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清朝至民国时期,男婚女嫁皆遵父母之命,由媒人提亲;一般要“门当户对”,属相相合则“订亲”。订亲,称为“下媒柬”,男方要送“订亲礼”。富家送金银手饰,绸缎衣料,银元钱财;一般人家送布料,俗称送“衣裳面”;穷苦人家则无彩礼相送。婚日由男方选定,并将“婚帖”、“婚礼”送给女方;婚帖上写明迎亲、开脸(由女方家请人用细线绞去新娘脸上的汗毛)的时辰和梳妆上轿的方向。
迎娶日的上午,女方派人送嫁妆到男方,喜主赏赐送嫁妆人员酒饭和喜钱。当日,男方张灯挂彩,门贴喜联。在莱阳北乡(靠近栖、招两县的村庄)于迎娶日的下午,新郎坐轿一乘,并带花轿一乘,都用四人抬着去迎亲,有乐队相随。富有人家有旗锣伞扇的仪仗,有吹鼓手6~8人;一般人家只用吹鼓手2~4人,无仪仗;穷苦人家只备花轿一乘去迎亲。在莱阳中部和南乡一般不用仪仗和吹鼓手,只备花轿一乘。新郎至女家,当晚上由送亲客陪领着拜见岳父母及其宗族长辈。第二天,新娘头蒙红布,由叔或兄背上花轿,两个(南乡仅一)送亲客骑骡马相随。路途中,花轿不得落地,走至一半路程送亲客告诉新娘将怀中揣的铜镜翻转镜面。至男家,吹鼓手奏乐,所谓“三吹三打”(共奏三种曲调),花轿落地,公婆出迎,由男方请已婚的两个妇女为“扶客”,扶新娘下轿,路铺红毡,新郎与新娘前后走进院内,院中设有供桌香案,由新婚之人先拜天地,再拜爹娘,然后夫妇对拜,之后,2人即入洞房。扶客对新人“哺面”后,新娘“坐时辰”(直至夜间睡觉前不下炕)。中午,男家设酒席,宴请送亲客及贺喜的亲友。晚上,新婚夫妇同喝“合婚酒”,街邻小字辈闹房,新娘通宵不眠,称“坐富”。灯彻夜不熄,称“长命灯”。
翌日晚,邻家邀请新娘去其家,饷以酒食,为新娘梳洗,称“梳头”,或称“躲瞌睡。”
第三日,新娘父兄备面食果品亲往男家探亲,谓之“开箱”。
第四日,新婚夫妇偕至女家,拜舅姑及其尊属,当日同归,谓之“回四”。
第九日,新郎偕新娘,备礼物至女家,新郎先归,女留娘家,住4~6天,谓之“站九”。
建国后,上述婚礼习俗,逐渐废除,结婚仪式日趋简便。婚事新办。男女双方享有婚姻自由权利,有的通过恋爱自主订婚;也有的经他人介绍,互相了解而订婚。结婚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日期多定在节假日。结婚时,新娘或步行、或坐自行车、或坐拖拉机、汽车,由送亲客陪送到男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的旅行结婚,少数举行集体婚礼。
80年代,男女订婚、结婚的衣物家具较讲究,档次明显提高。主要家具有组合柜、沙发、席梦思床、食品柜及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等,且多由男方购置,并盛行请客送礼,农村尚有由女方变相要彩礼的现象,普遍为婚事耗资较多。
丧葬
莱阳旧的丧葬礼仪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先辈去世,在主房正中设灵床,给死者穿上寿衣(送老衣),停尸其上,叫“寿终正寝”。灵前摆供品,子女等穿白布孝服日夜守灵、点烛、烧香、烧纸钱,并烧冥资一包,写明死者籍贯、姓名、享年,称“倒头包袱”。
葬礼的简繁因家庭的贫富而异。一般的人家要讣告亲友,设灵棚,备棺材,扎社火(纸扎的牛、马、车轿、僮、婢等),筵请和尚或者道士念经,开吊致祭。富家还要请礼宾赞礼、点神主,雇吹鼓手奏乐助哀,用僧、道诵经、布金桥、放施舍、超度亡灵。死者的遗体,在灵堂停灵三日,每日早、午、晚,其子、女、孙、侄、本族中晚辈及亲眷去土地庙烧香纸、送浆水,哭嚎拜祭。在人死的第二天晚上,子女及亲眷要为死者送“盘缠”(俗称路费)。三日后出殡,吹鼓手在前奏乐鸣鞭炮开道,僧、道沿途诵经,丧主披麻戴孝,手拄丧棒,哭送灵柩到祖茔对死者土葬。贫苦人家丧葬,一切从简,有的当日埋葬遗体,且无棺木。
死者葬后第二天(有的地方于葬后三日),子女亲眷绕新坟撒五谷,谓之“圆坟”。每七天烧一个“七”(有的地方烧7个“七”,有的烧10个),子女上坟致祭哭拜。
死者葬后一百天,子女、亲友上坟摆供品、烧香、焚纸钱致祭哭拜,谓之“烧百日”。至此,子女可脱戴(带)孝鞋、服,并可理发(男子称“剃百日头”)。在这百日内,丧主禁忌走亲访友,或到邻居家串门,不办喜事。
次年起,每年亲属与亲友于死者去世之日祭扫坟墓一次,称为“烧周年”,烧完三周为止。
建国后,人民政府提倡丧葬从简。土地庙被拆,丧舆已毁。
60年代初期,农村普遍移坟平地,毁神主,烧祖谱。先辈去世,子女臂缠黑纱,扶灵柩去指定的坟地安葬。
1968年县火化场建成后,政府规定将死者的遗体改土葬为送火化场火化,农村将骨灰盒送坟地理葬,依然“烧七”、“烧周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对死者的悼念,多为臂缠黑纱,送花圈,开追悼会,骨灰盒存放在火化场(一般只存放3年)。
第二节 婚姻丧葬
婚姻
清朝至民国时期,男婚女嫁皆遵父母之命,由媒人提亲;一般要“门当户对”,属相相合则“订亲”。订亲,称为“下媒柬”,男方要送“订亲礼”。富家送金银手饰,绸缎衣料,银元钱财;一般人家送布料,俗称送“衣裳面”;穷苦人家则无彩礼相送。婚日由男方选定,并将“婚帖”、“婚礼”送给女方;婚帖上写明迎亲、开脸(由女方家请人用细线绞去新娘脸上的汗毛)的时辰和梳妆上轿的方向。
迎娶日的上午,女方派人送嫁妆到男方,喜主赏赐送嫁妆人员酒饭和喜钱。当日,男方张灯挂彩,门贴喜联。在莱阳北乡(靠近栖、招两县的村庄)于迎娶日的下午,新郎坐轿一乘,并带花轿一乘,都用四人抬着去迎亲,有乐队相随。富有人家有旗锣伞扇的仪仗,有吹鼓手6~8人;一般人家只用吹鼓手2~4人,无仪仗;穷苦人家只备花轿一乘去迎亲。在莱阳中部和南乡一般不用仪仗和吹鼓手,只备花轿一乘。新郎至女家,当晚上由送亲客陪领着拜见岳父母及其宗族长辈。第二天,新娘头蒙红布,由叔或兄背上花轿,两个(南乡仅一)送亲客骑骡马相随。路途中,花轿不得落地,走至一半路程送亲客告诉新娘将怀中揣的铜镜翻转镜面。至男家,吹鼓手奏乐,所谓“三吹三打”(共奏三种曲调),花轿落地,公婆出迎,由男方请已婚的两个妇女为“扶客”,扶新娘下轿,路铺红毡,新郎与新娘前后走进院内,院中设有供桌香案,由新婚之人先拜天地,再拜爹娘,然后夫妇对拜,之后,2人即入洞房。扶客对新人“哺面”后,新娘“坐时辰”(直至夜间睡觉前不下炕)。中午,男家设酒席,宴请送亲客及贺喜的亲友。晚上,新婚夫妇同喝“合婚酒”,街邻小字辈闹房,新娘通宵不眠,称“坐富”。灯彻夜不熄,称“长命灯”。
翌日晚,邻家邀请新娘去其家,饷以酒食,为新娘梳洗,称“梳头”,或称“躲瞌睡。”
第三日,新娘父兄备面食果品亲往男家探亲,谓之“开箱”。
第四日,新婚夫妇偕至女家,拜舅姑及其尊属,当日同归,谓之“回四”。
第九日,新郎偕新娘,备礼物至女家,新郎先归,女留娘家,住4~6天,谓之“站九”。
建国后,上述婚礼习俗,逐渐废除,结婚仪式日趋简便。婚事新办。男女双方享有婚姻自由权利,有的通过恋爱自主订婚;也有的经他人介绍,互相了解而订婚。结婚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结婚日期多定在节假日。结婚时,新娘或步行、或坐自行车、或坐拖拉机、汽车,由送亲客陪送到男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有的旅行结婚,少数举行集体婚礼。
80年代,男女订婚、结婚的衣物家具较讲究,档次明显提高。主要家具有组合柜、沙发、席梦思床、食品柜及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等,且多由男方购置,并盛行请客送礼,农村尚有由女方变相要彩礼的现象,普遍为婚事耗资较多。
丧葬
莱阳旧的丧葬礼仪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先辈去世,在主房正中设灵床,给死者穿上寿衣(送老衣),停尸其上,叫“寿终正寝”。灵前摆供品,子女等穿白布孝服日夜守灵、点烛、烧香、烧纸钱,并烧冥资一包,写明死者籍贯、姓名、享年,称“倒头包袱”。
葬礼的简繁因家庭的贫富而异。一般的人家要讣告亲友,设灵棚,备棺材,扎社火(纸扎的牛、马、车轿、僮、婢等),筵请和尚或者道士念经,开吊致祭。富家还要请礼宾赞礼、点神主,雇吹鼓手奏乐助哀,用僧、道诵经、布金桥、放施舍、超度亡灵。死者的遗体,在灵堂停灵三日,每日早、午、晚,其子、女、孙、侄、本族中晚辈及亲眷去土地庙烧香纸、送浆水,哭嚎拜祭。在人死的第二天晚上,子女及亲眷要为死者送“盘缠”(俗称路费)。三日后出殡,吹鼓手在前奏乐鸣鞭炮开道,僧、道沿途诵经,丧主披麻戴孝,手拄丧棒,哭送灵柩到祖茔对死者土葬。贫苦人家丧葬,一切从简,有的当日埋葬遗体,且无棺木。
死者葬后第二天(有的地方于葬后三日),子女亲眷绕新坟撒五谷,谓之“圆坟”。每七天烧一个“七”(有的地方烧7个“七”,有的烧10个),子女上坟致祭哭拜。
死者葬后一百天,子女、亲友上坟摆供品、烧香、焚纸钱致祭哭拜,谓之“烧百日”。至此,子女可脱戴(带)孝鞋、服,并可理发(男子称“剃百日头”)。在这百日内,丧主禁忌走亲访友,或到邻居家串门,不办喜事。
次年起,每年亲属与亲友于死者去世之日祭扫坟墓一次,称为“烧周年”,烧完三周为止。
建国后,人民政府提倡丧葬从简。土地庙被拆,丧舆已毁。
60年代初期,农村普遍移坟平地,毁神主,烧祖谱。先辈去世,子女臂缠黑纱,扶灵柩去指定的坟地安葬。
1968年县火化场建成后,政府规定将死者的遗体改土葬为送火化场火化,农村将骨灰盒送坟地理葬,依然“烧七”、“烧周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对死者的悼念,多为臂缠黑纱,送花圈,开追悼会,骨灰盒存放在火化场(一般只存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