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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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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建国后至1976年前,莱阳无专业设计部门,建筑工程设计均由承建施工单位自行设计。1976年莱阳县基本建设局成立设计组,负责全县的工业、民用建筑设计。1982年3月,经山东省建委审查注册发给《勘察设计证书》。其职责范围系面向农村住宅设计和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1984年机构改革,在原基础上成立莱阳县建筑设计室,为城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1985年12月山东省建委复审定为丁级设计单位,颁发《山东省勘察设计证书》。1987年有职工20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3人。建筑设计室成立以来,共完成厂房、车间、住宅和办公楼等大小建筑设计500余项,总面积达42.9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2645.25万元。
建筑施工
民国时期,境内城乡平房、楼房均为双坡护披顶盖的草房或瓦房。多数采用传统的砖木或石木结构,施工中木工、瓦工须相互配合。
建国后,建造平房,采用传统的建筑施工方法。1959年,在部分楼房、仓库顶盖建筑中,大胆采用了拱式建筑施工方法,如莱阳粮油储运站、莱阳市园林处等处建有双曲拱仓库,其屋顶均为小拱连结的大跨拱(储运站仓库跨径18米,每小拱跨径1米)。
1978年后,莱阳的公用、民用建筑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主要有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民房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工厂、学校、商店、影剧院,多采用框架结构;工厂较大的车间一般采用排架结构。
建筑施工程序一般分为: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操作及验收;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