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县药品检验所于1979年7月建立。当时检验仪器仅有分析天平2架,电冰箱、培养箱、酸度计、显微镜、手提高压消毒器、自动旋光仪、高温炉、干燥箱各1台。同年对全县170余名药剂人员业务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其中有140人未经专业培训。1980年,举办药剂人员学习班,期限1年,参加人员42名。
1981年,完成药品检验50件,并对麻醉药品按有关法规实行管理。1982年,扩大药品理化检验和中药检验范围。共做检品128件。按卫生部公布淘汰的127种药品在县内进行检查清理,共查出淘汰药品95种。
1983年,药检条件较前改善,检验设备有所增加。同年,做检品224件,烧毁淘汰药品127种,价值3万余元。1984年,购置日本产120型分光光度计、电冰箱各1台;添置实验台1台;设立中药标本室1处,安放中药标本柜10个,收集各种中药材标本250余种。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县药检部门编写印发《药品管理法》宣传提纲4000份,并利用有线广播将《药品管理法》内容传播到千家万户。1985年,药检所购置霉菌培养箱、W-S-1型自动数字显示旋光仪各1台。同年,共检验大输液184批,自采和搜集各种伪药材标本184种。1986年,做检品305件,烧毁伪劣中药材1290公斤,价值9000余元;取缔非法游医药贩103人;没收各种伪劣中药材221种,计270公斤;没收西药15种,中成药1000余包。1987年,深入农村、学校、厂矿进行药品普查工作。在64处厂矿卫生室检查出假药25种,劣药59种,其价值为1000余元。在医药市场监督中,取缔非法游医药贩94人。
第六节 药品检验
莱阳县药品检验所于1979年7月建立。当时检验仪器仅有分析天平2架,电冰箱、培养箱、酸度计、显微镜、手提高压消毒器、自动旋光仪、高温炉、干燥箱各1台。同年对全县170余名药剂人员业务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其中有140人未经专业培训。1980年,举办药剂人员学习班,期限1年,参加人员42名。
1981年,完成药品检验50件,并对麻醉药品按有关法规实行管理。1982年,扩大药品理化检验和中药检验范围。共做检品128件。按卫生部公布淘汰的127种药品在县内进行检查清理,共查出淘汰药品95种。
1983年,药检条件较前改善,检验设备有所增加。同年,做检品224件,烧毁淘汰药品127种,价值3万余元。1984年,购置日本产120型分光光度计、电冰箱各1台;添置实验台1台;设立中药标本室1处,安放中药标本柜10个,收集各种中药材标本250余种。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县药检部门编写印发《药品管理法》宣传提纲4000份,并利用有线广播将《药品管理法》内容传播到千家万户。1985年,药检所购置霉菌培养箱、W-S-1型自动数字显示旋光仪各1台。同年,共检验大输液184批,自采和搜集各种伪药材标本184种。1986年,做检品305件,烧毁伪劣中药材1290公斤,价值9000余元;取缔非法游医药贩103人;没收各种伪劣中药材221种,计270公斤;没收西药15种,中成药1000余包。1987年,深入农村、学校、厂矿进行药品普查工作。在64处厂矿卫生室检查出假药25种,劣药59种,其价值为1000余元。在医药市场监督中,取缔非法游医药贩94人。