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城镇居民生活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6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6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前,县城居民生活相差悬殊,豪绅富商,生活奢侈;一般居民度日艰难。1935年《莱阳县志》载:“县治居民屋茅茨,器粗陋,菲衣恶食;非仕宦富商或家称殷实,居无瓦舍”。
    解放后,城镇贫苦居民分得土地,私营工商业迅速发展,居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6年,大部分私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被吸收转为国营或集体企业职工。1978年后,社队企业不断发展,第三产业企业逐年增加。个体工商业摊点遍布莱阳城街头巷尾、主要街道、农贸市场、交通要道两旁及乡镇政府驻地。80年代,莱阳城镇居民收入倍增,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0年,城区个体工商业有79户,从业人员126人,资金10507元;1982年,有201户,从业人员321人,资金26733元;1985年,有501户,从业人员813人,资金66633元;1987年,有900户,从业人员1461人,资金119.86万元。

    1987年莱阳城区居民经济生活抽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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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村数(个)          │4     │调查户数(户)      │40                              │
├────┬──────┼───┼─────────┼────────────────┤
│基本情况│总人口(人)  │159   │户均人数(人)      │3.98                            │
│        ├──────┼───┼─────────┼────────────────┤
│        │总劳力(个)  │89    │每个劳力负担的人口│1.79                            │
│        ├──────┼───┼─────────┼────────────────┤
│        │耕地面积(亩)│142.12│每人平均耕地(亩)  │0.89                            │
├────┼──────┼───┼─────────┼────────────────┤
│收      │总收入      │156731│人均收入          │986                             │
│入      ├─┬────┼───┼─────────┼────────────────┤
│情      │其│依靠集体│51437 │占总收入的%      │32.8                            │
│况      │  ├────┼───┼─────────┼────────────────┤
│(元)    │中│家庭经营│99424 │占总收入的%      │63.4                            │
│        │  ├────┼───┼─────────┼────────────────┤
│        │  │非生产性│5870  │占总收入的%      │3.8                             │
├────┼─┴──┬─┴───┴─────────┴────────────────┤
│支      │总支出数│非生活性支出                                                    │
│出      ├────┼──────┬───┬───────┬──┬──────┬───┤
│情      │119588  │用于家庭经营│20041 │购买生产性资产│1400│上交集体提留│6329  │
│况      │        ├──────┴───┴───────┴──┴──────┴───┤
│(元)    │        │生活消费支出                                                    │
│        │        ├──────┬───┬───────┬──┬──────┬───┤
│        │        │食品        │33535 │文化服务      │2691│其他        │15822 │
│        │        ├──────┼───┼───────┼──┼──────┼───┤
│        │        │衣着        │13222 │生活服务      │624 │            │      │
│        │        ├──────┼───┼───────┼──┼──────┼───┤
│        │        │住房        │23971 │燃料          │1953│            │      │
├────┼────┴┬──┬──┴───┴┬─┬────┴┬─┴──────┴───┤
│耐用品拥│自行车(辆)│237 │沙发(套)      │34│电风扇(台)│25                      │
│有量    ├─────┼──┼───────┼─┼─────┼────────────┤
│        │缝纫机(架)│37  │大衣柜(个)    │31│洗衣机(台)│9                       │
│        ├─────┼──┼───────┼─┼─────┼────────────┤
│        │座挂钟(架)│41  │黑白电视机(台)│16│收录机(台)│13                      │
│        ├─────┼──┼───────┼─┼─────┼────────────┤
│        │手表(只)  │92  │彩色电视机(台)│15│摩托车(辆)│                        │
└────┴─────┴──┴───────┴─┴─────┴────────────┘
    注:(1)表内调查情况均属莱阳城区农业人口,不包括居民中非农业人口。
    (2)表中的村户,为统计局确定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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