展多种经营。
农业机械化专业贷款:1975年,省政府确定掖县为全省实现农业机械化试点县。银行发放购置各种农业机械专用贷款130万元,1978年发放580万元,购置汽车53辆,拖拉机320台,动力机1472台,被动机1472台。
乡(镇)村企业贷款:1979年后,农业贷款转向以支持乡(镇)村企业,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为主。1979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248万元。1983年发放贷款577万元。1984年,全县发放乡村企业贷款18430万元。1985年发放26679.1万元。1986-1988年,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向一、二类企业倾斜,对外向型企业集中资金投入,3年共放款87457万元。
渔业贷款 渔业贷款始于1942年。时北掖抗日民主政府发放低息贷款4000元(北海币),帮助渔民修补渔具,解决生活困难。1951年,掖县朱桥镇银行发放渔民生活贷款8000元,修补增添船、网贷款3万元,其他贷款2943元。1952年,县银行向88个渔业组发放渔业贷款6万元。1954-1959年,县行发放渔业贷款190.8万元,用于添置渔船、网具。1963年,县银行无偿拨款2万元,无息贷款32万元,其他贷款24万元用于购买机器、网具,支持渔业超产运动。1966年4月15日,西由公社三山岛渔业大队遭受风灾,县银行及时贷款1.6万元,帮助恢复生产。1985年,县行支持水产养殖公司建对虾养殖场,发放国营农业种养业投资118万元。1986-1988年县银行发放贷款9115万元,发展浅海养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农贷豁免 1962年11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贷办法的报告》精神,对历年农贷进行清理。1963年4月选择神堂镇沟邓村、道刘村进行清理试点,后在全县以先内后外的方法进行逐笔清理,年底结束,共豁免农业贷款78.3万元。其中集体贷款38.2万元,个人贷款4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