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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化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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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以前,莱阳城区有火神庙、药王庙、城隍庙3处戏楼和县署后面戏院,1938年后,相继被毁或被拆除。1929年,设民众读书阅报所1处,次年并入县民众教育馆。1945年,莱东县设立民众教育馆,馆内设有读报室和乒乓球室。1950年10月,莱阳县文化馆成立,馆内设图书室和阅览室。1952年,成立私营新新京剧团(后改为县京剧团)、设有草棚剧场,容纳观众千余人。1956年10月,县图书馆成立,设有藏书室和阅览室。同年,在城中心建起人民剧院,设有1096个座位。此年12月,县电影队成立,有4套流动放映设备。1957年,莱阳专署在城区建立电影院1处,设有1068个座椅。1976年,县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1处。1978年,文化馆与电影管理站办公大楼落成。同年,在城南火车站区建放映场1处。1981年,莱阳剧院建成,设有1560个座位,供演出的附属设备齐全。是年,将原莱阳人民剧院改建成人民影院。
1982年后,适应改革开放形势要求和人们对文化娱乐的需求,城区内,私人或单位经办的文化娱乐场所不断涌现。至1987年,在主要街道设立的电子游戏室、歌舞厅、台球室已达2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