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7月1日零时止,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576661人,其中未婚人口175648人,男性98979人,占未婚人口56.4%;女性76669人,占43.6%。有配偶的358216人,男性177181人,占有配偶人口的49.44%,女性181035人,占50.56%。丧偶的41162人,男性13638人,占丧偶人口的33.09%;女性27524人,占66.91%;离过婚的1635人,男性1231人,占离婚人口的75.52%;女性404人,占24.48%。
未婚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90433人、8546人;女性76550人、119人。有配偶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42240人、134941人;女性51911人、129124人。丧偶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59人、13579人;女性28人、27496人。离婚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104人、1127人;女性48人、356人。
第一节 婚姻
1982年7月1日零时止,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576661人,其中未婚人口175648人,男性98979人,占未婚人口56.4%;女性76669人,占43.6%。有配偶的358216人,男性177181人,占有配偶人口的49.44%,女性181035人,占50.56%。丧偶的41162人,男性13638人,占丧偶人口的33.09%;女性27524人,占66.91%;离过婚的1635人,男性1231人,占离婚人口的75.52%;女性404人,占24.48%。
未婚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90433人、8546人;女性76550人、119人。有配偶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42240人、134941人;女性51911人、129124人。丧偶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59人、13579人;女性28人、27496人。离婚人口中,15~29岁和30岁以上的各为:男性104人、1127人;女性48人、3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