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掖南县支行成立货币管理股,核定被管理单位现金库存,按计划收支。自1951年起,各单位按计划编制年、季、月收支计划,经主管部门核交银行,银行按照“批审比计划严,现金比转帐严,支出比收入严,重点比一般严”的原则监督执行。银行内部设项目分析帐,配备专人专柜,按单位货币收支计划分别设立帐面登记,并按月按旬向上级银行报告现金收支渠道,投放、回笼执行情况。
1958年,现金管理“大撒手”,资金“大敞口”现金流通出现混乱。
1962年,中国人民银行掖县支行采取措施,加强现金管理。一是扩大现金管理范围,对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合作饭店等集体经济单位,原则上实行现金管理;二是库存核定原则上一年一次;对现金收支季节性变动较大单位按季调整,同时分别不同单位适当扩大现金库存限额;三是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坐支现金,但必须申报银行同意,定期调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管理机构,行之有效的制度被当作“管、卡、压”废除,现金管理又一次出现混乱。
1977年11月,掖县支行对现金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整顿,调整库存限额,银行货币管理逐步迈入正规化轨道。1978年后,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增加库取限额和减少坐支,重新核定全县企事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并对确有困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其在适当范围内坐支,并对取现金的审批权作了统一规定。
工资基金监督 1960年1月,全县贯彻《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各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开支,均纳入国家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银行负责监督执行。1973年11月,县行查出部分工商企业单位工资违章开支,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1981年后,随着工商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县行与劳动局、财政局配合,监督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企业工资及奖金的合理支付,节约了大量开支。
全县货币投放、回笼总额抽年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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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949 │1953 │1958 │1960 │1966│1970 │1978 │1982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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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总额│1555 │2904 │4195 │4891 │5333│5239 │10424 │42612 │17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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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笼总额│2114 │3220 │4609 │5180 │5196│5747 │9759 │42472 │1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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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 │-559 │-316 │-414 │-289 │+137│-508 │+665 │+140 │+2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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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流通管理 建国前,货币从未统一过。建国后,严禁金银计价流通和买卖,建立起独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1955年3月1日,新人民币发行,到1956年4月27日,全县共发行新币420.8万元,兑换收回旧币4208000万元,回笼货币3548.73万元,投放货币3089.65万元,回差459.08万元。
60年代始,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针对上半年回笼,下半年投放的特点,建立货币流通调查制度,一般每年调查一次,票子偏多时按季度调查。控制货币总需求、总供给,促使货币流通正常化。
金银管理 建国初期,中国人民银行掖县支行建立金融交易所,控制金银市场、平抑金银价格,收兑金银,查缉不法金银贩子。1949年10月至年底,共查获不法金银贩子26人,没收黄金33两,银元156枚。为平抑物价银行及时投放黄金1869两,交易所成交5122两,黄金价格下跌。1958年全县收兑黄金1000余两,白银20万两,银元8万枚。1980年,金银收兑由人民银行办理,指定营业所代收。1986年,人民银行加大对黄金生产的投入,加强成品金管理。1988年,全市收购黄金8万余两,矿银5万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