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农业税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田赋  明代万历年间,掖县夏季田赋税征收小麦11487石,秋季田赋征收粟米26809石,丝绵绢62匹,农桑绢314匹,花绒25公斤,马草4.25万束。另有课程钞22两,银差(以银代役)4211两9钱,力差(亲身服役)2661两8钱,里甲额杂2817两。
    清顺治元年(1644),征地丁银31422两,丁银7359两,合计实征地银38781两。康熙二十三年(1684)征地丁银38926两。
    民国建立后,1912年额征地丁银35082两4分7厘,每两银合洋2.2元,至1914年征收数额上下相差未超百两。1929年每银1两改征洋4元,至1933年每年征洋均为14万元。其中1932年因韩刘之战全县损失2000万元,免当年下忙地丁及东北部136村全数和东宋等940村半数税课。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并征收田赋,每银一两折洋6元,每亩征田赋款0.3元。翌年每银一两折洋8元,亩征0.4元。1940年每银一两折北海币36元,亩征1.8元(北海币,下同)。翌年每银一两折20元,亩征1元,共征银3.6万两,折币72万元。1947年改按产量征收田赋,当年每公斤产量征收4元。1948年每公斤征收16元,同年曾为支援解放军渡江作战,按产量的2%预征田赋粮131万公斤,是年共征田赋粮314.4万公斤。1949年5月,田赋并入农业税中。
    公粮  1938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开始以募集的方式征收救国公粮,当年募集公粮10万公斤。次年募集救国公粮125万公斤,占蓬、黄、掖三县募集公粮总数的75.8%。1940年,掖县执行以户为负担单位、按贫、富程度分10等按等征收的甲种负担办法,当年征收公粮119万公斤,次年征收107万公斤。1942年8月执行胶东行政公署《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实行以户为负担单位、以人口产量为计算单位的累进计征法。每人每年平均产粮50.5-75公斤,税率为1%,每增加25公斤,税率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35%(500.5公斤以上)。征收粮色比例为小麦35%、玉米40%、大豆15%、小米10%。1943年,根据胶东行署指示,两县对土地进行丈量登记,按照土地优劣和产量分为20等、60级,按等级负担救国公粮。应征公粮一年一次按平均产量计算,分夏秋两季征齐。1944年,全县征收公粮456.5万公斤。1946年,执行《胶东区三十五年度征粮办法》第一种办法,按每人每年平均产量累进征收公粮。以年人均产量50公斤为起征点,征税粮3%,每增加0.5公斤,征累进率万分之三,累进税率达到35%(年人均产量583.5公斤)后不再增加。1948年按胶东行署规定以地级为标准征收公粮,全年每级地征1公斤。人均30级以下免10.5级不负担公粮,人均30级以上免7.5级,人均45级以上按实有地级征收。1949年5月,公粮并入农业税中。
    农业税  1949年5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三十八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将田赋、公粮、柴草粮、乡村经费粮合并为农业税统一征收。两县执行同年6月胶东行署结合本地实际颁布的《三十八年度夏征工作实施规定》,进行土地整级后,平均每亩加5级,每级征粮1.5公斤,夏秋季各征0.75公斤。对烈军属等给予一定数量的减免照顾。
    建国后,农业实行轻税政策。1949年农业税征收额为常年产量的20%,1956年为14.74%,1965年为11.1%,1971-1988年为11.09%。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1950年,农业税收入为221.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4.78%,1957年占45.91%,1964年占13.69%,1970年占15.45%,1980年占0.97%,1988年占0.53%。
    农业税附加与正税比例,1949-1967年为15%,1977年占15.3%,1987年占14.8%,1988年为15%。
    1949-1988年,全市实征农业税粮5.9亿公斤,其中1950-1988年实征正税折金额1.2亿元。

    1949-1988年农业税统计表
┌──┬───────────────┬────┬────────┬─────┐
│年份│基数                          │减免税粮│实征数(万公斤)  │实征正税折│
│    ├───┬──────┬────┤(万公斤)├──┬──┬──┤金额(万元)│
│    │定产地│定产地常年  │依率征粮│        │合计│正税│附加│          │
│    │(万亩)│产量(万公斤)│(万公斤)│        │    │    │    │          │
├──┼───┼──────┼────┼────┼──┼──┼──┼─────┤
│1949│157   │12581       │2387    │199     │2247│1954│293 │          │
├──┼───┼──────┼────┼────┼──┼──┼──┼─────┤
│1950│166   │1341        │1728    │115     │1871│1628│243 │221       │
├──┼───┼──────┼────┼────┼──┼──┼──┼─────┤
│1951│160   │13213       │1935    │102     │2202│1835│367 │171       │
├──┼───┼──────┼────┼────┼──┼──┼──┼─────┤
│1952│85    │3204        │1224    │134     │1755│1755│    │262       │
├──┼───┼──────┼────┼────┼──┼──┼──┼─────┤
│1953│155   │13868       │2057    │353     │1698│1698│    │277       │
└──┴───┴──────┴────┴────┴──┴──┴──┴─────┘

    续表
┌──┬───────────────┬────┬────────┬─────┐
│年份│基数                          │减免税粮│实征数(万公斤)  │实征正税折│
│    ├───┬──────┬────┤(万公斤)├──┬──┬──┤金额(万元)│
│    │定产地│定产地常年  │依率征粮│        │合计│正税│附加│          │
│    │(万亩)│产量(万公斤)│(万公斤)│        │    │    │    │          │
├──┼───┼──────┼────┼────┼──┼──┼──┼─────┤
│1954│154   │13737       │2033    │68      │1965│1965│    │294       │
├──┼───┼──────┼────┼────┼──┼──┼──┼─────┤
│1955│153   │13736       │2026    │84      │2085│1937│148 │324       │
├──┼───┼──────┼────┼────┼──┼──┼──┼─────┤
│1956│153   │14722       │2022    │46      │2370│1975│395 │323       │
├──┼───┼──────┼────┼────┼──┼──┼──┼─────┤
│1957│153   │13700       │2145    │52      │2399│2086│313 │351       │
├──┼───┼──────┼────┼────┼──┼──┼──┼─────┤
│1958│154   │13064       │1978    │5       │2268│1973│295 │356       │
├──┼───┼──────┼────┼────┼──┼──┼──┼─────┤
│1959│154   │13063       │1959    │24      │2225│1935│290 │387       │
├──┼───┼──────┼────┼────┼──┼──┼──┼─────┤
│1960│150   │12811       │1941    │50      │2170│1887│283 │377       │
├──┼───┼──────┼────┼────┼──┼──┼──┼─────┤
│1961│137   │11792       │1789    │673     │1228│1116│112 │247       │
├──┼───┼──────┼────┼────┼──┼──┼──┼─────┤
│1962│135   │11558       │1284    │50      │1357│1234│123 │286       │
├──┼───┼──────┼────┼────┼──┼──┼──┼─────┤
│1963│136   │11563       │1284    │22      │1389│1263│126 │293       │
├──┼───┼──────┼────┼────┼──┼──┼──┼─────┤
│1964│136   │11571       │1236    │167     │1287│1119│168 │260       │
├──┼───┼──────┼────┼────┼──┼──┼──┼─────┤
│1965│136   │11550       │1282    │60      │1405│1222│183 │284       │
├──┼───┼──────┼────┼────┼──┼──┼──┼─────┤
│1966│135   │11480       │1275    │49      │1410│1226│184 │325       │
├──┼───┼──────┼────┼────┼──┼──┼──┼─────┤
│1967│135   │            │1271    │58      │1396│1214│182 │308       │
├──┼───┼──────┼────┼────┼──┼──┼──┼─────┤
│1968│135   │            │1271    │364     │1019│886 │133 │225       │
├──┼───┼──────┼────┼────┼──┼──┼──┼─────┤
│1969│135   │11443       │1270    │23      │1449│1260│189 │320       │
├──┼───┼──────┼────┼────┼──┼──┼──┼─────┤
│1970│135   │11425       │1268    │14      │1446│1257│189 │319       │
├──┼───┼──────┼────┼────┼──┼──┼──┼─────┤
│1971│134   │11400       │1265    │10      │1450│1252│198 │319       │
├──┼───┼──────┼────┼────┼──┼──┼──┼─────┤
│1972│134   │11152       │1237    │30      │1348│1172│176 │299       │
├──┼───┼──────┼────┼────┼──┼──┼──┼─────┤
│1973│134   │11148       │1237    │47      │1413│1227│184 │312       │
├──┼───┼──────┼────┼────┼──┼──┼──┼─────┤
│1974│134   │11143       │1236    │20      │1395│1217│178 │309       │
├──┼───┼──────┼────┼────┼──┼──┼──┼─────┤
│1975│134   │11134       │1235    │20      │1398│1216│182 │308       │
├──┼───┼──────┼────┼────┼──┼──┼──┼─────┤
│1976│134   │11123       │1234    │19      │1400│1217│183 │309       │
├──┼───┼──────┼────┼────┼──┼──┼──┼─────┤
│1977│134   │11103       │1232    │51      │1358│1181│177 │300       │
├──┼───┼──────┼────┼────┼──┼──┼──┼─────┤
│1978│133   │11091       │1230    │53      │1354│1477│177 │299       │
├──┼───┼──────┼────┼────┼──┼──┼──┼─────┤
│1979│133   │11080       │1229    │29      │1380│1200│180 │360       │
├──┼───┼──────┼────┼────┼──┼──┼──┼─────┤
│1980│133   │11067       │1228    │115     │1279│1112│167 │334       │
├──┼───┼──────┼────┼────┼──┼──┼──┼─────┤
│1981│133   │11050       │1226    │334     │1026│892 │134 │268       │
├──┼───┼──────┼────┼────┼──┼──┼──┼─────┤
│1982│133   │11047       │1225    │329     │1032│897 │135 │269       │
├──┼───┼──────┼────┼────┼──┼──┼──┼─────┤
│1983│133   │11094       │1225    │600     │719 │625 │94  │188       │
├──┼───┼──────┼────┼────┼──┼──┼──┼─────┤
│1984│133   │11089       │1225    │748     │549 │477 │72  │143       │
├──┼───┼──────┼────┼────┼──┼──┼──┼─────┤
│1985│133   │11030       │1224    │538     │789 │686 │103 │275       │
├──┼───┼──────┼────┼────┼──┼──┼──┼─────┤
│1986│133   │11021       │1223    │85      │1309│1138│171 │455       │
├──┼───┼──────┼────┼────┼──┼──┼──┼─────┤
│1987│132   │11012       │1222    │100     │1378│1200│178 │517       │
├──┼───┼──────┼────┼────┼──┼──┼──┼─────┤
│1988│132   │10930       │1213    │164     │1205│1048│157 │446       │
└──┴───┴──────┴────┴────┴──┴──┴──┴─────┘
    注:(1)1952年基数中缺掖南县数;(2)1987年始征税数含新开征的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