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 民国掖县县政府1930年始有预算制度。当时采用跨年度制,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会计图表年度,编造预算。
1945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执行胶东行署规定的经费支付预算分类标准和经费支付预算项目、粮秣支付预算科目。1953年县政府建立财政预算制度,财政收入纳入国家计划。县级预算必须将本县预算收入、国库存款、预算支出、预算拨款、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外收支等项,报请上级财政机关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实施。
企业资金管理 50年代县财政局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967年工业企业始有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新上项目和更新改造。国营企业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项资金的开支和运用要经县财政部门批准与监督。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5年到建国后的1952年,县内各行政、事业部门实行供给制,统收统支。此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在计划指标内实报实销。1960年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每年初,县财政对各单位全年支出计划进行一次性核定,平时由单位掌握开支;年终超支不补,结余单位留用。80年代始,全县行政单位实行行政经费全额大包干,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管理:无收益或收不抵支单位实行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收益较多的单位一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审批并监督执行收支计划,实行自收自支。
财政监督与检查 1952年,县财政科始设专职财政监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令、制度情况。1961年,县财政监察人员对掖县机械厂、染织厂、掖县第二机械厂、商业局生产资料部、城关商店等5个单位进行了财政检查。1963年对全县支农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此后至1988年,对全县支农资金的运用情况、社办以上企业财税情况等先后分别进行了检查。
第四节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民国掖县县政府1930年始有预算制度。当时采用跨年度制,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会计图表年度,编造预算。
1945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执行胶东行署规定的经费支付预算分类标准和经费支付预算项目、粮秣支付预算科目。1953年县政府建立财政预算制度,财政收入纳入国家计划。县级预算必须将本县预算收入、国库存款、预算支出、预算拨款、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外收支等项,报请上级财政机关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实施。
企业资金管理 50年代县财政局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967年工业企业始有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新上项目和更新改造。国营企业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项资金的开支和运用要经县财政部门批准与监督。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5年到建国后的1952年,县内各行政、事业部门实行供给制,统收统支。此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在计划指标内实报实销。1960年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每年初,县财政对各单位全年支出计划进行一次性核定,平时由单位掌握开支;年终超支不补,结余单位留用。80年代始,全县行政单位实行行政经费全额大包干,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管理:无收益或收不抵支单位实行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收益较多的单位一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一部分由财政部门审批并监督执行收支计划,实行自收自支。
财政监督与检查 1952年,县财政科始设专职财政监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政策、法令、制度情况。1961年,县财政监察人员对掖县机械厂、染织厂、掖县第二机械厂、商业局生产资料部、城关商店等5个单位进行了财政检查。1963年对全县支农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此后至1988年,对全县支农资金的运用情况、社办以上企业财税情况等先后分别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