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境内未设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初期,学校体育由教育机构兼管,职工体育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管理,农民体育活动由乡村自行管理。1956年5月,成立莱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统管全县体育事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7人,正副主任由县委领导兼任。其后不久,县体委在机关、厂矿、学校组建基层体育协会16处,发展会员350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委受到冲击,体育业务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恢复正常工作。1984年后,县体委正副主任不再由县委领导兼任,设专职人员担任。1987年,更名莱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共有工作人员9人。下设单位有莱阳市业余体校。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境内未设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新中国建立初期,学校体育由教育机构兼管,职工体育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管理,农民体育活动由乡村自行管理。1956年5月,成立莱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统管全县体育事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7人,正副主任由县委领导兼任。其后不久,县体委在机关、厂矿、学校组建基层体育协会16处,发展会员350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委受到冲击,体育业务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恢复正常工作。1984年后,县体委正副主任不再由县委领导兼任,设专职人员担任。1987年,更名莱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共有工作人员9人。下设单位有莱阳市业余体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