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体育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农民体育活动,形式灵活、器械简单,便于推行,易于开展,其主要活动项目有踢毽、跳绳、武术、摔跤、拔河、打瓦、打茧、打秋千、鹰叼鸡、捉迷藏等。其中,秋千历史久远,清明佳节,村村举办,男女老少,争相参与;武术始于清朝顺治年间,盛行地拳、长拳、螳螂拳、太极拳及刀、枪、剑术,以螳螂拳流行面最广。1933年(民国22年)春,全县各地拳师云集县城,成立莱阳国术馆,馆址设在县城北门里,县长为名誉馆长,李昆山(现莱西县人)为馆长,刘竹园(县城北门里人)、张仲巨(张家灌村人)、王玉山(崔疃村人)、崔寿山(诸麓村人)、于鉴周(吴格庄村人)、赵式廷(堑头村人)先后任拳师。国术馆经费取之学员,每人每月学杂费4元。每4个月为一期,每期招收学员40人。科目以习螳螂拳、太极拳为主。学员大多数是来自农村,且具有两年以上练功基础,每日教学安排是:早晨自练,上午拳脚、下午器械,晚上自练。每周一次国术大表演,时间半天。拳门有梅花螳螂拳、地拳、长拳、太极拳、八卦拳、猴拳、查拳、形意拳、黑龙拳等;器械有大刀、长枪、三节棍、宝剑、铁鞭、虎头钩、马杈等。1934年初夏,山东举行全省国术比赛,莱阳国术馆馆长李昆山、拳师王玉山分别获大枪对刺赛全省第一名和拳法对打赛的第一轮第一名。后,两人均被推举到南京参加全国武术比赛,李昆山获大枪赛全国冠军,荣获银盾奖。自此,莱阳国术馆名声大振,学员到此习武者,期期暴满。1937年日军侵华后,国术馆解散。此期间其他农民体育活动项目,多为自发、分散进行,缺乏统一组织管理,水平提高受到局限。
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农民体育活动逐渐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轨道。1952年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下,各级政府对农村体育活动日益重视,赛跑、跳高、跳远、投掷、篮球、排球、乒乓球、单杠、双杠等现代式体育项目,逐步在农村开展起来。各乡、村政权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自建场地、自做器械。不少村庄自制篮球架、单杠、双杠、乒乓球台,许多青年组织出钱购买篮球、排球、乒乓球等。1957年,县体育部门在渔池头村举办全县第一次农民篮球比赛,有8个代表队参赛,其中城厢镇队获第一名,万第镇小院村代表队获第二名。1958年,全县各乡村普遍成立体育协会。吸收男女青壮年参加。各体协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是年蒿埠头、东赵疃、凤凰庄(原山前店乡埠前村)被评为全县体育活动红旗村,山东省体委并在这三个村召开全省70多个县的体育干部现场会,推广他们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经验。
60年代初期,自然灾害严重,农民生活困难,有些体育活动项目基本停止。1963~1965年,逐渐恢复并有发展。各乡村之间,经常组织篮球、乒乓球友谊赛。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活动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状态。1978年后,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农民体育活动追求日渐向多样化高水平发展。许多村建立了篮球、排球、乒乓球活动场地,乡镇驻地农民经常与驻地机关、学校举行友谊比赛。
职工体育
建国前,机关、企业职工人数少,其体育活动由职工本人凭爱好分散进行。
建国后,莱阳隆茂铁工厂(现莱阳动力机械厂前身),率先开展职工集体性体育活动,活动项目有篮球、乒乓球和体操等。1953年,全县各厂矿、机关职工体育活动逐步开展起来,青壮年职工业余时间经常组织厂际间篮球友谊比赛。1956年6月,莱阳县职工体育协会成立,有425人(其中女工79人)参加。职工体育活动日渐活跃,主要活动项目有篮球、乒乓球、排球、足球、手球、田径、射击等。时有男子篮球队65个,女子篮球队2个,男子排球队7个,女子排球队2个,足球队2个。各厂矿、机关、学校的职工均有乒乓球代表队。县体委、县工会建有球类活动公共场地,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均有自设场地。1957年,在山东省重点地区商业职工排球赛中,莱阳职工代表队获县镇男子组第一名,1958年,在全省县级篮球赛中,莱阳职工男、女代表队均获第一名。
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因受暂时经济困难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境内职工体育活动,除球类尚能坚持外,其他活动项目时断时续。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职工体育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在诸多活动项目中,篮球活动面尤为广泛,一些老企业职工篮球队不断进行调整、充实,许多新建工厂相继也组队训练,积极参赛、竞争。与此同时,传统的武术活动及健美操、气功等新项目在广大职工中也普遍开展起来。
第五节 群众体育
农民体育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农民体育活动,形式灵活、器械简单,便于推行,易于开展,其主要活动项目有踢毽、跳绳、武术、摔跤、拔河、打瓦、打茧、打秋千、鹰叼鸡、捉迷藏等。其中,秋千历史久远,清明佳节,村村举办,男女老少,争相参与;武术始于清朝顺治年间,盛行地拳、长拳、螳螂拳、太极拳及刀、枪、剑术,以螳螂拳流行面最广。1933年(民国22年)春,全县各地拳师云集县城,成立莱阳国术馆,馆址设在县城北门里,县长为名誉馆长,李昆山(现莱西县人)为馆长,刘竹园(县城北门里人)、张仲巨(张家灌村人)、王玉山(崔疃村人)、崔寿山(诸麓村人)、于鉴周(吴格庄村人)、赵式廷(堑头村人)先后任拳师。国术馆经费取之学员,每人每月学杂费4元。每4个月为一期,每期招收学员40人。科目以习螳螂拳、太极拳为主。学员大多数是来自农村,且具有两年以上练功基础,每日教学安排是:早晨自练,上午拳脚、下午器械,晚上自练。每周一次国术大表演,时间半天。拳门有梅花螳螂拳、地拳、长拳、太极拳、八卦拳、猴拳、查拳、形意拳、黑龙拳等;器械有大刀、长枪、三节棍、宝剑、铁鞭、虎头钩、马杈等。1934年初夏,山东举行全省国术比赛,莱阳国术馆馆长李昆山、拳师王玉山分别获大枪对刺赛全省第一名和拳法对打赛的第一轮第一名。后,两人均被推举到南京参加全国武术比赛,李昆山获大枪赛全国冠军,荣获银盾奖。自此,莱阳国术馆名声大振,学员到此习武者,期期暴满。1937年日军侵华后,国术馆解散。此期间其他农民体育活动项目,多为自发、分散进行,缺乏统一组织管理,水平提高受到局限。
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农民体育活动逐渐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轨道。1952年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下,各级政府对农村体育活动日益重视,赛跑、跳高、跳远、投掷、篮球、排球、乒乓球、单杠、双杠等现代式体育项目,逐步在农村开展起来。各乡、村政权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自建场地、自做器械。不少村庄自制篮球架、单杠、双杠、乒乓球台,许多青年组织出钱购买篮球、排球、乒乓球等。1957年,县体育部门在渔池头村举办全县第一次农民篮球比赛,有8个代表队参赛,其中城厢镇队获第一名,万第镇小院村代表队获第二名。1958年,全县各乡村普遍成立体育协会。吸收男女青壮年参加。各体协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是年蒿埠头、东赵疃、凤凰庄(原山前店乡埠前村)被评为全县体育活动红旗村,山东省体委并在这三个村召开全省70多个县的体育干部现场会,推广他们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经验。
60年代初期,自然灾害严重,农民生活困难,有些体育活动项目基本停止。1963~1965年,逐渐恢复并有发展。各乡村之间,经常组织篮球、乒乓球友谊赛。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活动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状态。1978年后,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农民体育活动追求日渐向多样化高水平发展。许多村建立了篮球、排球、乒乓球活动场地,乡镇驻地农民经常与驻地机关、学校举行友谊比赛。
职工体育
建国前,机关、企业职工人数少,其体育活动由职工本人凭爱好分散进行。
建国后,莱阳隆茂铁工厂(现莱阳动力机械厂前身),率先开展职工集体性体育活动,活动项目有篮球、乒乓球和体操等。1953年,全县各厂矿、机关职工体育活动逐步开展起来,青壮年职工业余时间经常组织厂际间篮球友谊比赛。1956年6月,莱阳县职工体育协会成立,有425人(其中女工79人)参加。职工体育活动日渐活跃,主要活动项目有篮球、乒乓球、排球、足球、手球、田径、射击等。时有男子篮球队65个,女子篮球队2个,男子排球队7个,女子排球队2个,足球队2个。各厂矿、机关、学校的职工均有乒乓球代表队。县体委、县工会建有球类活动公共场地,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均有自设场地。1957年,在山东省重点地区商业职工排球赛中,莱阳职工代表队获县镇男子组第一名,1958年,在全省县级篮球赛中,莱阳职工男、女代表队均获第一名。
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因受暂时经济困难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境内职工体育活动,除球类尚能坚持外,其他活动项目时断时续。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职工体育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在诸多活动项目中,篮球活动面尤为广泛,一些老企业职工篮球队不断进行调整、充实,许多新建工厂相继也组队训练,积极参赛、竞争。与此同时,传统的武术活动及健美操、气功等新项目在广大职工中也普遍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