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县城居民生活相差悬殊,豪绅富商,生活奢侈;一般居民度日艰难。1935年《莱阳县志》载:“县治居民屋茅茨,器粗陋,菲衣恶食;非仕宦富商或家称殷实,居无瓦舍”。
解放后,城镇贫苦居民分得土地,私营工商业迅速发展,居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6年,大部分私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被吸收转为国营或集体企业职工。1978年后,社队企业不断发展,第三产业企业逐年增加。个体工商业摊点遍布莱阳城街头巷尾、主要街道、农贸市场、交通要道两旁及乡镇政府驻地。80年代,莱阳城镇居民收入倍增,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0年,城区个体工商业有79户,从业人员126人,资金10507元;1982年,有201户,从业人员321人,资金26733元;1985年,有501户,从业人员813人,资金66633元;1987年,有900户,从业人员1461人,资金119.86万元。
1987年莱阳城区居民经济生活抽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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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村数(个) │4 │调查户数(户)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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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总人口(人) │159 │户均人数(人)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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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劳力(个) │89 │每个劳力负担的人口│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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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面积(亩)│142.12│每人平均耕地(亩) │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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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总收入 │156731│人均收入 │986 │
│入 ├─┬────┼───┼─────────┼────────────────┤
│情 │其│依靠集体│51437 │占总收入的% │32.8 │
│况 │ ├────┼───┼─────────┼────────────────┤
│(元) │中│家庭经营│99424 │占总收入的% │63.4 │
│ │ ├────┼───┼─────────┼────────────────┤
│ │ │非生产性│5870 │占总收入的%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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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总支出数│非生活性支出 │
│出 ├────┼──────┬───┬───────┬──┬──────┬───┤
│情 │119588 │用于家庭经营│20041 │购买生产性资产│1400│上交集体提留│6329 │
│况 │ ├──────┴───┴───────┴──┴──────┴───┤
│(元) │ │生活消费支出 │
│ │ ├──────┬───┬───────┬──┬──────┬───┤
│ │ │食品 │33535 │文化服务 │2691│其他 │15822 │
│ │ ├──────┼───┼───────┼──┼──────┼───┤
│ │ │衣着 │13222 │生活服务 │624 │ │ │
│ │ ├──────┼───┼───────┼──┼──────┼───┤
│ │ │住房 │23971 │燃料 │19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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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品拥│自行车(辆)│237 │沙发(套) │34│电风扇(台)│25 │
│有量 ├─────┼──┼───────┼─┼─────┼────────────┤
│ │缝纫机(架)│37 │大衣柜(个) │31│洗衣机(台)│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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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挂钟(架)│41 │黑白电视机(台)│16│收录机(台)│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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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表(只) │92 │彩色电视机(台)│15│摩托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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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调查情况均属莱阳城区农业人口,不包括居民中非农业人口。
(2)表中的村户,为统计局确定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