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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村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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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莱阳县建设局制订出《莱阳乡村居民点建设》的乡村总体规划。规划建设130个居民点,集中居住,剩余村庄废除还田。此规划在山东省规划会上曾作为样板展出。但由于制订于“大跃进”年代,其指导思想和规划实施方案脱离了现实,未能实现。1980年后,莱阳的乡村规划纳入正轨。至1985年,莱阳县乡镇政府驻地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全部完成。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1982年,除城厢、泉水公社(后改为古柳公社)在莱阳城总体规划区内不单独编列计划外,其余22处公社驻地均绘编了建设规划。规划年限,近期1982~1990年,远期1990~2000年。规划人口,按其所辖人口数(含自然增长人口)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计算。人均占地总指标控制在90~130平方米,其中对居住用地、公用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均提出了适当比例要求。1984年3月,24处公社改为9镇17乡(包括新增设的前淳于、岚子二乡)。乡镇规划各有侧重。穴坊镇为市集贸易中心,是烟台市区域的西南大门;团旺镇以建材工业为主;万第镇以机械、食品工业为主;姜疃镇以轻化、食品工业为主;龙旺庄镇以食品、建材工业为主;羊郡镇以轻化工业、养殖业为主。其他乡镇以小型农机修配工业为主。
村庄规划
1982~1985年,境内各村庄粗线条的规划基本完成。规划确定人均占地控制在70~90平方米,其中,各种用地所占比例为:居住用地60%以上,生产用地10%~15%,公共建筑用地12%~15%,对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也都提出了控制比例要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