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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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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莱阳县建设局首次编制《莱阳城1958~1972年总体规划》草案,其总体布局为:南区(即火车站区)与北区(即老城区)相接,以五龙路(原为莱冯路)为轴线,路西为工业区(约占规划区总面积五分之三),路东为生活居住区。规划城区总面积18.8平方公里。性质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以轻工业及重工业为主体结构的综合性工业城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除几条主要街道已按规划建设外,其余基本未予实施。1978年,莱阳县基本建设局开始第二次编制莱阳城总体规划,于1981年3月完成。1983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1984年6月,《莱阳县城总体规划修订说明书》完成。规划分为近期与远期两个实施阶段,近期至1985年,远期至2000年。规划人口规模,在正常自然性增长的前提下,至2000年控制在10万人左右(其中非农业人口7.2万人左右),规划用地范围仍分北区、南区两部分。北区为城镇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北自烟(台)上(海)公路线(原为烟青公路,城区段后命名为马山路),南至绢纺厂,东自蚬河路,西至白龙路,占地8平方公里;南区为工业、仓储区,配备独立的生活设施和其它公用设施,北自烟台第一肉联厂,南至莱阳火车站铁路线,东自红土崖,西至泉水村,占地4平方公里。南北区总用地面积控制在12平方公里之内。规划城市性质为以动力机械、轻工为主的具有综合性工业体系的小工业城镇。近几年,莱阳城区建设发展较快,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人口已发展到12.2万,用地面积亦提前实现。1986年7月动工兴建的烟(台)青(岛)一级公路城北水沐头段改线从城区内绢纺厂北穿过,并确定在其与五龙路交叉处,修筑立交桥。1987年4月撤县建市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发展需要,对总体设计规划进行补修,确定至2000年,市区建设总面积为20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北区与南区连为一体。将城区发展成为胶东半岛腹地和烟台市区域南部的交通枢纽及以轻工、机械加工工业为主的城市。同时确定除莱动、重型、莱拖(后改烟台汽车制造厂)及店儿泊原有的生活小区外,在绢纺厂宿舍区东以及东古城村西新辟两个规模较大、设施较齐全的生活区,占地面积为22.67公顷,其中居住面积1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