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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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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计划管理 建国初,境内凡属国家计划内省属以上国营企业工程,均由莱阳专署建工局向施工单位下达计划和组织施工。掖县自筹的小型工程由县计划部门安排施工。1976年县基建局成立后,在施工科内设专人负责计划管理,向县及公社属施工企业分配施工任务,并下达年、季度计划。1984年推行招标投标制后,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重点工程计划管理 建国后,境内凡属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均由工程的主管部门和县建委、计委、建行、物资、交通、水电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基建的副县长挂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会战的方法施工,全部按期或提前竣工。如:1984年,焦家金矿完成投资计划142.5%;1985年,三山岛金矿的井巷工程完成2288米;同年,掖县镁矿新厂房全部竣工。
施工企业计划管理 60年代,掖县建筑队和各公社建筑队、维修队,多以“找米下锅”为主。找到活后,由生产负责人与班、组长商定临时施工计划,组织施工。70年代,随着基建事业的发展,施工企业加强计划管理,设专人做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工程所需人力、机械、主要构件和配件、物资供应、采购、运输、吊装及技术组织措施等。1984年实行招标承包制后,部分计划指标落实到班、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