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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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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由工头负责的临时性施工组织,大多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建国后,先后采用以下4种方式:
承发包合同制 50年代初,仍沿用由用户自备工程材料,施工者按实耗工日收取人工费的出清工方式。50年代末,采用估算包工、用户与施工单位协商一次定死包工费。
按预算定额包工包料:1964年,掖县建筑队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预算和基本建设收费标准,制定工程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直接费收取14%的施工管理费,别无它费。1971年后,多次修订预算定额和收费标准。对规定计取的施工管理费、技术装备费、劳保费、流动施工津贴、季节性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法定利润等,按企业性质确定取费多寡。砖石结构,不需木材、钢筋、水泥或需量很少的工程,其材料由施工单位全包。混合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其用料,市场供应紧缺的均由建设单位供应,地方水料及零星材料由施工单位筹措,工程用料由施工单位总核算。
包定额工日和包定额材料消耗:乡(镇)村企业多用这一方式。前者,工程用料由建设单位供应到现场,施工单位仅包定额工日。后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用料数量,一次定死,由建设单位供应到现场,工日和材料消耗由施工单位承包。
招标承包制 1984年,境内凡列入计划的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均实行招标承包。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国营或县、乡镇、村集体企业,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均可参加投标承包工程。招标程序:一、建设单位先向县建委申请,经同意后编制招标文件并确定标底标价;二、发布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三、施工企业申请投标,招标单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四、投标企业购买或索取招标文件;五、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六、投标企业密封报送投标书;七、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开标底标价;八、审查标书,确定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的投标标价必须在标底造价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并在所有投标企业中标价最低;九、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签定中标合同;十、按合同施工。招标程序在境内没能全部实施,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中标者多为建设单位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