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初霜日平均为10月29日,极端最早初霜日为10月16日(1963);最晚11月15日(1971年)。平均终霜日为4月9日,极端最晚终霜日为5月1日(1959年),最早3月22日(1971年)。全市初、终霜日平均间隔为163天,极端有霜期190天(1969年)。
全市平均无霜期202天,极端最长无霜期237天(1971年)最短183天,(1968、1969年)
第七节 霜
全市初霜日平均为10月29日,极端最早初霜日为10月16日(1963);最晚11月15日(1971年)。平均终霜日为4月9日,极端最晚终霜日为5月1日(1959年),最早3月22日(1971年)。全市初、终霜日平均间隔为163天,极端有霜期190天(1969年)。
全市平均无霜期202天,极端最长无霜期237天(1971年)最短183天,(1968、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