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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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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至30年代初期,莱阳境内水、旱、风、雹、虫、疫等灾患频频发生,加上兵灾、战乱、苛捐杂税以及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盘剥,农民连年饥馑,生活困苦不堪。
1933年5月出版的《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载:“莱阳县民众以从事农业者为最多,大抵皆为小规模的自耕农。农村经济崩溃以来,其民生状况益觉贫苦不堪。一般农户终岁胼手胝足,欲求以温饱自给而不可得”。
此期间,莱阳县地主、富农占全县人口5.2%,拥有土地占全县耕地的44.2%;贫雇农、中农占全县人口94.8%,拥有土地占全县耕地55.8%。广大贫苦农民只好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为其当长工、打短工以维持生计。冶房村(属河洛乡)共78户,全村耕地780亩,赵、万两家地主占地450亩,全村76户穷困农民全给地主当佃户或长工。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军抢粮逼款,国民党赵保原的部队祸国殃民,广大农民被逼得饥寒交迫,生活无望,只得弃家逃难上关东(东北)。赵保原在莱阳统治6年,对控制区农民变本加利进行盘剥。南侯家夼村(属照旺庄乡)是一个只有130户的小村,1944年1月至8月,被强征小麦1100公斤,小米1900公斤,大豆4400公斤,苞米3250公斤,木柴2.5万公斤,麸料750公斤,谷草1800公斤,地瓜干2900公斤,花生油57.5公斤,法币8万元。莱阳人民在赵保原统治下,大批群众被逼得弃家外逃;至1944年8月,先后有11716户,43938人逃奔到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5年8月,全县解放后,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得到改善;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领导广大农民迅速恢复农村经济,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变革农业生产管理机制,努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富民政策,农民收入迅速增加,衣食不愁,行、住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许多高档衣料、家具等生活用品开始涌进农民家庭。
1982年,莱阳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全县783个生产大队,有751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大队按口粮田、责任田两种形式将土地承包到户耕种。1984年,全县农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种经营全面发展。1987年,全市农业总收入68621万元,户均收入3517元。专业户2152个,经济收入1085万元,户均收入5039元,比全市户均收入增加43.2%;经济联合体126个(642户),收入1042万元,户均收入16230元,比全市户均收入增加3.6倍。
从以下三个村解放前后变化(均为市统计部门确定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对象)中,足以展示出解放后40年中莱阳农民生活提高状况。
中古城村(属古柳镇)
这个村地处莱阳城区平原地带。解放前,全村有50多户农民人家,全是佃农,租种一家姓宋的地主的土地,每亩缴租粮90公斤(约占亩产2/3)。丰收年,他们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歉收年所产粮食全部缴了地租,自家则“住了碌碡断了顿”。全村300多人口,逼上关东的有50人,讨饭的8户,卖儿卖女的4户;有20多个光棍汉。程义贵5个儿子,4个光棍,成不了家。村民住房全是土坯泥墙茅草屋。所有农户没有一家有暖瓶、缝纫机的,仅有一户有辆自行车。
解放后,无地的农民分得土地,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衣、食、住、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以村中10户农民为例,1985年10户农民共有48口人,男劳力15人,女劳力11人。耕地49.8亩,人均1.04亩。全年总收入33142元,人均收入690元,在全省属于宽裕型农户,比全国人均收入高出227元。总支出23018元,其中,农业投资5743元,向村集体缴提留款2341元,生活费用支出12240元,衣着支出2694元。拥有房屋62间,自行车13辆,缝纫机9架,收音机10台,收录机2台,黑白电视机7台,彩色电视机1台,电风扇8台,座钟10架,洗衣机3台,手表20只,轻骑摩托车7辆,客运三轮车1辆,拖拉机9辆,大型家具33件,存款累计34250元。存口粮12100公斤。
马耳山村(属山前店乡)
这个村地处莱阳市东部丘陵区。解放前,全村有近百户人家,人口约500人,土地1200多亩,全是山薄地,亩产谷子70公斤左右,农民主食是地瓜和地瓜干。村里有30多个男劳力外出“扛活”,有10几户以讨饭为生,5户闯关东谋出路。全村仅有1户住的是瓦房,其余全是草房。
解放后,40年间,该村农民生活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以村中10户农民为例,1985年10户农民共有44口人,男劳力14人,女劳力13人,耕地66亩,人均土地1.5亩,全年总收入22832元,人均收入519元,在全省属于温饱型农户,比全国人均收入高出56元;全年支出9929元,其中,农业投资2897元,向村集体缴提留款1173元,生活费用支出4351元,衣着支出1508元;拥有住房62间,自行车15辆,缝纫机8架,收音机8台,座钟9架,手表18只,大型家具6件;存款累计3700元,存粮8980公斤。
姜疃村(属姜疃镇)
这个村地处莱阳市南部,有丘陵地,有平原地。解放前,全村约270户人家,土地3700多亩,亩产粮食70公斤左右。全村有“扛活”的30多人,讨饭的60多户,闯关东的10多户。住的几乎全是草房。
解放后,该村农民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渐提高。1985年,据对村中10户农民生活状况进行摸底,其基本状况是:这10户农民有47口人,男劳力10人,女劳力15人。耕地67.26亩,人均耕地1.43亩,全年总收入23769元,人均收入506元,在全省属温饱型农户,比全国人均收入高出43元;全年支出12034元,其中,农业投资4916元,向村集体缴提留款975元,生活费用支出4603元,衣着支出1538元。拥有住房59间,自行车10辆,缝纫机4架,收音机9台,黑白电视机1台,座钟10架,手表15只,大型家具17件;存款累计6296元,存粮8129公斤。

1987年莱阳市农民经济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表
┌───────────┬────┬────────┬───────┐
│调查村数 │110村 │调查户数 │1099户 │
├────┬──────┼────┼────────┼───────┤
│基本情况│人口总数(人)│4963 │户平均人数 │4.52 │
│ ├──────┼────┼────────┼───────┤
│ │劳力总数(人)│2431 │每个劳力负担人数│2.04 │
│ ├──────┼────┼────────┼───────┤
│ │耕地面积(亩)│7696 │每人平均亩数 │1.60 │
├────┼──────┼────┼────────┼───────┤
│收 │总收入 │3904682 │人均收入 │787 │
│入 ├─┬────┼────┼────────┼───────┤
│情 │其│依靠集体│387637 │占总收入% │9.9 │
│况 │ ├────┼────┼────────┼───────┤
│(元) │中│家庭经营│3351113 │占总收入% │85.8 │
│ │ ├────┼────┼────────┼───────┤
│ │ │非生产性│165932 │占总收入% │4.3 │
├────┼─┴──┬─┴────┴────────┴───────┤
│支 │总支出数│非生活性支出 │
│出 ├────┼──────┬─────────┬──────┤
│情 │2909121 │用于家庭经营│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上交集体提留│
│况 │ ├──────┼─────────┼──────┤
│(元) │ │872657 │70273 │236215 │
│ │ ├──────┴─────────┴──────┤
│ │ │生活消费支出 │
│ │ ├──┬───┬────┬───────────┤
│ │ │食品│784880│文化服务│80253 │
│ │ ├──┼───┼────┼───────────┤
│ │ │衣着│235332│生活服务│38246 │
│ │ ├──┼───┼────┼───────────┤
│ │ │住房│380279│燃料 │40097 │
│ │ ├──┼───┼────┼───────────┤
│ │ │其他│170889│ │ │
├────┼────┴─┬┴─┬─┴────┴┬──────────┤
│耐 │自行车(辆) │1640│沙发(套) │398 │
│用 ├──────┼──┼───────┼──────────┤
│品 │缝纫机(架) │852 │大衣柜(个) │664 │
│拥 ├──────┼──┼───────┼──────────┤
│有 │座、挂钟(架)│1116│黑白电视机(台)│442 │
│量 ├──────┼──┼───────┼──────────┤
│ │手表(只) │2116│彩电(台) │71 │
│ ├──────┼──┼───────┼──────────┤
│ │电风扇(台) │140 │收录机(台) │125 │
│ ├──────┼──┼───────┼──────────┤
│ │洗衣机(台) │23 │摩托车(辆) │9 │
└────┴──────┴──┴───────┴──────────┘
注:表中调查的村、户均为市统计局确定的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