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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耕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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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耕作制度,建国前多为一年一熟制,即春玉米、春谷子、春花生、春高粱,春种秋收。种植冬小麦则需倒茬。50年代初开始推行二年三熟制,春玉米→小麦→大豆;谷子→豌豆→花生等。1955年后,平原地区改二年三熟为一年二熟,小麦→夏玉米;小麦→夏高粱;小麦→夏花生;小麦→夏地瓜等。1956年海郑区孙格庄村地瓜间作玉米获得增产,县政府予以推广。1956年以后,山丘地区多为二年三作,部分瘠薄地一年一作;平原和沿海洼地一年二作二收,部分三作三收或二年三作。全县复种指数达到166%。其中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87.9%,经济作物(大豆)占10.5%,其它(蔬菜)占1.6%。1961年后推广轮作换茬、间种套作。在一般水浇地、水利精种地、山丘旱地、涝洼地、蔬菜基地和果园等实行粮粮、粮油、粮薯、粮菜、菜菜、果粮间种套作。70年代扩大一年二作面积,将春播作物(玉米、高粱、谷子)改为半夏播种,将夏直播作物(玉米、高粱、谷子)改为麦田套种。1978年平原地区一年二作制达到80-88%,丘陵地区达到46.5-66.5%,山区43-47%。1980年后,经济作物面积增加,粮油、粮菜、粮瓜轮茬换作,果粮间作、果油间作和果菜间作面积不断扩大。1986年推广立体种植方法,即果树、粮食、油料、蔬菜等多方面间种套作,在时间空间上交叉利用,使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