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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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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商业历史悠久。春秋时期,周庄王十二年(前685),齐莱渔盐相通,商业兴起。汉代,东莱郡成为“海岱间一都会”,商业繁荣。此后,这里一直是胶东半岛的经济中心。鸦片战争后,莱州草帽辫和莱州玉雕相继进入国际市场,成为我国早期出口的主要商品。1915年莱州草帽辫在世界巴拿马商品赛会上获特别奖。
民国初年,境内政局相对稳定,商业得到发展。20年代初,沿海石虎嘴、海庙后、虎头崖诸港,均为境内商业运输的重要港口和货物集散地。1922年烟潍公路建成,使沙河、掖城、朱桥诸镇贯串相通,为商业进一步繁荣提供了条件。1932年,仅掖城就有店铺434家,经商人数2000余人。
日军侵占掖县后,境内商业破坏惨重。1940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组建粮食、运销、消费、盐业等合作社。1942-1947年,西方营业所、永和昌商店、震东公司、永泰公司、同聚商店等公营商号先后成立。它们在极端艰苦的战争环境中,承担着军需民用物资的采购、供应任务,对支援革命战争、平抑粮价、保障人民生活所需,发挥了重大作用。1949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539万元,其中公营商业占15%,集体商业占8%,私营商业占77%。
建国后,以公营商业为基础的国营商业迅速建立,供销合作商业和其它集体商业稳步发展,私营商业也焕发了生机。1952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387万元。1953年起,商品贸易逐步纳入计划范畴。1954年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相继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414万元,分别比1949年和1952年增长1.2倍和0.5倍。1956年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店铺纳入集体轨道,国营集体商业,成为流通领域的主导。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3593万元。195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18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26%,集体商业占66%,公私合营商业占6.9%,私营商业占1.1%。1959-1960年,因商品积压亏损3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取消,正常的营业利润受到批判,出现了部分商店停业、流通渠道堵塞、日用商品匮乏的严重局面。1966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573万元,1970年为6623万元,4年间平均递增仅为4.41%。
1978年后,计划内商品逐步放开。1985年通过改革经营体制,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并存的商业格局,竞争机制进入流通领域。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5292万元,1988年增至67439万元,10年间增加3.4倍。其中,国营商业占34%,集体商业占52%,个体商业占14%。1988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额达25699万元,外贸商品收购总额达16893万元,分别为1980年的1.58倍和4.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