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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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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水利,清代由知县兼管。民国初期,县政府实业科兼管水利。
1938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实业科兼管水利。1950年3月掖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水利工作。1956年2月掖县人民委员会设水利科专管水利,共24人。是年,改为掖县人民委员会水利局。1962年5月,水利局撤销并入农业局。是年,成立水利排灌站和水利队。1963年成立机井队。1964年8月恢复掖县水利局,工作人员3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局撤销,掖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林水办公室设水利组。1971年8月,改称掖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水利局。1977年3月,改称掖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工作人员3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8人。1978年5月,恢复掖县水利局,工作人员3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5人。1981年水利局设农田水利组、工程组、物探组。1984年增设办公室和水利勘探设计室。1985年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88年4月掖县水利局撤销,成立莱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4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
1950年8月5日成立掖县防汛委员会,后改称掖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工作。每年汛前组阁一次。指挥,由县长兼任。
1952年11月成立掖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为县政府专项工作机构。县长兼任主任,林业、水利局的领导干部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后中断,1984年3月重新恢复,办公室设在水利局。
县委、县政府于1955年成立掖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