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财政收入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3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3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征收地丁银。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掖县实征地丁银35082两,其中地方留用5370两,上解29712两。
    民国时期,掖县财政收入分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经常性收入,有附捐、杂捐、公款、公产等。临时性收入为公款,但数额较小。主要收入以附捐为主,1920年为108161.56元,1931年为105312.54元,1932年为80051.91元,1933年为90968.08元。
    1938-1949年,掖县财政收入主要是农业税(公粮)。1950-1956年,主要是农业税、工商税和少量其他收入。1957-1988年,主要是工商税、盐税、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1950-1988年财政收入年递增率为9.62%,其中1988年财政收入是1950年财政收入的32.7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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