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林木 建国前,绝大多数山林和四旁树木归私人所有。建国初期,私人占有林地20.05万亩,占总林地面积的98%。1956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房前屋后、院内和自留地内少量树木归私人所有,其余全为集体所有。1964年,全县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对社员房前屋后及四旁隙地树木确权并发给证书。是年,全县共发确权证11.6万张。1984年,根据中央林业政策精神,全县有209个自然村庄,按人划给自留山滩。是年,划分的山滩15.7万亩,占山滩总面积39%,有31566个农户分到自留山滩。山滩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户,允许继承,长期不变。原有的少数树木折价归农户;新栽树木,归栽者所有。只能种树,不得开荒种粮。政府对分到山滩的农户都发给林权证。农田林网树木所有权,实行树随地走。全县农田林网树木93.2万株共分给23848个农户。1987年,发动农民在地堰栽植水果经济林,到1988年底,地堰栽植经济林面积1.45万亩,所有权归农民私有。
集体林木 主要是东南山区大片山岚和西北沿海大片防护林及农田林网道路树木。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山滩林木所有权由个体私有变为集体公有。当时共有集体山滩林地27万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林木所有权曾一度混乱。1964年,经过林木确权发证重新得到明确。此时,共有集体山滩成片林木42万亩。1984年,落实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大部分山滩林木以承包山滩的形式划分给农户。全县有116个自然村庄,划分责任山滩22.3万亩。山滩权、林权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只有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农田林网和烟滩公路绿化带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全县共有农田林网和绿化带树木485万株。到1985年,集体所有速生丰产林和干果林共有17766亩。这些集体所有林木,除烟潍公路绿化带由集体和农户共同管理外,其余全部由承包专业队(组)、户管护。
国有林木 清末民初,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寺庙山林在崮山、大基山、马鞍山等地。1940年崮山森林所有权仍为道人所有,面积150亩,主要树种为松树,总株数3万株。1948年冬收归国有,建立国营崮山林场,面积1400亩。1954年崮山林场撤销,下放给乡、村集体经营。民国初年,县政府在禄山设纪念林场一处,面积40亩,属国有林,至1942年共有树木16400株。1949年3月,县政府在南十里乡山宋家建立国营大山林场,面积242亩。1951年该林场扩建,收回店子乡大基山道士谷山岚1308亩归国有,后并入大山林场,场址迁道士谷。1988年大山林场面积2085亩。其中刺槐林506亩,蓄积量1256立方米;黑松608亩,蓄积量815立方米;赤松林500亩,蓄积量203立方米;干果、水果52亩。林木资产净值12.6万元。现有房屋1422平方米,固定职工11人。
第四节 林木权属
私人林木 建国前,绝大多数山林和四旁树木归私人所有。建国初期,私人占有林地20.05万亩,占总林地面积的98%。1956年农业合作化期间,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房前屋后、院内和自留地内少量树木归私人所有,其余全为集体所有。1964年,全县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对社员房前屋后及四旁隙地树木确权并发给证书。是年,全县共发确权证11.6万张。1984年,根据中央林业政策精神,全县有209个自然村庄,按人划给自留山滩。是年,划分的山滩15.7万亩,占山滩总面积39%,有31566个农户分到自留山滩。山滩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农户,允许继承,长期不变。原有的少数树木折价归农户;新栽树木,归栽者所有。只能种树,不得开荒种粮。政府对分到山滩的农户都发给林权证。农田林网树木所有权,实行树随地走。全县农田林网树木93.2万株共分给23848个农户。1987年,发动农民在地堰栽植水果经济林,到1988年底,地堰栽植经济林面积1.45万亩,所有权归农民私有。
集体林木 主要是东南山区大片山岚和西北沿海大片防护林及农田林网道路树木。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山滩林木所有权由个体私有变为集体公有。当时共有集体山滩林地27万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林木所有权曾一度混乱。1964年,经过林木确权发证重新得到明确。此时,共有集体山滩成片林木42万亩。1984年,落实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大部分山滩林木以承包山滩的形式划分给农户。全县有116个自然村庄,划分责任山滩22.3万亩。山滩权、林权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只有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农田林网和烟滩公路绿化带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全县共有农田林网和绿化带树木485万株。到1985年,集体所有速生丰产林和干果林共有17766亩。这些集体所有林木,除烟潍公路绿化带由集体和农户共同管理外,其余全部由承包专业队(组)、户管护。
国有林木 清末民初,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寺庙山林在崮山、大基山、马鞍山等地。1940年崮山森林所有权仍为道人所有,面积150亩,主要树种为松树,总株数3万株。1948年冬收归国有,建立国营崮山林场,面积1400亩。1954年崮山林场撤销,下放给乡、村集体经营。民国初年,县政府在禄山设纪念林场一处,面积40亩,属国有林,至1942年共有树木16400株。1949年3月,县政府在南十里乡山宋家建立国营大山林场,面积242亩。1951年该林场扩建,收回店子乡大基山道士谷山岚1308亩归国有,后并入大山林场,场址迁道士谷。1988年大山林场面积2085亩。其中刺槐林506亩,蓄积量1256立方米;黑松608亩,蓄积量815立方米;赤松林500亩,蓄积量203立方米;干果、水果52亩。林木资产净值12.6万元。现有房屋1422平方米,固定职工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