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莱阳城普通居民居住房屋低矮狭窄;少数富户有剩余房屋出租,住宅建筑形式三合院、四合院居多;私营企业职工,多住私营业主房屋或租用富户房屋;官府人员多住官府房屋。建国后,随着工交事业的发展,兴建了一批职工住宅。至1979年,全城共有住宅面积26.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强国富民政策,住宅建设得到迅速发展。1949~1987年底,全城累计建房达23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5.6万平方米。城区职工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8.3平方米。
私人住房
民国时期,莱阳城内房产垄断者主要为张、赵、左、宋、荆五大家族。张欣有私房48间,为最大出租户。农民住房基本是自建自用。建国后至70年代,莱阳城区农民住房基本保持土坯草房、黑砖瓦房或红砖瓦房建筑结构形式。1978年后,住房建筑标准提高,结构形式也日渐趋向美观大方、宽敞明亮。1982年,东关村首先建起一批砖混结构正房二层两厢平房的三合院住宅。其后,城区各村相继仿效建设此类住房,并有所创新。至1987年,东关村已建此类住宅45幢,每幢平均居住面积168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区此类私人房屋已达数万平方米。
集体住房
1958年,开始成批兴建职工集体宿舍,均为平房;因受莱阳城区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限制,除几个较大的工业企业自有集中的职工住宅区外,各单位住宅基本是填空补齐、“找窝下蛋”,布局较为零乱分散。1975年起,各单位始建住宅楼,到1987年,城内具有单位独立管理性质的居住小区共10多处,具有全市性质的居住区有店儿泊1处。全城共有职工住宅面积53.84万平方米。
公管事业房屋
30年代初,国民党县政府废庙办学,城区的庙宇、殿堂等归县政府公管。自此,始有公管房屋。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将旧政府的公房及敌伪官吏的私有房屋接管后变为公用房产。1951年成立了莱阳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对全城公房实行统管,部分房屋经修缮后进行租赁,形成了公共房产业。1954年城区公管房屋945间,面积为11340平方米;1964年公管房屋1557间,面积为18684平方米。70年代后,房管部门由以租养房为主,转向由单位集资新建为主。至1987年底,全城共有公管房屋4064间,面积64347平方米。
公用生产性房屋
1949~1957年城区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为115258平方米,1958~1965年为131311平方米,1966~1978年为435271平方米,1979~1987年为743185平方米。这些房屋主要为工交企业和商业所用,其中大部分属工厂用房。生产用房建筑面积较大的单位有莱阳动力机械厂、莱阳拖拉机厂、莱阳绢纺厂、重型机械厂、烟台第一肉联厂、莱阳裘革厂、莱阳市化肥厂、莱阳市水泥厂、莱阳市发电厂、莱阳市缸套厂等。
第四节 房屋建设
建国前,莱阳城普通居民居住房屋低矮狭窄;少数富户有剩余房屋出租,住宅建筑形式三合院、四合院居多;私营企业职工,多住私营业主房屋或租用富户房屋;官府人员多住官府房屋。建国后,随着工交事业的发展,兴建了一批职工住宅。至1979年,全城共有住宅面积26.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强国富民政策,住宅建设得到迅速发展。1949~1987年底,全城累计建房达23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5.6万平方米。城区职工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8.3平方米。
私人住房
民国时期,莱阳城内房产垄断者主要为张、赵、左、宋、荆五大家族。张欣有私房48间,为最大出租户。农民住房基本是自建自用。建国后至70年代,莱阳城区农民住房基本保持土坯草房、黑砖瓦房或红砖瓦房建筑结构形式。1978年后,住房建筑标准提高,结构形式也日渐趋向美观大方、宽敞明亮。1982年,东关村首先建起一批砖混结构正房二层两厢平房的三合院住宅。其后,城区各村相继仿效建设此类住房,并有所创新。至1987年,东关村已建此类住宅45幢,每幢平均居住面积168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区此类私人房屋已达数万平方米。
集体住房
1958年,开始成批兴建职工集体宿舍,均为平房;因受莱阳城区建设以旧城改造为主限制,除几个较大的工业企业自有集中的职工住宅区外,各单位住宅基本是填空补齐、“找窝下蛋”,布局较为零乱分散。1975年起,各单位始建住宅楼,到1987年,城内具有单位独立管理性质的居住小区共10多处,具有全市性质的居住区有店儿泊1处。全城共有职工住宅面积53.84万平方米。
公管事业房屋
30年代初,国民党县政府废庙办学,城区的庙宇、殿堂等归县政府公管。自此,始有公管房屋。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将旧政府的公房及敌伪官吏的私有房屋接管后变为公用房产。1951年成立了莱阳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对全城公房实行统管,部分房屋经修缮后进行租赁,形成了公共房产业。1954年城区公管房屋945间,面积为11340平方米;1964年公管房屋1557间,面积为18684平方米。70年代后,房管部门由以租养房为主,转向由单位集资新建为主。至1987年底,全城共有公管房屋4064间,面积64347平方米。
公用生产性房屋
1949~1957年城区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为115258平方米,1958~1965年为131311平方米,1966~1978年为435271平方米,1979~1987年为743185平方米。这些房屋主要为工交企业和商业所用,其中大部分属工厂用房。生产用房建筑面积较大的单位有莱阳动力机械厂、莱阳拖拉机厂、莱阳绢纺厂、重型机械厂、烟台第一肉联厂、莱阳裘革厂、莱阳市化肥厂、莱阳市水泥厂、莱阳市发电厂、莱阳市缸套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