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耕地,1919年为83.49万亩。1949年151.25万亩。1952年160.55万亩(历史最高数)。1959年第一次土地普查为143.25万亩;1979年第二次普查为133.10万亩。1988年125.11万亩。按国家分级标准,境内无一级地,二、三级地占耕地面积72.8%,四级地占25.2%,五级地占2%。1963-1979年整地改土36.1万亩,新打机井5672眼,扩大灌溉面积21.4万亩。总投工9292万个,搬动土石方21029万个。总投资861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25.5万元,县筹256.5万元,社队筹7931万元。至1983年,累计整地改土93.6万亩。排涝治碱17.1万亩。1983年后,大规模农田建设基本停止。
第三章 农田建设
境内耕地,1919年为83.49万亩。1949年151.25万亩。1952年160.55万亩(历史最高数)。1959年第一次土地普查为143.25万亩;1979年第二次普查为133.10万亩。1988年125.11万亩。按国家分级标准,境内无一级地,二、三级地占耕地面积72.8%,四级地占25.2%,五级地占2%。1963-1979年整地改土36.1万亩,新打机井5672眼,扩大灌溉面积21.4万亩。总投工9292万个,搬动土石方21029万个。总投资8613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25.5万元,县筹256.5万元,社队筹7931万元。至1983年,累计整地改土93.6万亩。排涝治碱17.1万亩。1983年后,大规模农田建设基本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