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工商各税

档案浏览器

行为使用税类 车船使用及牌照税船筏税,又称船钞、船料,征收历史较久.清承明制,掖县各海口的运输船只按载重量计征,由登莱青道监收。民国初期由常关征收,1931年停征。
1947年3月,执行《胶东区领发车牌及征收车照费暂行办法》,对各种车辆征收车照费,是年11月停征。
1950年,对各种车辆、船舶开征使用牌照税,军政机关公用车辆和供给制干部自有公用脚踏车免税。后曾有变动,1962年对乘人、载货汽车、三轮、二轮机动脚踏车,以及马车、地排车、脚踏车等各种非机动车辆均按规定税率全面开征使用牌照税,船舶则按净吨位计征。当年征税85484元。1966年停征自行车牌照税。1978年1月1日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6年10月1日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辆每辆每年征税额,乘人汽车10座以下108元、40座以上240元,三轮摩托车48元,二轮摩托车36元,轻骑24元,非机动车人力驾驶3.6元、畜力驾驶6元、自行车2.4元,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征42元。船舶每年税额,机动船按净吨位分6个档次征收,最高税率5元,最低2元;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分5个档次征收,最高税率1.4元,最低0.6元。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载重不超过一吨的渔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等9个种类的车船给予免税照顾。
牙税明代规定,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以抽取佣金的牙商和牙行均须经官府批准,领取“牙帖”后始准开业,所缴帖费和每年缴纳的税银即为牙税。清沿明制,税率2%。初由各州县颁发牙帖,雍正四年(1726)改由布政司颁发,雍正十一年由省颁发,每5年一次。民国沿之,1924年、1929年、1933年曾各审定一次。民国牙税征收均招募牙行承包,税率仍为2%。1941年并入营业税。
当税始于清康熙三年(1664),每个当铺年税银2两5钱。雍正六年(1728)规定,当铺须向官府请领“当帖”后方准营业。领帖时须交帖捐(即当税),每座当铺交银5两。民国沿之,仍发当帖以征当税。1941年并入营业税。
流转税类 厘金:始于清咸丰三年(1853)。九年,县内各海口设局,对往来货物抽收厘金。清宣统三年(1911),东海关更定各海口税则为值百抽二五(即税率25%),再收12.5%的内地捐。民国沿之,1931年并入营业税内。
油税:1918年开征,招商包办。将榨油坊分为甲、乙、丙、丁4种,甲种年征税30元,乙种24元,丙种16元,丁种10元。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废止。
营业税:1931年民国政府开征。税率分3种:按营业收入计算者征收2-10‰,按营业资本计算者征收4-20‰,按营业纯收益额计算者征收2-10%。
1944年胶东行署规定,营业税以盈利纯收入为课税标准,按累进税制征收。盈利纯收入满1000元者,按5%计征,每增加100元,累进率递增0.3元;盈利纯收入满10.1万元以上者按35%计征。缴纳营业税后不再征收任何附加。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营商店、兵工厂、被服厂等单位免征营业税。1945年改为千元起征,累进率3‰,进至49.35万元以上累进率20%。1946年改营业税为营业负担,分130等,每年评定一次,分两次缴纳,第一等年负担200元,第130等年负担5.96万元。
1950年统一税制后,营业税作为工商业税的一种按营业总收入额计征。1958-1972年曾并入工商统一税。
1984年10月1日,营业税由工商业税中分出单设,有商品零售、商品批发、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公用事业、娱乐业、服务业、临时经营等11个税目,税率3-15%。
出入境税:又称货物救国捐。1939年蓬黄掖行政办事处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开征救国捐。税率为洋货20%,国产棉布、手工业品和农产品5%,奢侈品5%,烟酒60%,迷信品80%,军需品、药品、食粮、文化书籍等免税入境,禁止出境。
1940年胶东行署联合办事处规定以根据地边沿为界,对军火材料、中西药品、五金、面粉食粮、木料、工业机件、棉纱、机油、柴油等允许免税入境;各种肥料、火柴、纸类等征税5%入境;化妆品、各种调味品征税60%、迷信品征税100%入境;毒品、赌具严禁入境;粮食、牲畜、皮革、五金、现金严禁出境;木料、花椒、花生果、花生米征税20%出境。此后,出入境税的税目、税率时有调整。1950年停征。
产销税(出厂税):1944年,胶东区纸烟出厂税暂行办法规定,纸烟出厂每支征税5厘,至1948年机制纸烟每支征税4元,手工制作每支征税2元。1945年,出厂税目中增加酒类和迷信品。粮食酒专酿专卖,按市价50%估价,分甲、乙、丙3等,分征25%、20%、15%;黄酒每斤征税1元。神香、“纸扎品”按价征税30%。1946年,凡征收出厂税的产销品均按出厂批发价90%估价,税率定为:仿洋酒20%,黄酒、啤酒15%,果实酒10%,汽水5%,酒曲15%;纸烟机制10%,土制7%;纸扎从价征税30%,冥钞冥币、金银箔按价征收30%,烧纸、黄裱纸等按价征税15%,神香按价征税20%。同年12月黄酒每斤征税7.5元。1947年税率多次调整,税目增加,至年底核定为:海产品出厂按估价征税3%;黄酒每斤征税200元,酒曲因禁制而停征产销税;黄烟每亩征税3万元;每支机制纸烟征税8元,土制4元;布每斤征税80元,大茧绸每斤征税100元,小茧绸120元;生油、豆油每斤征税20元;火柴每包(10小盒)征税20元;香皂每斤征税60元,洗衣皂30元;烧纸、黄裱纸每斤征税400元,神香每斤征税800元,纸扎按件估价征税50%。1948年,海产品产销从价征收4%,黄烟、纸扎、丝绸、火柴、油类、肥皂产销税停征。烧酒、黄酒、酒曲禁制禁售,产销税随之停征。
统税:1949年省征收货物统税暂行条例规定,卷烟、化妆品从价征收40%,棉纱、香皂15%,颜料10%,麦粉5%。该税由省税务局所属机构征收,县负责代征。已征统税的货物,在解放区自由运销,不再重征,运出解放区按进出口税则办理。
货物税:1950年1月1日,对本县产制的应税货物,从价计征货物税。纳税货物行销全国,不重征或附征其他税捐。1953年开始对农业社副业生产的工业产品和农、牧、渔、猎产品的应征货物分别给予照顾。其具体规定为:工业、手工业产品,自产自用的不纳货物税,只对销售品按规定征税;农、牧、渔、猎产品,社内公用或分给社员的不征货物税,对外出售的纳税;用于副业生产原料的烟叶、粮食、原木不论数量多少,都不征货物税。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
商品流通税:1953年1月1日,试行商品流通税,分9个税目,税率10-50%。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除所得税外,行销全国不再交纳其他税。对农业社、社员、个体农民生产的农、林、牧、水产品,自用、社内公用及分售给社员的免征商品流通税。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
工商统一税:1958年9月1日,全面实行工商统一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内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同时废止。工业生产、商业零售、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交通运输均依其经营的收入、收益或支付的采购金额纳税,税率1.5-60%。1970年1月,掖县实行一个企业只征一种税的办法。全市50家企业中玻璃厂税率最高,为15.2%;建筑社、物资局最低,为0.1%。1973年,工商统一税并入工商税。
工商税:1973年1月1日,合并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盐税、屠宰税为工商税,在全县国营企事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企业、合作商店全面试行。1977年7月在全县农村社队企业中全面试行工商税。税目共36种,税率最高为酒类中的粮食酿白酒、黄酒,征税60%;最低为公用事业、商业零售等类征税3%。社队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工业、手工业产品,除烟、酒、鞭炮、化妆品外,其余凡本单位公用的不征税,对外销售的征税;汽车和专业运输的船舶只就对外运输的收入征税;建筑安装,只就农田水利建设、集体公益事业、国家计划内的基建工程、为社员修建房屋以外的收入征税;工业加工、服务行业的收入,只对工商企业和设在掖城(含四关四隅)者征税;社、队对外销售的土烟叶、羊毛、羊绒和渔业队、渔农结合队生产的水产品征收工商税。
1979年规定,社、队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除烟、酒、棉纱征税外,其余产品在社、队内部自用的不征税,对外销售的肥料、农药、兽药、农机具、农渔船、炸药、砖瓦、石灰、石器、石料、土陶器、石英石等分别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其余均予征税。
1981年7月1日开始先后对生产销售的烟、酒、糖、焚化品、棉纱、手表及零件、钟及零件、鞭炮烟火、电子产品及零件、自行车及零件、缝纫机及零件、塑料制品、化妆品、丝绸、化纤纺织品、油漆、家用电器及零件(含电风扇、电烤箱、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钢木家具、皮革制品(不包括车马挽具)、橡胶制品,一律照征工商税,不给予减免税照顾。汽车、拖拉机对外运输收入,年满一万元的征税。
1983年1月1日,对承包专业户经营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修理、饮食、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均按规定征税。对联合体,凡是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有公共提留的,以及自备简单生产工具,从事劳务、服务业按定额向集体交款的承包专业户,都按社队企业规定交纳工商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按个体户规定征税。
产品税:1984年10月1日,全面试行产品税。规定: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纳税。应税农、林、牧、水产品,交售国营、集体收购的,由收购单位依收购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纳税;产品销售给其他单位的由销售者纳税。委托加工的产品,委托方为工业企业的,按工业企业规定纳税,委托方不是工业企业的,由委托方纳税。共分24类、270个税目,税率3-60%。
增值税:1983年1月1日,对国营、集体生产机器机械、农业机具、缝纫机的企业试行增值税。1985年1月1日乡镇村企业全面试行增值税。
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以产品销售收入扣除为生产应税产品购进的原料、燃料、动力和计入产品售价内的包装物等金额的余额依率计算纳税(即“扣额法”)。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税率6%,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税率10%。
缝纫机以产品销售收入全额依率计算税额,以此扣除购入零配件所负担的已纳税金为纳税人的应纳税金的办法纳税(即“扣税法”)。缝纫机税率12%。
收益税类 工商所得税:民国政府于1936年开征,按资本计算的,分5级,税率30-100%;按所得税计算的,不满百元免征,百元以上税率30-200‰。建国后,于1950年1月对工商营利事业(除上缴利润者)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用21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的副业也按以上规定征收所得税,但另有减免税照顾,1957年开始免征,后工商所得税征收范围有所调整。对个体经济、合作经济曾采取过加成征收的办法。
1963年4月,对个体经济仍采用全额累进办法,执行14级全额累进率。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20元以内的,税率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320元以上的,税率为62%。所得额多的,还可以按应征的税额加成征收。对合作商店改为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全年所得税在250元以下的,税率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税超过2万元的部分税率60%。所得额大的,还可以按应征的税额加成征收。
对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未满300元,税率7%;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税率55%。
供销合作社仍按39%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1970年改为交利润,利润的39%归当地财政,61%留商业作为调剂基金。1973年恢复按39%税率交纳所得税。1984年,改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
1966年4月,对农村社、队副业单位生产销售征收工商统一税后的产品所得利润,按手工业组织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1968年规定,对农村社、队企业的肥料厂、农药厂、兽药厂、农具和农业车船修造厂、电站、排灌站、孵坊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单位免征所得税。其余单位一律扣除2400元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此后多次对适用税率和征免范围进行过调整。1984年,改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税率10-55%。
利息所得税:1951年开征。对存款利息征收5%的利息所得税。1959年1月1日起停征。
国营企业所得税:1983年开征。大中型企业按实现的利润,依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中小型企业、县以上供销社依实现的利润近8级超额累进税交纳所得税;营业性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公司按1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1984年10月1日起,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开征。对集体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的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
个体业户所得税:1986年开征。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批准的城乡个体工商户,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工资、损失及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共分10级,税率7-60%。
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7月开征。对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分别按照超倍累进比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投稿、翻译等收入,减除费用后,就其余额按20%税率征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20%的税率征税。省、国务院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文化成果奖、国库券、金融债券利息,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队干部战士转业费、复员费,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职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财产税类 建筑税:1983年10月1日开征。对一切国营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及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事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建设投资额,依10%税率计算征收建筑税。
1987年7月,将个体工商业户的基建投资也列入了征税范围。对政府、机关、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基建投资和技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按10%税率征税;自筹基建投资超过国家计划部分,未向税务机关和代征银行报送固定资产计划,未列明自筹建设项目性质的投资和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自筹基建投资按20%税率征税。对未列入国家计划或以翻修为名,新建、扩建的楼、堂、馆、所及各部门在建的楼、堂、馆、所,应立即下马,但因已具备一定规模,确需续建的,经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征收30%的建筑税。
对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城市、郊区、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农村搞的基建项目投资,不征收建筑税。
奖金税:1985年7月,对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征收奖金税。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发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征,超过4个月至5个月部分税率30%,超过5个月至6个月部分税率100%,超过6个月的部分税率300%。对城乡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出版业、娱乐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年发奖金总额人均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的事业单位,亦按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税率征收奖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1985年开征。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县以上企业和镇属企业按应交三税之和征收5%,农村不在镇驻地的按1%征收。
房产税:1986年10月对县城、建置镇和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厂矿企业营业性房产开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税率12%。

1951-1957年工商各税征收情况表
单位:元
┌──────┬────┬────┬───┬─────────────────┬───┬────┬───┬────┬───┬───┬───┬───┐
│税别 │合 │商品流通│货 │工商业税 │印 │利息所得│屠 │牲畜交易│文化娱│使用牌│棉纱统│罚得收│
│金额 │计 │税 │物 ├────┬────┬───┬───┤花 │税 │宰 │税 │乐税 │照税 │销税 │入 │
│年份 │ │ │税 │营业税 │所得税 │临时 │摊贩 │税 │ │税 │ │ │ │ │ │
│ │ │ │ │ │ │商业税│业税 │ │ │ │ │ │ │ │ │
├──────┼────┼────┼───┼────┼────┼───┼───┼───┼────┼───┼────┼───┼───┼───┼───┤
│1951 │781054 │ │184151│276936 │64966 │43645 │68642 │37673 │204 │32023 │62176 │494 │9948 │196 │ │
├──────┼────┼────┼───┼────┼────┼───┼───┼───┼────┼───┼────┼───┼───┼───┼───┤
│1952 │2114976 │ │509411│652209 │286606 │138125│120959│108651│1708 │128344│168963 │ │ │ │ │
├──────┼────┼────┼───┼────┼────┼───┼───┼───┼────┼───┼────┼───┼───┼───┼───┤
│1953 │2764586 │272125 │400283│1082509 │369916 │172118│ │22957 │1749 │242355│200574 │ │ │ │ │
├──────┼────┼────┼───┼────┼────┼───┼───┼───┼────┼───┼────┼───┼───┼───┼───┤
│1954 │3427825 │261034 │629029│1349603 │782059 │95245 │ │24988 │3290 │136548│146029 │ │ │ │ │
├──────┼────┼────┼───┼────┼────┼───┼───┼───┼────┼───┼────┼───┼───┼───┼───┤
│1955 │2854464 │243523 │491905│1196831 │723582 │ │ │33518 │3915 │88637 │70568 │ │1985 │ │ │
├──────┼────┼────┼───┼────┼────┼───┼───┼───┼────┼───┼────┼───┼───┼───┼───┤
│1956 │3263170 │318966 │490063│1241087 │960045 │ │ │50909 │4030 │172403│20087 │1647 │3933 │ │ │
├──────┼────┼────┼───┼────┼────┼───┼───┼───┼────┼───┼────┼───┼───┼───┼───┤
│1957 │3588183 │347844 │560345│1334089 │1060702 │ │ │59178 │2897 │201188│18165 │3560 │233 │ │ │
└──────┴────┴────┴───┴────┴────┴───┴───┴───┴────┴───┴────┴───┴───┴───┴───┘

1958-1972年工商各税、盐税征收情况表
单位:元
┌──────┬─────┬────┬───┬────┬───┬───┬───┬───┬───┬───┬───┬────┐
│税别金额年份│合计 │工商 │国营 │工商 │屠宰税│牲畜 │文化 │使用 │集市 │罚款 │利息 │盐税 │
│ │ │统一税 │工商税│所得税 │ │交易税│娱乐税│牌照税│交易税│补税 │所得税│ │
├──────┼─────┼────┼───┼────┼───┼───┼───┼───┼───┼───┼───┼────┤
│1958 │8058484 │3028451 │ │861731 │146176│15001 │3501 │421 │ │ │3000 │4000203 │
├──────┼─────┼────┼───┼────┼───┼───┼───┼───┼───┼───┼───┼────┤
│1959 │10989047 │4140753 │ │271092 │45177 │8615 │ │1463 │ │ │ │6521947 │
├──────┼─────┼────┼───┼────┼───┼───┼───┼───┼───┼───┼───┼────┤
│1960 │127077881 │4330100 │ │625491 │44605 │ │ │4153 │ │ │ │7703532 │
├──────┼─────┼────┼───┼────┼───┼───┼───┼───┼───┼───┼───┼────┤
│1961 │13654555 │3069817 │ │273950 │48644 │ │6955 │3189 │ │ │ │10252000│
├──────┼─────┼────┼───┼────┼───┼───┼───┼───┼───┼───┼───┼────┤
│1962 │22394952 │3490147 │ │765062 │159154│111166│9024 │85484 │115484│ │ │1765431 │
├──────┼─────┼────┼───┼────┼───┼───┼───┼───┼───┼───┼───┼────┤
│1963 │11431678 │3710198 │ │1336326 │292291│109026│7358 │105203│149484│21260 │ │5700532 │
├──────┼─────┼────┼───┼────┼───┼───┼───┼───┼───┼───┼───┼────┤
│1964 │13249400 │4098135 │ │1174241 │447539│95899 │7676 │123037│64830 │2259 │ │7235784 │
├──────┼─────┼────┼───┼────┼───┼───┼───┼───┼───┼───┼───┼────┤
│1965 │11989036 │4061102 │ │1546888 │367862│73076 │5699 │129413│52884 │ │ │5752112 │
├──────┼─────┼────┼───┼────┼───┼───┼───┼───┼───┼───┼───┼────┤
│1966 │11694129 │3436481 │74008 │1889582 │312158│2928 │699 │11418 │ │ │ │5966855 │
├──────┼─────┼────┼───┼────┼───┼───┼───┼───┼───┼───┼───┼────┤
│1967 │12117484 │3682457 │1888 │1805751 │668953│237 │ │7634 │ │ │ │5950564 │
├──────┼─────┼────┼───┼────┼───┼───┼───┼───┼───┼───┼───┼────┤
│1968 │11686950 │3452878 │ │1962812 │655002│181 │ │4909 │ │ │ │5611168 │
├──────┼─────┼────┼───┼────┼───┼───┼───┼───┼───┼───┼───┼────┤
│1969 │12435018 │3735632 │ │2095375 │292655│61 │ │10104 │ │ │ │6301191 │
├──────┼─────┼────┼───┼────┼───┼───┼───┼───┼───┼───┼───┼────┤
│1970 │12227965 │4940672 │ │1542275 │47257 │8 │ │4672 │ │23877 │ │5669204 │
├──────┼─────┼────┼───┼────┼───┼───┼───┼───┼───┼───┼───┼────┤
│1971 │14089253 │5721676 │ │1805068 │311847│ │ │5242 │ │21541 │ │6223879 │
├──────┼─────┼────┼───┼────┼───┼───┼───┼───┼───┼───┼───┼────┤
│1972 │15283884 │6465925 │ │2469422 │535068│1 │ │5568 │ │18075 │ │5789825 │
└──────┴─────┴────┴───┴────┴───┴───┴───┴───┴───┴───┴───┴────┘

1973-1982年工商各税、盐税情况表
单位:元
┌──────┬────┬────┬────┬────┬───┬───┬────┬───┬────┐
│税别金额年份│合计 │工商税 │工商所 │屠宰税 │牲畜 │使用 │罚款 │烧油 │盐税 │
│ │ │ │得税 │ │交易税│牌照税│补税 │特别税│ │
├──────┼────┼────┼────┼────┼───┼───┼────┼───┼────┤
│1973 │16039421│7616568 │4327070 │64251 │ │3794 │20069 │ │4007669 │
├──────┼────┼────┼────┼────┼───┼───┼────┼───┼────┤
│1974 │17114306│7893612 │4674404 │4876 │3 │4869 │8450 │ │4528092 │
├──────┼────┼────┼────┼────┼───┼───┼────┼───┼────┤
│1975 │21857000│10128000│6959000 │4600 │ │15000 │6400 │ │4744000 │
├──────┼────┼────┼────┼────┼───┼───┼────┼───┼────┤
│1976 │20826864│12035079│7745108 │4445 │ │11935 │14861 │ │1015436 │
├──────┼────┼────┼────┼────┼───┼───┼────┼───┼────┤
│1977 │31164433│14284550│10556071│1341 │ │10443 │11035 │ │6300993 │
├──────┼────┼────┼────┼────┼───┼───┼────┼───┼────┤
│1978 │31288004│16006403│10105591│ │ │ │18624 │ │5157386 │
├──────┼────┼────┼────┼────┼───┼───┼────┼───┼────┤
│1979 │27101962│15838016│7583226 │(一)6134│ │ │52228 │ │3634626 │
├──────┼────┼────┼────┼────┼───┼───┼────┼───┼────┤
│1980 │24722128│14039540│7660072 │8222 │1191 │ │(一)9413│ │3022516 │
├──────┼────┼────┼────┼────┼───┼───┼────┼───┼────┤
│1981 │27974278│16574870│8413594 │ │ │ │(一)3135│ │2988949 │
├──────┼────┼────┼────┼────┼───┼───┼────┼───┼────┤
│1982 │34389847│23278613│8818140 │ │ │ │16615 │238 │2276241 │
└──────┴────┴────┴────┴────┴───┴───┴────┴───┴────┘

1983-1988年工商各税、盐税征收情况表
单位:元
┌─────────┬────┬────┬────┬────┬────┬─────┐
│年份金额税别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
├─────────┼────┼────┼────┼────┼────┼─────┤
│合计 │38114490│35711589│53597528│64390419│74002130│115380000 │
├─────────┼────┼────┼────┼────┼────┼─────┤
│工商税 │24470442│16810169│ │ │ │ │
├─────────┼────┼────┼────┼────┼────┼─────┤
│工商所得税 │9556361 │9321669 │9587572 │ │ │ │
├─────────┼────┼────┼────┼────┼────┼─────┤
│产品税 │ │1405853 │18989934│21235572│18404786│15860000 │
├─────────┼────┼────┼────┼────┼────┼─────┤
│增值税 │1484686 │1904879 │3496675 │5007019 │12291576│35100000 │
├─────────┼────┼────┼────┼────┼────┼─────┤
│营业税 │ │1797123 │12008480│18260516│21596998│34890000 │
├─────────┼────┼────┼────┼────┼────┼─────┤
│集体企业所得税 │ │ │ │7598912 │9078108 │11410000 │
├─────────┼────┼────┼────┼────┼────┼─────┤
│全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 │ │157046 │131732 │930000 │
├─────────┼────┼────┼────┼────┼────┼─────┤
│个人收入调节税 │ │ │ │76483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1441560 │1864769 │2606941 │4020000 │
├─────────┼────┼────┼────┼────┼────┼─────┤
│车船使用税 │ │ │ │ │984415 │850000 │
├─────────┼────┼────┼────┼────┼────┼─────┤
│户产税 │ │ │ │ │13902010│1440000 │
├─────────┼────┼────┼────┼────┼────┼─────┤
│屠牢税 │ │ │59389 │19237 │3384 │ │
├─────────┼────┼────┼────┼────┼────┼─────┤
│牲畜交易税 │207948 │103709 │(一) │(一) │12548 │ │
│ │ │ │310254 │2529 │ │ │
├─────────┼────┼────┼────┼────┼────┼─────┤
│国营企业奖金税 │ │ │383589 │285142 │77690 │40000 │
├─────────┼────┼────┼────┼────┼────┼─────┤
│集体企业奖金税 │ │ │ │232483 │52786 │ │
├─────────┼────┼────┼────┼────┼────┼─────┤
│建筑税 │281406 │586122 │1329545 │1817209 │1072526 │2810000 │
├─────────┼────┼────┼────┼────┼────┼─────┤
│盐税 │2099708 │3767099 │6568477 │7832832 │6170628 │7510000 │
├─────────┼────┼────┼────┼────┼────┼─────┤
│补税罚款 │13939 │14966 │42561 │82211 │49519 │52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