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电 1951年,掖县兴华铁工厂用自发电带动鼓风机化铁,为莱州工业用电之始。是年,全县工业用电量2万千瓦时,1959年增至161万千瓦时。1960年,电厂投运后,用电企业逐年增多,用电量也逐年增加。至1962年,已有42个工矿企业用电,用电量为290万千瓦时,1966年为701万千瓦时,1976年为3939万千瓦时,1979年增至6614万千瓦时,1980年由烟台电网供电后,用电量迅速增加,1988年达141147万千瓦时。
农村用电 1960年,掖县电厂投运后,首先向城区四关四隅及亭子、大原家等村供电。是年供电4万千瓦时,连同农村自发电,全县农村用电共10万千瓦时。1966年增至197万千瓦时。进入7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量迅速增加。1979年达2648万千瓦时。1980年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生活用电逐渐普及,用电量激增,1988年达12363万千瓦时。
市政生活用电 1949年,掖县兴华铁工厂为县政府机关和城区主要街道供应照明用电。1960年,开始由掖县电厂供电。当年用电量为5.4万千瓦时,1964年为7.9万千瓦时。1965-1974年,由于城建投资少,发展缓慢,年平均用电20万千瓦时左右。1975年扩大用户,增至72.4万千瓦时。1985年开始,城建投资加大,市政公共设施增多,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善,用电量激增,当年即达441.6万千瓦时,1988年增至721.9万千瓦时。
为合理用电,以缓解长期以来供电不足的困难,1978年成立掖县“三电”办公室,加强用电管理。
计划用电 对用户实行定负荷、定电量、定单耗、定用电时间的“四定”制度,凭证供电。每月将电力指标根据用电计划分配到线、所,落实到户。为平衡用电,采用定时、定量、交叉用电措施,并统一安排市属企业的休班时间和生产班次。每年夏秋农业大忙季节,乡镇企业多停电让路,市属企业避峰让电。
节约用电 1977年以来,对县属企业进行定额单耗考核,实施节奖超罚,并对全县功率大、耗电多的设备进行改造,在设备上安装节电指示灯,在电机上安装轻载节电器。1983年以来,对全县企业、车间及主要机、炉、窑全部装表考核,实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核算;对全县照明用电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包费制,全部装表考核;对各供电所、乡镇供电站,分别以供电量、负荷率、限电拉路条次等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安全用电 1963-1988年,全市先后举办过多种类型的电工培训班,计培训电工2000余人,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电工工作执照”。1982年,全面推行国家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88年,全市有乡镇电管员112人,农村电工1661人,市以上企业电工476人。
第三节 用电
工业用电 1951年,掖县兴华铁工厂用自发电带动鼓风机化铁,为莱州工业用电之始。是年,全县工业用电量2万千瓦时,1959年增至161万千瓦时。1960年,电厂投运后,用电企业逐年增多,用电量也逐年增加。至1962年,已有42个工矿企业用电,用电量为290万千瓦时,1966年为701万千瓦时,1976年为3939万千瓦时,1979年增至6614万千瓦时,1980年由烟台电网供电后,用电量迅速增加,1988年达141147万千瓦时。
农村用电 1960年,掖县电厂投运后,首先向城区四关四隅及亭子、大原家等村供电。是年供电4万千瓦时,连同农村自发电,全县农村用电共10万千瓦时。1966年增至197万千瓦时。进入7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量迅速增加。1979年达2648万千瓦时。1980年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生活用电逐渐普及,用电量激增,1988年达12363万千瓦时。
市政生活用电 1949年,掖县兴华铁工厂为县政府机关和城区主要街道供应照明用电。1960年,开始由掖县电厂供电。当年用电量为5.4万千瓦时,1964年为7.9万千瓦时。1965-1974年,由于城建投资少,发展缓慢,年平均用电20万千瓦时左右。1975年扩大用户,增至72.4万千瓦时。1985年开始,城建投资加大,市政公共设施增多,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改善,用电量激增,当年即达441.6万千瓦时,1988年增至721.9万千瓦时。
为合理用电,以缓解长期以来供电不足的困难,1978年成立掖县“三电”办公室,加强用电管理。
计划用电 对用户实行定负荷、定电量、定单耗、定用电时间的“四定”制度,凭证供电。每月将电力指标根据用电计划分配到线、所,落实到户。为平衡用电,采用定时、定量、交叉用电措施,并统一安排市属企业的休班时间和生产班次。每年夏秋农业大忙季节,乡镇企业多停电让路,市属企业避峰让电。
节约用电 1977年以来,对县属企业进行定额单耗考核,实施节奖超罚,并对全县功率大、耗电多的设备进行改造,在设备上安装节电指示灯,在电机上安装轻载节电器。1983年以来,对全县企业、车间及主要机、炉、窑全部装表考核,实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核算;对全县照明用电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包费制,全部装表考核;对各供电所、乡镇供电站,分别以供电量、负荷率、限电拉路条次等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安全用电 1963-1988年,全市先后举办过多种类型的电工培训班,计培训电工2000余人,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电工工作执照”。1982年,全面推行国家水电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88年,全市有乡镇电管员112人,农村电工1661人,市以上企业电工4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